晶泰生态赋能项目剂泰科技成功IPO,产业稀缺生态平台全面迈入价值兑现期

香港2026年5月14日 /美通社/ — 2026 年 5 月 13 日,由晶泰科技(XtalPi,2228.HK)参与早期投资与生态赋能的"全球 AI 药物递送第一股"剂泰科技(METiS TechBio,7666.HK)正式挂牌港交所,IPO 募资超 21 亿港元,公开认购倍数超 6900 倍,刷新 2026 年港股医疗健康纪录。这是继 2024 年晶泰科技以 "AI 制药第一股" 身份登陆港交所后,AI 制药领域的又一里程碑。首个生态赋能项目的成功上市,不仅为晶泰科技带来可观的股权价值回报,也强有力地验证了其生态平台型企业的投资赋能模式。由晶泰科技构建的 AI 创新生态圈,已全面迈入价值兑现期。

晶泰科技是剂泰科技最早的投资人与生态赋能者,深度参与了其创业构想、团队组建与早期技术赋能。两家公司的创始团队均出自 MIT,同样以 AI 为技术核心构建可复用的底层研发平台,并先后获得全球知名药企与头部投资机构的认可。从领先实验室到登陆资本市场,这条技术产业化之路,晶泰科技探索了 10 年,而剂泰科技仅用了 6 年。如今,剂泰科技已构筑全球最大规模的千万级可电离脂质库,其 AI 赋能制剂新药 MTS-004 已推进至 III 期临床,是中国进展最快的 AI 开发药物管线。

至此,在已登陆港股的三家 AI 制药公司中,晶泰科技与其投资的剂泰科技占据两席。这不仅是两家兄弟企业的 "顶峰相见",更标志着晶泰科技作为平台型龙头企业的硬科技投资赋能模式,已获得公开市场的实质性验证。

始于MIT的创业共识:
跨越前沿概念,直击产业痛点

晶泰与剂泰的创业交叉点,追溯到 2016 年秋天麻省理工学院(MIT)校园的一场初创项目开放日活动。

彼时,创立刚一年多的晶泰科技,正致力于让前沿 AI 落地于解决新药研发中药物晶型预测这一关键难题。在那次活动中,晶泰科技联合创始人温书豪遇见了仍在 MIT 读博的赖才达。赖才达所在的 Myerson Lab 是诺华与 MIT 联合成立的实验室,其研究方向天然横跨学术前沿与产业应用——这与晶泰科技致力于将底层物理与 AI 算法转化为真实产业创新力的理念高度同频。基于相似的科研背景与务实的商业嗅觉,温书豪即刻邀请赖才达作为早期团队高管加入晶泰科技,推动公司 AI 预测与湿实验验证体系的闭环搭建。

在当时,AI 制药仍是超前且富有争议的方向。药物研发周期漫长,大多数药物早期发现算法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实验闭环验证,产业界态度审慎,敢于押注的投资人也为数寥寥。但晶泰选择的路径不同:以晶型预测这一具体、可验证的技术环节为切口,并参与全球盲测竞争,从而快速验证了其量子物理+AI 算法在精度、效率和能胜任的体系复杂度三方面的领先优势,由此拿下与辉瑞的十年战略合作订单,获得全球知名药企的公开背书。这一里程碑不仅验证了晶泰的技术路径,也让当时正在思考再次创业方向的赖才达清晰看到,技术、市场、算力的快速发展下,AI 将成为制药行业的大势所趋。

真正的协同创业与生态共建发生在几年之后。当赖才达决定再次创业,晶泰科技团队深入参与了项目讨论。在温书豪的建议下,他决定将 AI 能力应用于药物研发中另一个壁垒极高、且前景广阔的环节——制剂开发与药物递送,并进一步聚焦到大分子药物递送这一环节。制剂与药物递送更贴近临床,落地性更强,也更容易实现平台能力的快速验证与闭环。随后,晶泰的科学顾问、美国国家科学院与工程院两院院士陈红敏,以及 AI 算法专家王文首正式加入。对应晶泰科技,"剂泰科技" 命名诞生。团队于 2020 年正式成立,聚焦 AI 驱动的纳米递送系统,与晶泰的药物发现与设计能力形成 "设计+送达" 的产业链纵深协同。温书豪出任剂泰董事会成员,晶泰首席战略官蒋一得出任产业顾问。

彼时,晶泰科技已完成在 AI 药物研发领域的技术与商业积累,不仅以早期资本注入剂泰,还在技术层面,基于其已搭建的量子物理算法与云端超算能力,赋能剂泰在初创期快速建起自己的研发平台。

由此,晶泰与剂泰同样选择从药物临床前研发的关键环节切入行业,一家向上游发展,打造 AI+机器人的一站式药物发现平台,横跨小分子、抗体、多肽、siRNA、分子胶等多重药物模态;一家向下游深耕,自研全球首个 AI 纳米递送平台,仅用 6 年便建立起 10 余款管线项目,各自成长为具备稀缺研发能力、且已推动多款创新药进入临床阶段的 AI 制药标杆企业。

全球AI药物递送第一股:
突破"送药"瓶颈的稀缺技术平台

剂泰科技此次上市吸引市场高度关注,核心在于其直面核酸与基因治疗时代最棘手的工程难题之一——如何将药物精准送达病灶。

传统脂质纳米颗粒(LNP)递送存在根本性局限:绝大多数 LNP 被肝脏被动捕获,肝外递送效率极低,严重制约 mRNA、基因编辑等新一代疗法的临床应用。剂泰自研的全球首个 AI 纳米递送平台 NanoForge,正是在这一瓶颈上实现系统级突破,有望像精准制导的火箭,解决新分子成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将传统递送方法无法胜任的分子与靶点纳入射程,打破潜力分子因递送问题而临床折戟的成药魔咒。

基于 NanoForge 平台, 剂泰科技开发了AiLNP(AI 纳米递送系统设计平台)、AiRNA(AI mRNA序列设计平台)、AiTEM(AI小分子制剂设计平台)三大技术解决方案,以算法、智能体与高通量筛选实验结合,覆盖小分子、大分子等多种药物模态。这一系列的平台能力突破,将递送系统开发从 "经验试错" 推入 "AI 驱动设计" 的工程化纪元,跨越从"体外有效"(in vitro)到"体内有效"(in vivo)的研发鸿沟,让极具潜力的分子快速实现临床转化,并增强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剂泰已率先实现肝脏、肺、心脏、肌肉、肿瘤组织、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胃肠道 8 个关键器官和组织的精准靶向递送,肝靶向递送效率超行业基准 20 倍。

在商业化策略上,剂泰科技采用"平台合作+产品合作"的双轮驱动商业模式,形成"技术迭代-商业应用-真实数据反馈"的再循环协同生态。剂泰科技已与全球超 30 家制药及生物技术伙伴建立合作,成立 6 年,已布局超 10 款管线产品。其中,MTS-004 是中国首款完成 III 期临床的 AI 赋能制剂新药,也是国内目前唯一一款完成临床试验的PBA(假性延髓情绪失控)药物,有望填补巨大的临床治疗空白,从立项到完成 III 期临床仅用 38 个月;MTS-105 有望成为全球首款体内mRNA编码TCE实体瘤疗法,用于治疗肝癌及其他伴有肝转移的晚期实体瘤,已进入研究者发起临床(IIT)阶段并获美国 FDA 孤儿药资格认定。

剂泰科技的平台实力已获得临床试验与授权合作的双重产业验证。其单一靶点平台合作金额可达 1.09 亿美元,MTS-004 在 PBA 适应症的里程碑总额接近 18.5 亿元人民币,为公司提供了可持续的收入和明确的商业化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剂泰科技作为 "全球 AI 药物递送第一股",与 "AI 制药第一股"、"AI+机器人第一股"的晶泰科技在技术路径上各有侧重,底层逻辑却一脉相承:都将 AI 模型、AI 智能体与高通量实验体系深度融合,拥有持续自主产生高质量数据的核心引擎,构筑了跨学科、可规模化复用的工程化平台,横跨大小分子、核酸等多种药物模态,并以平台能力驱动管线扩张与商业合作的双向增长。晶泰定义了分子发现的新范式,剂泰填补了药物递送的关键拼图。两家公司先后上市,表明 AI 已超越"外挂工具",成为药物创新突破的核心驱动力与贯通全链条的底层基础设施,正在规模化地实现临床转化与增量创造。

晶泰科技的本质,是一家生态平台型企业。这一属性决定了其成长逻辑不依赖单一管线或项目的成败,而是通过可复用的底层能力布局多元创新生态,系统性地驱动创新成果的密集涌现,并收获相应的财务与商业回报。晶泰科技多样的生态网络与产业落地能力已成为 AI for Science 时代最稀缺的资源之一,造就了其独特的投资与孵化模式。

截至目前,晶泰科技已投资孵化超 30 家独具技术优势的科技初创企业,覆盖新药、新材料、底层算法等核心领域,其生态布局已超越传统的财务投资,演变为深度的生态平台赋能。剂泰科技作为首个成功 IPO 的投资样本,印证了晶泰科技的投资眼光与这条赋能路径的可行性,标志着晶泰在AI for Science领域的产业落地能力已构筑起独特的护城河。

长期以来,新药与新材料研发受困于试错成本高、验证周期长、经验难以规模化迁移的底层矛盾。为了打破这一产业僵局,晶泰科技将量子物理、 AI 、大规模机器人自动化实验能力沉淀为三重核心竞争力——可持续迭代的 AI+机器人底层平台、大规模工程化的创新能力、优势协同的开放式创新生态。

三重能力叠加下,晶泰科技正成为 AI for Science 时代的 "全球科学基础设施",通过不断复用算法与自动化实验集群,沉淀跨学科真实数据,平台能够持续、规模化地驱动源头创新,挑战兼具高难度与高回报的产业命题。

目前,这套底层平台已展现出跨模态、跨赛道的高度可迁移性。在小分子、抗体、多肽、核酸、分子胶等广泛领域,晶泰的系统赋能能力正加速转化为被投资企业的真实成果:助力希格生科(AI+类器官新药发现)、莱芒生物(超低剂量新一代细胞治疗)、默达生物(免疫代谢机制下的新一代平台型药物)、溪砾科技(AI+RNA 靶向罕见病与自免疾病)等管线公司的多款创新药实现临床转化;赋能耀速科技(AI+器官芯片)、深度原理(AI 新材料发现)、科迈生物(一键式抗体生成)等技术平台公司获得里程碑进展。这些密集落地的案例证明,晶泰已建立起高效、可复制的商业闭环,持续为行业与投资人创造价值。

面向未来,晶泰科技将继续坚守长期主义,作为技术赋能者与生态构建者,依托标准化、规模化的 AI 与机器人平台,将前沿算法转化为新药与新材料领域的真实创新力与生产力。在 AI for Science 的广阔前沿,晶泰科技致力于让更多源自专业实验室的科学真知与"疯狂而正确"的构想,以更高的确定性在产业土壤中生根发芽,转化为推动行业向前、增进人类健康福祉的力量,继续敲响商业化的胜利钟声。

消息来源:晶泰科技

药明生物入选2026年道琼斯同类最佳世界指数及新兴市场指数

上海2026年5月13日 /美通社/ — 全球领先的合同研究、开发和生产(CRDMO)服务公司药明生物(WuXi Biologics, 2269.HK)宣布,凭借其在推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不懈努力和卓越成绩,公司入选2026年道琼斯同类最佳世界指数(Dow Jones Best‑in‑Class World Index,DJ BIC World)及道琼斯同类最佳新兴市场指数(Dow Jones Best‑in‑Class Emerging Markets Index,DJ BIC Emerging Markets)。

这两项指数均基于标普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甄选在经济、环境及社会维度具备长期卓越表现的全球前10%可持续发展领导者。其中,DJ BIC World的评选范围涵盖标普全球广泛市场指数(S&P Global BMI)中全球规模最大的2500家企业;DJ BIC Emerging Markets 则覆盖20个新兴市场中规模最大的800家企业。

基于2025年CSA评估结果,药明生物位列行业前茅,跻身全球前1%,并连续第四年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

药明生物首席执行官、ESG委员会主席陈智胜博士表示:"我们非常荣幸入选道琼斯同类最佳世界指数及道琼斯同类最佳新兴市场指数。这一认可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长期投入和持续提升的综合表现。作为绿色生物药解决方案领域的全球领导者,药明生物始终将ESG理念融入业务战略与运营实践,持续为全球合作伙伴提供创新的端到端解决方案。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携手各方,共同推动整个价值链向更加负责任、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近年来,药明生物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持续投入,获得多家国际权威 ESG 评级机构认可,包括 MSCI ESG最高AAA 评级;EcoVadis 铂金奖章;CDP气候变化、水安全及供应商合作评估"A 级榜单";晨星Sustainalytics最高"风险可忽略"评级以及"行业ESG领导者"和"区域ESG领导者";入选富时社会责任指数;ISS ESG "最佳"评级,以及入选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充分彰显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卓越表现。

消息来源:药明生物

SUPER 2发表于《Nature Communications》:依苏帕格鲁肽α显著改善血糖,并带来β细胞功能积极响应

摘要:
贾伟平院士领衔、王庆华教授共同通讯。SUPER 2显示,依苏帕格鲁肽α在二甲双胍基础上可显著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并通过MMTT、HOMA-β及处置指数等指标提示β细胞功能改善,为疾病缓解相关研究提供更大样本临床支持。

上海2026年5月12日 /美通社/ — 近日,依苏帕格鲁肽α(Efsubaglutide alfa)SUPER 2研究成果发表于国际权威期刊《Nature Communications》。

该研究由贾伟平院士领衔,王庆华教授共同通讯,聚焦在二甲双胍治疗基础上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系统评估了依苏帕格鲁肽α的疗效、安全性及β细胞功能相关反应。论文显示,王庆华教授署名单位包括复旦大学华山医院与上海银诺医药;银诺医药是一家聚焦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创新疗法的生物医药企业,其核心产品之一即依苏帕格鲁肽α。([Nature][1])

SUPER 2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两阶段自适应IIb/III期临床试验。

研究中,IIb阶段受试者接受1 mg、3 mg或安慰剂治疗12周,独立委员会基于疗效与安全性选择3 mg进入III期;III期则进一步比较依苏帕格鲁肽α3 mg与安慰剂在24周双盲治疗中的表现。结果显示,IIb阶段12周时,1 mg与3 mg组HbA1c分别下降1.10%和1.43%;III期24周时,依苏帕格鲁肽α3 mg组HbA1c下降1.80%,不良事件以轻中度胃肠道反应为主。

更值得关注的是,SUPER 2不仅再次验证了降糖疗效,也进一步强化了依苏帕格鲁肽α在β细胞功能层面的机制证据。

研究将混合餐耐量试验(MMTT)纳入关键评估,观察餐后葡萄糖、胰岛素和C肽动态变化,并结合HOMA-β、HOMA-IR及处置指数(DI)等指标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依苏帕格鲁肽α治疗后HOMA-β显著升高,提示β细胞功能改善;胰岛素/胰高血糖素比值显著增加;DI曲线显著右移,提示整体葡萄糖处置能力增强。研究还将MMTT下葡萄糖、胰岛素和C肽AUC0–2h列为重要终点,用于更直接评估β细胞分泌反应。

这一结果,对我们此前发表的Diabetes Remission研究具有重要呼应意义。

发表于《Advances in Therapy》的相关研究显示,在初治2型糖尿病人群中,完成52周依苏帕格鲁肽α治疗后,部分患者可在停药后实现糖尿病缓解;其中,治疗后HOMA-β改善与更高缓解概率相关,提示β细胞功能恢复可能是长期缓解的重要基础。此次SUPER 2则在更规范、样本量更大的二甲双胍背景治疗人群中,进一步从机制层面提供了支持,使"依苏帕格鲁肽α不仅降糖,而且可能改善疾病基础病理生理"的科学逻辑更加完整。([ResearchGate][2])

王庆华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也是银诺医药创始人及依苏帕格鲁肽α发明人。

此次SUPER 2发表于《Nature Communications》,不仅标志着依苏帕格鲁肽α在2型糖尿病循证研究中取得又一重要进展,也凸显了基础研究、机制研究与临床转化深度融合的价值。对GLP-1类药物而言,这一成果有助于推动治疗目标从单纯"控制血糖",进一步迈向更加关注β细胞功能保护、疾病进程干预和长期获益的新阶段。([Nature][1])

[1]: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467-026-72574-7 "Efsubaglutide alfa added to metformin improves glycaemia with β-cell functional responses in type 2 diabetes: a randomis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two-stage adaptive phase 2b/3 trial (SUPER 2) | Nature Communications"

[2]: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99539018_Diabetes_Remission_in_Drug-Naive_Patients_with_Type_2_Diabetes_After_Efsubaglutide_Alfa_Treatment?utm_source=chatgpt.com "Diabetes Remission in Drug-Naïve Patients with Type 2.

消息来源:银诺医药

从星火到燎原:中国创新药如何重塑全球交易格局

北京2026年5月11日 /美通社/ — 益普索(Ipsos)最新发布的研究显示,过去一年,中国药企与跨国药企的交易规模创下历史纪录。根据国家药监局数据,2025年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达到1356.55亿美元,交易数量为157笔,相较2024年的519亿美元和94笔,不论金额还是数量都几乎翻番,创下历史新高。中国长期以来 "快速追随者" 的标签被改写,正崛起为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引擎,科研实力不仅实现追赶,更在部分高竞争药物研发领域领跑全球。这一变化在肿瘤领域尤为明显,中国本土研发持续产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临床数据,掀起了全球交易热潮。

风云变幻的一年:中国创新药重塑全球制药格局

中国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实验室端,更体现在"从概念到验证"的转化效率。一方面,在成熟靶点(如抗体药物、细胞疗法)上的持续迭代优化,使大量项目具备明确的临床价值;另一方面,依托高效的患者入组速度与早期临床执行能力,中国能够更快完成概念验证(PoC),将科学假设转化为可评估的临床结果。

创新引擎:中国如何成为高质量管线的"供给侧"

中国大量高价值、可交易资产的集中涌现,并非单一因素驱动,而是多重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构筑了适配快速、高效、高阶创新药物研发的独特生态。

  • 监管提速 政策利好

近年来,中国的监管体系持续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加入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后,新药临床试验(IND)审评周期缩短至60天,部分试点项目目标30天,使得药物从概念到临床的推进节奏远超欧美。与此同时,医保谈判常态化、审评审批提速、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化等举措,显著缩短了从研发到商业化的整体路径。制度的不确定性降低,为创新提供了更稳定的预期。

  • 人才回流与产业基础完善

海外科研人才回流与本土培养体系完善,使中国在较短时间内补齐研发能力短板。以上海张江、苏州工业园区等为代表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此外,以药明康德为代表的CRO/CDMO/CRDMO体系,提供了高质量、具备成本优势的外包服务,使得中国的Biotech(小型生物科技企业)能以"轻资产"模式推进复杂研发项目。

  • 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港交所18A章等改革使未盈利的Biotech具备上市融资能力,为行业注入数百亿资金;近年来,科创板、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也进一步拓宽了融资路径,形成风险投资与新企创立的良性循环。

  • 高竞争生态孕育丰富的早期管线

当前,中国拥有超5,000家处于研发阶段的企业。激烈竞争环境下,企业更倾向于开发BIC(best-in-class,同类最优)产品,而非简单的跟随创新药物。这一高质量创新动力,得到与西方截然不同的临床生态强力支撑。如图 1 所示,中国肿瘤临床研究以机构发起为主,形成坚实的学术与医院研究基础,可快速开展早期新概念探索。激烈竞争与独特临床结构的共同作用,直接造就了早期项目高度集中的管线格局(I 期、II 期项目占比突出,见图 2)。海量早期资产让中国成为全球临床创新引擎,成为西方制药企业筛选去风险项目、补充管线的优质来源。

图1.中美肿瘤领域临床试验发起方结构对比

图1.中美肿瘤领域临床试验发起方结构对比


图2. 中美肿瘤药物管线研发阶段对比

图2. 中美肿瘤药物管线研发阶段对比


  • 中美管线对比

从管线结构来看,中国的研发更集中于生物药方向,美国管线更为多元化(见图3)。中国在ADC、单抗、双抗等领域,在研项目总数高于美国(见图4A),而美国在核心生物药品类的独家项目数量更高(见图4B)。这一关键差异表明:中国是强大的研发与优化引擎,擅长针对已知靶点推进多个项目;而全新靶点发现与真正 "从 0 到 1" 的原始创新仍主要由美国主导。因此,中国的核心优势在于:依托高效临床生态,对现有概念开展专业迭代优化;美国则仍是全新治疗方案开拓的核心阵地。

图 3. 中美肿瘤管线按治疗方式占比对比

图 3. 中美肿瘤管线按治疗方式占比对比


图 4A. 中美生物药研发对比:按生物活性类型统计项目总数

图 4A. 中美生物药研发对比:按生物活性类型统计项目总数


图 4B. 中美生物药研发对比:按生物活性类型统计独家(n=1)项目总数

图 4B. 中美生物药研发对比:按生物活性类型统计独家(n=1)项目总数


下一波爆发点:关于中国肿瘤管线的未来展望

从当前管线布局来看,中美在多个前沿方向上存在明显重叠,尤其在下一代双特异性抗体的靶点策略上高度一致,包括:

  • 免疫检查点抑制联合抗血管生成(如 PD-(L) 1/VEGF)

  • 双重免疫检查点阻断(如 PD-(L) 1/CTLA-4)

  • T 细胞衔接双特异性抗体(如 CLDN18.2/CD3)

PD-1/IL-2双功能生物药快速升温。2025年9月,Genmab以80亿美元收购Merus,彰显该品类战略价值。首个随机对照试验数据即将揭晓,若疗效超越标准方案,将点燃新一轮免疫肿瘤学交易热潮。

CLDN18.2靶点进入同类最优竞逐。安斯泰来zolbetuximab(Vyloy)2024年获FDA批准,奠定胃癌一线治疗新标杆。中国企业正加速下一代CLDN18.2产品的临床迭代,抢占实体瘤成熟靶点增量市场。

红利之后,中国创新药的下一阶段

过去十年的密集投入正在进入兑现期,但这并不意味着红利可以线性延续,中国创新药或许正处在一个由红利释放走向结构重塑的阶段。

前端高密度布局带来的同质化问题已开始显现。以PD-1为代表的赛道已经验证,当企业集中于少数热门靶点时,即便研发成功,也可能在商业化阶段面临激烈竞争与价值压缩。正如益普索中国医疗健康事业部研究总监曾繁勇所指出的,国内早期在研发端存在一定程度的赛道拥挤,大量企业集中布局同一重磅靶点;而当项目推进至后期阶段,由于沉没成本较高,企业往往选择继续推进并实现上市,最终导致市场上短时间内聚集了大量同类产品,竞争迅速加剧,商业价值被明显压缩,并进入价格竞争阶段,同时伴随逐步出清。这种"前端集中、后端拥挤"的结构,未来或将在更多细分领域重演。

与此同时,产业分工模式仍在演进。并非所有Biotech都适合从研发走向全链条商业化。益普索中国医疗健康事业部研究总监曾繁勇也提到,从研发到生产再到商业化的全链条路径,"周期长、投入大,对资源的要求极高",并不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相比之下,基于能力分工的协作模式可能是更现实的选择。如何在"做全"与"做精"之间取舍,将成为企业的重要分水岭。

从市场边界看,出海正在成为必选项。中国不再只是单一市场,而是全球布局中的一环。益普索中国医疗健康事业部负责人郑永美强调:企业需要"把视角放到全球,而不是只局限在中国市场"。东南亚、中东及拉美等新兴市场仍存在显著未满足需求,但全球化也意味着更高的合规门槛与更复杂的地缘环境。尤其是在跨境合作、供应链以及监管适配方面,企业需要在机会与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整体来看,中国创新药的下一阶段,不再只是比拼"做出多少产品",而是比拼在竞争加剧与全球化环境下,能否持续创造真实价值。

消息来源:益普索Ipsos

英矽智能与瑞博生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人工智能软件及自动化实验室平台端到端赋能RNA干扰和小核酸药物研发

上海2026年5月12日 /美通社/ — 由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的生物医药科技公司英矽智能(Insilico Medicine, 03696.HK)今日宣布,公司与全球布局的临床阶段小核酸药物研发领军企业瑞博生物(06938.HK)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已经达成的基于英矽智能LifeStar 2实验室自动化、智能化和规模化能力的实验服务合作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英矽智能自有Pharma.AI 平台端到端研发能力,与瑞博生物深厚的小核酸药物研发积淀,全面提升小核酸药物研发效率。


双方将在已经达成的基于英矽智能LifeStar 2实验室自动化、智能化和规模化能力的实验服务合作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英矽智能自有Pharma.AI 平台端到端研发能力,与瑞博生物深厚的小核酸药物研发积淀,全面提升小核酸药物研发效率。


瑞博生物联席首席执行官兼全球研发总裁甘黎明博士表示:"我们已经处在AI引导的临床研发新时代,英矽智能与瑞博生物在各自领域的创新能力和使命愿景都高度契合,非常高兴能在之前默契合作的基础上,达成全面的战略合作。通过多年的技术积淀,借助已有的AI工具和手段,瑞博生物进入了密集产出候选药物和高效推进临床试验的快速发展期,相信在英矽智能全球领先的AI应用系统加持下,将为我们在差异化战略发展阶段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助推器。期待通过双方的密切合作碰撞出创新的火花,进一步提升我们药物研发的效率和确定性,让AI驱动范式的小核酸疗法尽早造福全人类。"

英矽智能联合首席执行官兼首席科学官任峰博士表示:"我们很高兴今天能与瑞博生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英矽智能与瑞博生物一直以来保持着密切的交流,双方相互信任。值得一提的是,瑞博生物在2025年成为了英矽智能LifeStar 2自动化实验室平台的第一个高通量实验服务的合作伙伴,彰显了英矽智能自动化实验室平台对产业的赋能价值。随着AI算法的不断革新,英矽智能的Pharma.AI平台在近期也迎来了多个重大升级。经过深入讨论,双方对利用Pharma.AI平台赋能小核酸药物研发多个场景的合作机会达成了共识。我们将共同推动相关合作,端到端赋能小核酸疗法的研发,进一步拓宽AI赋能边界,努力满足未竟临床需求。"

瑞博生物(06938.HK)是全球领先的小核酸研发药企,目前已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小核酸药物研发平台,以及全球一体化的小核酸药物开发体系,其多元化的在研管线涵盖包括心血管、代谢、肾病、肝病在内的等多个大病、慢病领域。瑞博生物自主研发的RiboGalSTAR™肝靶向技术平台已将7款产品推进至临床阶段,有效性和安全性得到良好的临床验证。同时其RiboPepSTAR™ 技术平台在肾脏、心脏、代谢及脂肪组织等肝外领域已取得重要进展。瑞博生物与多家MNC已达成总价值逾60亿美元的合作,研发平台与科研实力受到国际市场高度认可。

英矽智能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药物研发科技公司,由其自主研发的端到端人工智能药物发现平台Pharma.AI平台赋能识别新靶点、生成全新结构的候选药物Rentosertib在IIa期临床试验完成初步概念验证。得益于Pharma.AI平台的不断优化,英矽智能40余条自有创新管线,并持续拓展多肽、抗体偶联药物(ADC)和蛋白降解靶向嵌合体(PROTAC)等新分子实体(New Modality) 领域。

在小核酸药物开发领域,AI技术在靶点筛选与识别、数据建模与模拟技术等方面已发挥了相当的作用,通过对大型患者数据库中靶点临床效果的评估,可预测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有效提升临床研究的效率和确定性。基于此次合作,英矽智能覆盖新药研发全流程的 AI 技术赋能体系,将与瑞博生物立体整合的小核酸药物研发平台深度协同,提升各研究阶段的效率,加速创新小核酸药物的研发进程。

消息来源:英矽智能

拾萬石家庄|群展:白日梦|周天白对谈

周天白:站在那,讲了一个小笑话

周天白的作品,话不多、感情也不充沛。


缓慢的抬头给你讲了一个小笑话。



——对谈|TALK——


拾萬空间:在拾萬空间2022年参加群展、2024年举办个展,在过去的这两年里,个人生活和创作有什么样的感悟?


周天白:能说出来的感悟就是多做吧,多行动。最近两年发现很多事情都要靠“智慧”这样一个词去解释,或者去化解?看待?以前没这么觉得,觉得做人和做作品诚实率真不就好了吗。至于现在啥叫智慧我也搞不清楚,边想边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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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 Zhou Tianbai

想事-2 | Pondering No.2

布面油画|Oil on canvas

50×50cm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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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 Zhou Tianbai

冰场-1 | Ice Rink No.1

布面油画 | Oil on canvas

80×60cm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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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 Zhou Tianbai

冰场上的男孩- 3 | Boy on the ice rink No.3

布面油画 | Oil on canvas

150×150cm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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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 Zhou Tiantai

圈 | Circle

布面油画 | Oil on canvas

150×220cm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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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利仞不举》展览现场,拾萬杭州,2024年

拾萬空间:去年在沈阳参展“完美的一天”,有两件影像作品和一件装置作品,装置作品叫《旱涝保收》,印象挺深刻的。关于“铁饭碗”,聊聊你的想法?

周天白:那件作品里的“酸奶”和“苹果”我想就是对这种工作里的那种看似“稳定、健康”状态的浓缩象征吧。辞掉高中的工作后,没了稳定的收入,偶尔会想起上班时中午的办公室,大家的桌子上放着从食堂拿回来的酸奶跟水果,安静的屋子,窗外有时阳光明媚,有时阴雨绵绵,特安详,让人安心的感觉,但我无法拥抱这种感觉,因为我知道我的心无法安放在那里,偶尔“怀念”一下,反而让我更警惕那种虚假的感受。

如果把“铁饭碗”当成一个形容词的话,我觉得这是一种幻想,那我想各行各业里都会有这样对应的幻想吧,稳定、良性循环、旱涝保收,这非常诱人也很危险。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同的选择,不同的收获与代价,就看能否乐在其中了,不能既要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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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工作的特点会被形容为“旱涝保收”,早先我工作在一所高中,在每次午餐后可以在食堂领取一盒酸奶和一份水果,后来发现许多有如此类“铁饭碗”的单位食堂也大多如此。

在这件作品中“酸奶”与“苹果”是对这类工作特点的象征与体现。

*观众填写领取登记表,可自行拿取一份酸奶与苹果,每人限一次。

拾萬空间:这次参加“白日梦”群展的3件作品,较之前作品偏平面化,是刻意避开了画面形象的体积塑造?颜色也直接使用纯饱和色。聊聊现阶段关于创作的想法或思路?

周天白:这次三张画里的形象内容都没有找素材,一直以来我的创作习惯是在构图时用彩铅直接把想法(想要画的内容)在纸上画出来,然后再根据塑造需要对应去寻找素材,但我发现小稿里的一些生动内容有时候会削弱或丢失。最近的创作就把小稿里的形象直接拿到画布上,然后铅笔跟油画颜料结合着用,这为我省去了很多画面“干活”的时间,有一些平涂的颜色或边缘线处理,用铅笔效率更高。现阶段的创作算是一种尝试,我放宽了对自己原来画面的“难度”的要求,一方面是想看看这样处理所提供的表达效率以及对画面的构成作用效果如何,另一方面是想拓宽新的“难度”世界。目前来看,现阶段的尝试会变成一种手段与之前的方法结合后融入到我之后的创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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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梦》展览现场,拾萬石家庄,2026年

拾萬空间:这次作品有两幅都是关于“家”的描绘,画面里的“家”即概念又抽象,就像童话,仿佛在现实根本不可能存在。


周天白:是的,这种现实矛盾正是我想画《善良人的家》的冲动,我们生活的世界应该叫“智慧”的世界?总之很复杂。好像善与恶也能用“智慧”的眼光去理解评判。这张画的目的并不是想歌颂这种儿童式的纯真无辜,而是想提醒我自己,悔过自己做过的错事,消灭自己内心邪恶的种子,恶就是恶,不好就是不好,不应该跟智慧发生关系。

去年参加一场音乐节,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当地的公务员,然后发现他们穿的便装大都是商场一楼的那些户外品牌,后来朋友聊天说这属于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品味的体现,精致也低调。这个朋友那阵正好倒腾这些户外品牌的衣服,卖的非常好,开玩笑说其实现在真大哥有实力的都穿“安踏”。再后来在网上看到了一句顺口溜“一鸟二木三条路”,这些元素正好就构成了《家》里面的内容,我想这种符号消费填补身份焦虑的行为构成了当今社会无数个“家”的样子,也包括我自己。去年我买了一个包,跟我女朋友说牛逼艺术家都背这个牌子的包,前一阵过年有朋友从北京回来看到说“这个包一背立马就艺术家了”,当时虚荣心瞬间满足了,哈哈。一想也真是滑稽可笑呀。所以画一张这个共勉吧,买东西还是得多考虑功能与实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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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 Zhou Tianbai

善良人的家 | The Home of the Kind

布面油彩、油性铅笔 | Oil and oil pencil on canvas

50×70cm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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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 Zhou Tianbai

家 | Home

布面油彩、油性铅笔 | Oil and oil pencil on canvas

40×60cm

2026

拾萬空间:另一幅《埋伏》,画面里的车又类似一个在途中“行走的家”,不安与危险早已埋伏在四周。

周天白:这里面的场景构思来源《荒原狼》书中最后在魔剧院那段情节里的一幕,我经常在睡不着的时候在脑袋里去模拟这样的场景,埋伏在山坡上,等待坏人开着汽车从眼前经过,打爆汽车的轮胎,或者他们的身体,让他们难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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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 Zhou Tianbai

埋伏 | Ambush

布面油彩、油性铅笔 | Oil and oil pencil on canvas

40×60cm

2026

拾萬空间:突破二元对立,在魔剧院里面对和接纳自己的多面性,承认作为“人”的平庸和有限,或许也是走向“智慧”或“真理”的必经之路吧。

周天白:是的,我隐约会看到这条路的模样,这条路绝不会引导我走回到《善良人的家》里,而是一条被罪恶引导的修身之路,很想知道走过去之后通向哪里,期盼这个“智慧”或“真理”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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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萬空间:绘画基于你是“减”,音乐基于你是“加”。可否理解为前者是“摆脱”或“警醒”,后者是“松弛”或“自由”?两者共同滋养着你的生活(生命)?

周天白:因为我在这两件事上的“技术、知识”积累程度不一样,所以相对而言会有这种情况,但绘画或者音乐这两者对我而言的“好”的标准还是很统一的,只不过目前实践操作起来的方式不同,我觉得他们已经逐渐变得融合。其实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各有利弊,无法孤立的去看。我觉得在有“束缚”的情况下才能看清什么是“自由”,“自由”要在“束缚”的基础上才成立,没有前提的“自由”恐怕就要被“自由”这两个字所束缚。

如果说两者都滋养着我的话,那我想是的,我非常热爱这两件事。

拾萬空间:你们乐队“鹅的思想”成员有程序员、有医药行业、有美术行业,在各自主业之外的共同音乐爱好(副业),是不是也是大家在朝九晚五之外,能“真实自由呼吸”的片刻?

周天白:我的话其实还好,最近只是在周末去兼职赚些生活费,大部分时间比较自由,对大家而言的话,也许吧,没怎么和队友们聊过这个话题,大家也很少说这些事,总之一起排练、演出大家都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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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演出现场


——艺|术|家——

Ar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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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白

1993年出生于沈阳,2019年毕业于鲁迅美术学院油画系。

2022年参与组建乐队[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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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采购医药代表轨迹追溯系统,线下学术拜访进入全留痕时代

前不久,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正式发布公告,打算采购一套医药代表治理监管软件,核心就是把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举一动,全部纳入智能化监管,说白了就是给院内拜访装上“电子追踪器”,全程可查、可追溯。


这套系统的功能直接戳中日常拜访的核心,医院明确要求,系统要覆盖人员识别、预警防控、行为轨迹追溯、数据统计这几大关键模块,相当于从你进医院大门开始,就被全程盯上了。这不是普通的打卡机,而是一个“电子眼+大数据”系统。


它的主要功能包括:


1. 人员识别:通过刷脸或扫码,确认你是不是备案过的医药代表。


2. 轨迹追溯:记录你进了哪个门、去了哪个科室、停留了多久(比如你去心内科却在骨科停留很久,系统就会报警)。


3. 预警防控:如果你没预约就闯入,或者去了非指定区域,系统会立刻报警。


4. 数据统计:把你的所有行为变成数据报表,医院管理层随时可以看。


对医药代表来说,影响真的太直接了!


首先,随便进医院、随便逛科室的日子,彻底到头了,以往“靠脸熟混进医院、私下拜访医生”的时代正在彻底终结。


以前可能没预约、没备案,临时想找医生沟通就进院,往后绝对行不通。这套系统上线后,进医院肯定要提前备案、走正规预约流程,不是你想来就能来。像诊室、医生办公室、药房这些敏感区域,大概率会直接设成禁区,贸然闯进去,系统立马预警,当场就会被盯上。


其次,院内所有行为,全程留痕,删不掉、改不了。


几点进的医院、在哪个区域待了多久、见了哪位医生、待了多长时间,系统都会自动记录下来,数据长期留存,后期想查随时能调出来。以前那种私下走动、频繁蹲守医生的操作,以后完全没空间了,任何异常行为都逃不过系统监控。


最重要的是,违规成本直线飙升,个人和公司都要担责。


要是没备案进院、违规闯敏感区域、长时间异常滞留,或者频繁拜访同一医生,系统会自动触发预警。轻一点的,个人被医院约谈、拉黑,再也进不了这家医院;严重点的,直接连累所在药企,被暂停供货资格、取消合作,得不偿失。


这份文件背后反映的是当前医疗反腐的要求,以前靠保安大叔盯着,现在靠AI和大数据盯着。保安可能打瞌睡或被收买,但机器24小时不休息,数据不会撒谎。


大三甲医院公开招标这种系统,说明医院管理层已经下定决心要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不合规的利益输送链条。作为三甲医院带头这么做,未来很可能其他医院也会跟进。这可能成为全国医院管理的“标配”。


其实大家心里也清楚,这早就不是一家医院的个别操作,而是医药合规常态化、监管智能化的大趋势。以前靠人情、靠灰色操作做业务的路子,已经彻底走不通了,现在只能老老实实走学术路线,合规拜访,靠专业说话。


可问题来了,医院管控越来越严,各地新规层出不穷,单靠自己记规矩、靠企业口头提醒,根本防不住合规风险,稍不注意就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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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关于“涅槃”展览的对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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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欧阳春个展《涅槃》正在798艺术区D01展出。我们的公众号分上下期带来艺术家欧阳春与空白空间策展人沈宸之间关于展览的对话,欢迎您的阅读。


SC / 沈宸

OYC / 欧阳春


SC:谈到表达的张力这件事,这次作品的尺幅也是非常巨大的,比如《深渊》(2018,300×380cm)和《金色火山》(2024,280×190cm)。面对巨大的画布进行创作,尤其是使用混合材料时,是一种怎样的身体和精神体验?这些巨大的尺幅是否本身也成为了你表达“崇高”、“敬畏”或“吞噬感”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OYC:这个展览有两张作品,一开头一结尾,实际画的都是深渊。这是展览中最重要的两件作品,其他所有的作品都是在面向这两张深渊,使得每件作品也都成为一个深渊。所以绘画的尺寸得让我有一个深渊的感觉,或者说所有的尺度放在一起也得让我有一个深渊的感觉。


SC:两张深渊给人一种被吞噬掉的感受。或许是因为画面本身的结构是旋涡式的,而且这两张也是展览中最为抽象的。


OYC:对,严格来说就是两张抽象画,而且没有什么颜色,都是黑白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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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SC:这次的作品标题上也很明确,比如说“溃烂之地”(2021-2022)、“臭哄哄暗哑的精灵”(2022)。听起来具有某种感官的冲击力。你似乎在直面“腐朽”、“溃败”甚至“丑陋”的意象。艺术对你而言,是否也是一种消化、转化甚至升华生命中这些阴暗面的途径?绘画过程本身是否具有“疗愈”或“净化”的功能,就像“涅槃”所暗示的那样?


OYC:我不觉得需要升华什么。这个世界有很多层面,有现实世界,有精神世界,有哲理世界,有道德世界,有反道德世界,有旧世界,有新世界,有多元世界,也有单质世界。所以我觉得这个世界很难用“升华”来描述。


SC:是复杂且混杂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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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OYC:我们说的“黑暗”实际上是一个修辞,或者说我所描绘的“黑暗”都是一种修辞。我觉得艺术像是一个容器,因为有各种各样的艺术,有舞蹈与音乐,有绘画,有装置,有雕塑等等。艺术在面对这个世界时,它是一种容器。比如绘画,它就是一个特殊的容器,有它悠久的历史和发展脉络,也有不同国家和民族下的发展脉络。你的智慧、你的平衡能力、你的能量、你的输出、你的抱负、你的文化观、你对文化学习和思考的能力、你的转化、你的进步,都会被放在这个容器里得以呈现而已。


年轻很迷茫的时候,我觉得艺术非常疗愈,那是当时的心理补偿感,到现在我不觉得艺术是一个疗愈的东西。艺术是一个向每个人均等敞开的容器。你的所有修为要放在这个容器里,这个是最难的。对我来说,如果到今天我还觉得艺术是一个可以慰藉我的东西,我也太幼稚了。所以在我这个年龄,我对这个事情看法已经完全改变了。


SC:你之前提到过,觉得艺术最后是有能量源的,真正的艺术应该是对灵魂有益的。你现在还这么看吗?


OYC:你把艺术当作一个容器,用这个容器像炼丹术一样炼成了丹,这个丹可能会有巨大的能量,因为它已经变成一个结晶体了。最好的艺术也是一种结晶体,它绝对不是一种释放,或者一种发泄。我觉得真正好的艺术一定是充满矛盾的一种结晶体,一种人类文明跟现实文化的一种结晶体。但是我现在做作品也挺平静的,并不会疯疯癫癫的,手舞足蹈的,过度兴奋。我只是在工作。我觉得我的表达,我的精神主旨,跟我做的现实工作,是完全各自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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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之门 Gate of Eternity,2021,布面油彩,沙,油画棒,色粉笔,现成品 oil, sand, oil pastel and pastel on canvas, found objects,240×120 cm×2,整体尺寸 overall dimensions:258×240 cm

SC:所以你其实没有一个主观的意愿,要向观众传递一种震撼的、慰藉的或者警示意味的东西。或者这些东西应该是留给观众自己去来体验的。


OYC:我相信我没有传达什么让人畏惧的、让人警示的、让人沉重的东西。我只是如实地表达我,然后通过我来传达给观众。我是一个个体,我也希望观众能作为个体来自由地判断,自由地感受这些作品。我觉得艺术家有要叙述的话,主题或者说背景,但它并不代表要强加给任何其他人,另外一个他者,这是不对的。我觉得艺术的内容主旨是属于艺术家私人的东西,只是通过一个个人来传达给这个世界,让别人也去感受、去判断,去异频或者同频而已。它不代表要强硬输出什么。我特别反对艺术上的强硬输出,这是让我无法欣赏的东西。


SC:说到个人的生命经验,从早期《我的故事》系列对个人生命经验的直白回溯,到《捕鲸记》、《王》系列的寓言化表达,再到《空谷幽兰》系列向自然与内心的隐居式修行,以及本次《涅槃》中似乎融合了神话、宗教与物质性的复杂表达。你的艺术关注点似乎经历了从“向外叙事”到“向内探寻”,再到某种“内外交织的象征系统”的演变。你如何看待自己这二十余年创作脉络中的“变”与“不变”?那条贯穿始终的核心线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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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祭 Requiem for the Mortal World,2024,布面油彩,油画棒 oil and oil pastel on canvas,280×220 cm

OYC:很多人说我变化很多,我首先想跟你聊聊我对艺术史的看法,我个人有一个强烈的判断,就是中国艺术家意图过早地建立个人的所谓独特风格这一点,这跟中国的文化史,就是上个世纪中叶以来的文化史,发展到今天的文化是有关系的。因为我觉得一个创作者在形成过程中,在文化上确实很难以界定,这是咱们的文化史。因为你不能孤立地看待艺术,对吧?你也不能孤立地看待音乐,也不能孤立地看待电影,任何一个媒介都是在艺术史和文化土壤上的发展,有一种必然跟偶然。


所以第一,我不信服中国艺术家过早形成个人风格这件事。第二,我觉得中国是一个特别的地方,我作为一个70年代生的中国人,我感受到了太多中国的变化。改革开放早期,我小时候,整个北方只有白菜、猪肉、萝卜、土豆。长大后慢慢会有一点大棚蔬菜了。但总而言之,改革开放后发展到今天,我觉得中国经历了太多的变化。我作为一个中国艺术家,如果不能以某种体感或者说一种自由的方式去应对这种东西,我是不能够说服我自己把艺术搞到80岁、90岁的。我希望我是一个越老越好的艺术家,而不是一个短跑型选手。不是建立一种伟大的个人风格,然后很快就消失了。


我觉得中国缺乏让创作者过早建立个人明确风格的一个文化基础。因为中国的现实,中国的历史观、文化观不支持这个东西。当然我说这个话,不是一种判断,更多是一种本能。因为我的成长经历也比较丰富复杂,我通过我的现实经历,看到这样的现实和文化的关系。


所以你问我,我的主旨是什么?我觉得我不宜过早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东西要很久很久才能揭示出来,而不是自己叙述出来。自己叙述出来的东西就会变成时代性,就会变成一个回答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其实我作为艺术家,很多东西我自己也是在探索,在触及那个模模糊糊的轮廓。一个艺术家对自己要表达的这种宏大的主旨、文化命题很清晰,是非常可怕和危险的。我觉得我需要更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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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缸铭 Inscription on the Dye Vat,2024,布面油彩,现成品 oil and found objects on canvas,300×200 cm

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SC:这有点像你曾把绘画比作是在航海里航行找方向一样的一种状态,并说劳动(创作过程)本身具有教育意义。在如今这个观念先行的当代艺术语境中,你怎么看“手工性”、“劳作感”以及绘画本身的价值?你觉得它们在你的“精神世界”构建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OYC:我觉得首先人类是征服自然的产物,人类是从与自然对抗或者搏斗的过程中产生的。比如人类要打剑齿虎,要打猛犸象,跟熊对抗,要去猎鹿,要干很多事儿。早期人类钓鱼的技术和钻木取火的技术,捆绑的技术、刮削的技术,这些关于征服自然的技术都和感觉相关。我觉得早期人类的感觉一定是比现在的人要灵敏得多,要准确得多的。


绘画伴随着人类祖先征服自然的一刻就开始了。为什么?因为它跟人是一种很自然的关系,并不是像今天咱们在MoMA看当代艺术那样去看艺术品或者看绘画那种关系。只是到了现代,人类已经从繁重的跟自然对抗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变成了一个所谓加引号的、更高级的人类社会去看待艺术。但是我仍然珍视这种艺术跟人非常自然的关系。这种自然的关系超越历史,超越一切人类文明形式,和一切所谓聪明才智。我觉得这种关系才是人类从诞生起,一直到最后消亡,都不应该也无法真正放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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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SC:这听起来其实挺有一种东方式的自然观和哲学观在里面。谈到这里,这次展览中其实有两件比较特别,叫《陨落的龙》(2022)和《涅槃的凤》(2022),而且它们有点对偶的性质。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符号。你是否有意识地在借用这些文化原型?在你的创作体系中,“龙”与“凤”、“天堂”与“地狱”等,它们指向具体语境中的文化符号,还是在试图重新赋予个体的意义、成为你私人神话的一部分?


OYC:是一种多元混杂。既在主动地找文明符号,也在主动地摧毁文明符号。既在想占西方的便宜,也在想占东方的光,既表达现实也表达理想,既想丑恶又想神圣,既想漂亮又想“low”,既想红又想黄,既想华美又想表现堕落。我觉得现在的世界应该这么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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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SC:这种两相对照的状况也让我想起上次的个展《空谷幽兰》系列。在那个系列里,你进行了一次面向自然的“绘画出走”,风格也转向了更为克制、具象的写生。而《涅槃》中的作品似乎又回到了充满想象、象征和物质交杂的风格。这次的回归是暂时的调整,还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空谷幽兰》的创作经历对你的绘画本体和艺术表达产生了哪些具体的影响吗?


OYC:《空谷幽兰》代表“雅”,是在描绘寂灭;《涅槃》代表“俗”,是在向生。这个淡,那个浓。《空谷幽兰》是在失去创作能力下的日常书写,是对色彩的隐忍,是另起炉灶描绘我生命中的一个闭环;《涅槃》在我看来是创作,是对色彩的喷溅迸发,是想把自己打开。《空谷幽兰》那个时候的迷茫彻底在《涅槃》中找到了指针。但一切都为了通向以后做一个我所说的越老越好的艺术家。这都是一种储备。甚至不应该叫螺旋式上升,因为它比螺旋还复杂。螺旋还是一个线性的上升,但(艺术家的发展过程)这个就经常会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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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泥 Sludge,2025,布面油彩,油画棒 oil and oil pastel on canvas,140×140 cm

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SC:说到这次展览,我觉得还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变化,就是特别有叙事性以及思辨的意味,比如《当我凝视深渊,深渊回以凝视No.1》(2019)、《地狱祝天堂生日快乐》(2024)。这些标题或者主题是创作前就构思好的观念指引,还是作品完成后自然浮现的命名?你觉得文字、观念和视觉在你的作品中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OYC:多方演进,多元互拼,是一个糅杂。我认为艺术家不是在进行一种构思,或者在构思中修正。艺术家创作应该是多头并进的。像是一个瓦罐打碎了,粘起来又被打碎了,然后这个新瓦罐被套到另一个瓦罐里,然后那个新瓦罐又都碎了,又进火烧了一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正因为是这样糅杂的过程我才敢用“涅槃”这样一个主题。如果说这个“涅槃”是构思好的,所有作品都仅仅是构思好的,那就不配叫涅槃,不能叫也不敢叫“涅槃”了。叫“涅槃”我是得投入勇气的。


SC:那么在完成了《涅槃》这样一个似乎充满了总结性与象征意味的展览后,你的创作下一步可能会往什么方向发展?是继续深挖这种神话性质的寓言,以及对绘画物质语言的强调,还是可能再次开启一个全新的、令人意想不到的系列?其实这次在工作室我也看到了一些新的绘画似乎也已经在慢慢展开了。


OYC:短期内有可能,长期我不知道。但我通过这次描绘世界的所谓宏大叙事和悲怆主题的尝试,找到了未来画画的很多附着点和灵感来源。我的画永远都是在像藤一样生长,到最后我要“求生”的时候,我只能用一根藤,反复地打开、合并、抓取,然后再打开、再合并。因为我还是那句话,你想喝水,就挖深一点,喝点真正的泉水。艺术家只有把东西做深,才能真正找到创作的依归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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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欧阳春个展“涅槃”,2026年。摄影:孙诗

installation view, Ouyang Chun: Nirvana, 2026. Photo: Sun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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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以壳|沈君怡:在“浮世沉流”中重建世界|蜂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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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君怡:浮世沉流” 蜂巢·生成,正在展出,2026.04.24 – 2026.06.18

还我以壳|沈君怡:在“浮世沉流”中重建世界

文 | 林嘉沐

香港艺术家沈君怡在内地的首次个展“浮世沉流”,展示了她的三十余件绘画作品。与之前的创作一样,这批最新的作品依然延续了纸本水墨的表现方式。正如展览题目所示,显然沈君怡首先讨论的并不是风浪水流本身,而是一种人生非常独特的美学经验和态度。这些具有埃舍尔式倾向的反复建构的结构,被她一一具体化体现在画面中:那些看似封闭的空间——柜体、边界、被收纳的内部——并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室内场所,也不完全指向庇护,而更像是一种被临时搭建出来的容器,一种用于延迟冲击、重新安排经验与风险的结构单位。与其说是对某些特定场景的描摹和经营,不如说是彰显了艺术家一种独特而奇妙的超验心理。在所有展出的作品画面中,“浪”反而退居其次,它始终存在,却不再以直接的冲击出现,而是被折叠、被分配,甚至被安置进某个内部空间之中,成为一种既被承认又被控制的存在。令人想起夏济安的诗《香港》,其中一句是:

“愿以明珠十斛,换还我那两片壳。”

这句诗所指向的,并不是单纯的保护,而是一种关系的重新划定:个体如何通过“壳”,在流动的现实之中,为自身划出一个可以暂时停留的边界。而在“浮世沉流”中,这一“壳”并未被直接命名,却始终以不同形式出现——有时是柜体,有时是空间的切割,有时只是一个视觉上的停顿——它既是边界,也是一种应对,是一种在流动之中被不断调整的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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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孤岛独树/ Solitary Tree on Isolated Isle

2026

铜箔、银箔水墨纸本设色

Ink, colour, silver and copper leaf on paper  

142×79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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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风港/ The Typhoon Harbour

2026

银箔水墨设色纸本

Ink, colour and silver leaf on paper

57×80cm

壳,作为一种选择

在这一语境的收束处回望,这一结构逐渐被明确为一种选择。沈君怡并不将其理解为退缩,相反,它建立在一种清醒的认知之上:在一个不断加速、不断扩张的现实系统中,个体对于世界的控制能力正在持续减弱。在这样的前提下,“参与”本身已经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正向行为。她提到:

“我们知道世界在发生什么,但不一定需要过度参与。”

这句话的意义在于,它将“退”从一种情绪反应转化为一种分配机制——对注意力的分配、对情感的分配、对行动的分配——因此,“壳”并不是对世界的拒绝,而更像是一种界面,它既不切断连接,也不允许连接无限延伸,而是将个体与外部之间的关系压缩在一个可以被承受的范围之内,使得“在场”与“退出”不再是对立状态,而成为可以被调节的两种强度。

这种“壳”的结构,在她的绘画中往往以一种极具秩序感的方式出现。尤其是在作品《寒冬与藏景》中,一个完全封闭、几乎没有窗户的室内空间占据了整个画面,观看者只能透过墙面狭窄的格状缝隙,窥见外部汹涌且永不停息的大海。画面中心那个巨大的柜体,几乎成为一种绝对性的空间结构:原本属于广阔外部世界的岛屿、灯塔与船只,被逐一拆解、收纳并安置进规格一致的格层之中,彷彿整个动荡时代的景观,都被压缩、折叠并收藏进一个私人内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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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寒冬与藏景/  Winter and the Cabinet of Landscapes

2026

纸本设色/ Ink and colour on paper

98×66cm

这种处理方式使画面呈现出某种近似埃舍尔(M. C. Escher)式的空间递归:观看者很难确认自身究竟处于结构之外,还是已经被纳入其中。那些被划分出来的内部区域并不真正封闭,相反,它们始终保留着某种可以流动、渗透甚至被侵入的缝隙。

与此同时,柜体旁边那株逐渐凋零的盆栽,也让这种“安全”开始显露出裂缝。与柜中那些被妥善保存的岛屿、灯塔和船只相比,真正经历寒冬的反而是内部生命本身。艺术家在这里揭示了一种极具悖论性的状态:当人们试图通过“收藏”来抵御世界的不确定性,并将一切危险隔绝于边界之外时,那些真正无法被阻挡的东西,往往早已进入更私密的内部空间。

这种处理方式也使“壳”并不只是防御性的,它同时带有某种自我观看的意味。画面中的空间既像是庇护所,也像是一种经过长期整理与克制之后所形成的内部秩序——一种不断通过收纳、划界与维持稳定而建立起来的精神结构。因此,“壳”并不完全通向安全,它有时也意味着一种持续性的自我约束:个体为了维持稳定,而不得不长期停留于某种有限空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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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藏松/ The Cabinet of Pine

2026

纸本设色/ Ink and colour on paper

56×70cm

浪,并未消失

如果说“壳”构成了一种内部结构,那么“浪”则始终在外部徘徊,但这一外部本身并不是稳定的,它可以被引入、被压缩,也可以被暂时隔离。在她的描述中:

“浪是一直存在的,只是你可以选择把它在柜子里面还是外面。”

在这句话中,问题被彻底改变。面对不确定性与危险,关键不再是是否面对,而是如何安排它的位置。危险并不会消失,它只是从一个可见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一个被收纳的内部变量,从而改变其对个体的作用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这些画面更接近一种心理结构的建模,而非对现实景观的再现,它们并不描述世界,而是在组织世界,是对经验进行分层、延迟与重新分配的一种视觉实践。

在作品《巨浪之柜》中,“浪”的形态被进一步强化。柜体再次成为画面的绝对主体,并构成一个几乎没有缝隙的封闭空间。与此前作品中仍然保留某种流动感的结构不同,这里的“浪”已经被彻底收纳:那些原本汹涌、危险、足以吞噬一切的感官经验,被拆解、分类,并安置进规格一致的格层之中。值得注意的是,被保存下来的并不只是“浪”本身,还有“船只遇险的瞬间”——一种尚未真正结束、却被强行定格的临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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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巨浪之柜/ The Cabinet of  Waves

2026

纸本设色/ Ink and colour on paper

58×42cm

也正因此,这些浪潮不再真正具有破坏力,它们被转化为静止的图像,仿佛一段段动荡经验被封存进某种绝对安全的档案结构之中。但这种“安全”本身却是可疑的:危险并未消失,而只是被转化为一种持续存在的内部记忆。透过这种近乎偏执的归档与收纳,艺术家试图保留那些曾经存在却无法被彻底言说的经验,同时也让这些被压抑的危险始终停留在视线范围之内。

如果说“壳”意味着一种向内收缩的保护机制,那么“浪”则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它的反面。它既象征外部世界持续存在的压力,也隐含着个体内部无法被彻底压抑的情绪与欲望。从这个角度来看,“浪”并不仅仅意味着危险,它同时也意味着一种仍然存在的冲动:一种试图越过边界、离开稳定结构、重新进入世界的可能性。也正因此,“浪”与“壳”之间并不只是外部与内部的关系,它们更像是同一心理结构中的两种力量:一方不断试图维持稳定,另一方则始终存在着溢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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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凝固的风暴II/ The Frozen Storm II

2026

铜箔、银箔水墨纸本设色

Ink, colour, silver and copper leaf on paper

199×49cm

边界,在不断被重写

当这一系列结构被放入更长的时间维度中时,其指向逐渐发生偏移。在对谈中提及的元代文人隐逸,以及陶渊明式的“归园田居”,在这里不再构成回归,而更像是一种被重新理解的历史残影。因为在当代语境中,“避世”已经不再是一种理想姿态,而更接近一种在复杂系统中被动生成的应对方式:当结构无法被改变时,个体所能调整的,只有自身与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因此这种“退”并不意味着离开世界,而是意味着不再以同样的方式参与,它既不是逃避,也不是抵抗,而是一种对参与强度的重新设定,一种在持续流动之中寻找可承受位置的尝试。

这种调整,在观众的反应中获得了一种间接的回应。在展览现场,有观众在作品前落泪,这种情绪并不来自叙事,也不来自图像本身,而更接近一种被触发的状态:一种意识到“暂停”是可能的时刻。她提到,一些观众在面对作品时,会意识到可以暂时不去回应外部世界,而是先让自身恢复稳定。这种“暂停”在通常语境中往往被理解为逃避,但在这里,它被重新赋予意义,成为一种必要的间隔,一种在重新进入之前的准备。因此这些作品所构建的并不是一个封闭空间,而是一种节奏——进入、停留、再进入——一种在不断流动的现实之中,为个体争取时间与位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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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幽灵信号的回荡/ Echoes of Spectral Signals

2026

银箔水墨纸本设色

Ink, colour and silver leaf on paper

59×98cm

在这一点上,这种空间经验开始显现出某种更为复杂的结构,它并不属于浪漫传统,而更接近卡夫卡。在卡夫卡的世界中,个体始终处于某种明确存在却无法被完全理解的系统内部,空间是封闭的,但边界并不稳定,规则似乎存在,却无法被清晰确认,出口始终被暗示,却从未真正显现,这种结构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困境并不来自单一事件,而来自一种持续存在的关系——一种个体与系统之间无法彻底切断且无法完全掌控的关系。在《城堡》或《审判》中,人物并不是被困在某个具体空间之中,而是被困在一种不断延展、不断偏移,却始终将他们包裹其中的秩序之中,而在“浮世沉流”中,这种结构被转译为一种视觉语言:壳既提供保护,也构成限制,浪既来自外部,也进入内部,边界始终存在,却不断被重新划定,这里没有绝对的内部,也没有稳定的外部,只有不断被重新分配的位置关系,因此这些画面并不再现困境,而是在组织困境。

在这一语境的收束处,一个问题将这一结构推向极限:如果必须在“保留壳”与“离开壳”之间做出选择,会如何决定。她最初拒绝选择,但在被迫限定的条件下,她给出了一个答案:

“去闯一下世界。”
“反正生命也只有一次。”

这两句话在整场语境中显得异常直接,也正因此构成了一种反向张力。因为在此前的讨论中,“壳”始终被理解为一种必要结构,一种维持个体稳定的机制,而在这里,它被暂时放置在一旁,但这种放置并不意味着否定,它更像是一种阶段性的动作,一种在建立边界之后的离开。

如果回到那句关于“壳”的诗,它或许可以被重新理解:“还我以壳”不再只是索回一个空间,它更像是在确认一种能力——在何种时刻,我们仍然能够决定,是停留,还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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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浮世柜 系列

The Cabinet of the Floating World series

2026

铜箔水墨纸本设色

Ink, colour and copper leaf on paper

33×31c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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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松书/ The Pine Script

2026

纸本设色/ Ink and colour on paper

52×6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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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缺席的拖船/ The Absence Tug

2026

银箔水墨纸本设色

Ink, colour and silver leaf on paper

98×7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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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怡/ SHUM Kwan Yi

柜中六君子/ Archiving the Six Gentlemen

2026

纸本设色

Ink and colour on paper

52.5×35cm

©文章版权归属原创作者,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

最新《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解读及答疑(附新旧对比)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嘉杰、陈筝妮、吴剑雄、程瑞希


2026年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下称“2026《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2020年版《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2020《试行办法》”)同时废止。至此,2024年11月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2024《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


相比于2020《试行办法》仅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管理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他6个部门联合发布,且文件名称从“备案管理办法”升级为“管理办法”,标志着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全面升级,从单纯的备案管理升级为跨部门、全链条治理。从2020《试行办法》到2026《管理办法》,是条文从17条到35条的成倍扩容,是新增《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作为上位法支撑的立法基础强化,更是监管理念从程序备案向全链条治理的根本转变。此外,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二》”)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频出,引起行业密切关注。医药代表以及学术推广模式将何去何从,成为行业内每个人思考的话题。


本文将详细梳理从2020《试行办法》到2026《管理办法》的重要演变,结合近期医药行业执法实践及行业关注热点分析行业影响并提出合规建议。


一、明确医药代表资质要求和工作职责,回归学术推广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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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试行办法》将医药代表定义为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下称“持有人”)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未对医药代表设置硬性学历要求,并明确医药代表承担四项工作任务:


(1)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企业医药产品;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2024《征求意见稿》将医药代表的定义修改为持有人“聘用,传递、沟通、反馈药品信息,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从业人员”,并且对医药代表的资质提出了进一步要求,需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临床理论实践或者药企相关岗位经验,且不得存在商业贿赂记录,并且删除了2020《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1)和第(3)项工作任务。2026《管理办法》在2024《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可持有人通过授权形式与医药代表建立关系,适当降低了对医药代表的学历门槛(从本科及以上学历修改为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删除了过往从业经验的要求),并且,恢复了医药代表的第(3)项工作任务。


也即,根据2026《管理办法》,医药代表系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聘用或者授权的、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人员,其工作任务限于传递、沟通、反馈药品信息,不包括拟订药品推广计划。2026《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属性。


对于被认定为医药代表的人员,持有人需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对该等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由于2026《管理办法》对医药代表的资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医药代表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因此根据2020年《试行办法》进行备案的代表可能无法满足新规中对于医药代表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政策解读[2],对此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在2026《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已经进行备案的医药代表,在2026《管理办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但应当根据新规要求补充完善已备案的相关信息,该安排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基本原则;对于在2026《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新聘任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应当按照新规对于医药代表的资质要求进行备案。


此外,除医药代表外,药企的其他岗位如医学部联络官(MSL)、大客户经理(KA)、以及医药代表的上级管理人员(如地区经理、大区经理、总监)等,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医药代表,但也会涉及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就医药产品进行沟通。该等岗位是否可能落入2026《管理办法》下“医药代表”的定义范围而需进行备案,目前行业实践中差别较大,部分企业根据医院需求选择备案,但在新规增加持有人和医药代表责任义务的情况下,则可能加重企业和相关人员负担,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



二、确认CSO模式合法性,明确持有人监管职责和CSO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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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试行办法》,持有人可以与医药代表建立两种关系,即依据劳动合同直接聘用医药代表,或者委托CSO并授权CSO的医药代表进行推广。2024《征求意见稿》一度删除了“授权”情形,引发行业对CSO模式能否存续的讨论。2026《管理办法》回应了这一问题,恢复了“授权”医药代表,允许CSO模式(2026《管理办法》用词为持有人委托的专业组织)继续存在。


除此以外,2026《管理办法》新增了多个关于CSO合规的条款。一是明确持有人委托CSO的管理要求。持有人应当对CSO的能力进行评估,约定合规要求和违约责任,签订医药代表管理协议,并出具授权书;持有人应当纠正所授权的医药代表的违法行为,追究CSO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二是将CSO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明确CSO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不得指使、纵容医药代表进行商业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等。


基于共同违法犯罪理论,无论是持有人管理不善放纵CSO违法,还是CSO协助持有人从事违法行为,双方均可能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近年来,CSO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为持有人设立小金库、CSO贿赂行为导致持有人和CSO被行政处罚的案件频发。根据新规,行业常见的委托自然人CSO、小微企业CSO等方式可能面临挑战。如果持有人委托的CSO实施违法行为,则持有人可能因选任不当为CSO的违法行为承担共同违法的责任。建议企业参考市监总局《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外包服务章节,建立CSO选聘机制、签订合同、制定负面清单、常态化监督审核、及时处置不合规的CSO,避免服务费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禁止安排员工设立CSO控制资金、通过虚假服务套取资金、指使CSO利用服务费行贿等行为。



三、禁止企业“纵容”违法,企业合规监管责任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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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持有人“指使、纵容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行为”,这一表述从2020《试行办法》中的“鼓励、暗示”,变为2024《征求意见稿》的“指使”,最终定稿为“指使、纵容”。其中“纵容”一词通常指“不加制止、放任不管、任其发展”[3],在主观上表现为明知存在潜在违法行为(实践中企业应当知道或者概括知情也可能被推定为明知),在客观上表现为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却不作为。在医药企业合规管理上,如果未采取充分的合规管理措施,未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均可能被认定为“纵容”。


2026《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职责。第四条明确持有人负责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管理,严格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对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承担主体责任。第九条规定持有人应当对医药代表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全过程管理。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医药代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持有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终止其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授权,删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并公示原因。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医药代表和CSO责任直至解除合同。相较于2020《试行办法》中暂停授权、培训考核、重新授权的违规处理方式,2026《管理办法》增加了持有人的处理手段,特别是增加了原因公示,将导致医药代表一处违规,处处碰壁。


与此同时,《贪污贿赂解释二》第十六条也明确了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即行为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决定,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司法实践中,执法及司法机关会通过组织架构、制度流程、绩效考核与奖金政策、邮件及微信聊天记录、员工证词等多重证据并多维度综合判断。举例而言,尽管公司可以提供反腐败政策、员工合规承诺等证据证明行贿不符合单位意志,但如果大量员工的证人证言、公司既往合规事件处理记录等证据可能反映出公司实质上并不重视合规,存在“纵容”行为。此外,如果行贿资金来源于公司预算、通过公司跨部门审批过的项目实施,则可能增加单位犯罪的风险,公司需要证明对于相关项目开展了严格的管控。实践中,公司的销售指标、奖惩机制、销售策略或口号、财务安排的合理性也会受到重点关注。由此可见,企业的合规是一项系统工程,上述新规均提示企业只有全流程全方位做到实质合规,才可能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四、学术会议等推广形式不再作为法定形式被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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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试行办法》第三条曾明确列举五种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形式,包括当面沟通、举办学术会议与讲座、提供学术资料、互联网或电话会议、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而在2024《征求意见稿》和2026《管理办法》中均删除了相关条款。这一变化备受关注,特别是对于医药企业能否举办学术会议以及能否支付讲课费产生了疑虑。从立法技术来看,这一变动并不代表禁止相关活动。2026《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正面规定了学术推广的原则性要求,即遵守合规指引规范、主管部门规定和经过医疗机构同意,第二十四条则规定了九项负面清单,在正面原则和负面清单的结构下,没有必要进一步列举允许的行为。因此,无论是2026《管理办法》,还是近期的《贪污贿赂解释二》,都没有改变原有的法律认定标准,也即没有禁止真实、合理、必要的企业自办学术会议和讲课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真实、合理、必要的基础上,近期执法实践也对程序合规以及费用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值得关注。一是关于学术会议需要取得医疗机构同意,这也是2026《管理办法》明确的要求。过去,医疗机构通常未设立相关审批程序,因此相关企业难以取得医院官方批准,通常采用科主任确认、参会医生承诺的方式,随着2026《管理办法》的落地,相关医疗机构将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学术会议。二是关于讲课费的市场公允价值,目前部分执法机关提出应当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然而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企业主办的会议,也明显高于目前行业通行的标准,医药行业合理的适用标准还有待明确。



五、双向监管,新增医疗机构端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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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试行办法》主要从医药企业端规定责任和义务,从2024《征求意见稿》开始,增加了医疗机构的管理义务和禁止行为,体现了企业端和医院端双向监管的体系。首先,2026《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范围,医疗卫生机构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到中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也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到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将疫苗企业、中医药企业的学术推广活动也正式纳入了监管范围;工作人员则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该范围大于传统医药合规关注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HCP),企业需要进一步盘点与相关人员的业务往来场景,确保全面合规。


2020《试行办法》中仅规定了开展活动需获医疗机构同意,医疗机构需核对备案信息。2026《管理办法》在2024《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略作调整,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并在适当位置以适当形式予以告知提醒。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内设部门,统一负责医药代表在本机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登记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及活动台账。医药代表首次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核对医药代表身份信息,并留存资料备查。


此外,《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未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学术活动、禁止协助统方、禁止接收利益输送等。



六、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2026《管理办法》沿袭了禁止持有人“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的规定[4]。这一规定由来已久,行业内通常关注依据该条款医药企业是否可以为医药代表设置销售指标并发放业绩奖金,存在不同解读。有观点认为,该等规定侧重于强调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属性,即不得从事收款、处理购销票据等药品销售行为,正如2026《管理办法》官方解读中所说,“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药品推销”,但并未禁止为医药代表设置销量指标/医药代表获取销量奖金。并且,《劳动法》等法规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的原则,将客观的销量数据作为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能力的考核因素之一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也有观点认为,该条款意味着禁止为医药代表设置销量指标,实践中也有部分药企取消了对于医药代表的销量指标,仅针对地区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设置销量指标,或者大幅降低了对医药代表奖金考核中销量因素的占比。


因此,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并注意医药代表指标奖金设置的合理性。如企业设置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销量指标与奖金模式,可能受到监管部门质疑。建议医药企业采取复合的绩效奖金计算方法,避免绩效奖金与销量呈简单的线性关系并设置封顶线,增加学术推广行为以及合规表现在绩效奖金计算中的权重。并且,应当明确销售指标测算的合理依据。对于晋升、绩效改进计划(PIP)等涉及员工考核的场合,也需要注意上述原则。



七、强化数据合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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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代表的数据收集合规问题,2026《管理办法》也进行了规定。首先是关于“统方”数据,沿用了2024《征求意见稿》的提法,禁止医药代表“参与统计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增加了“委托”统计的情形。实践中,存在医药代表通过黄牛购买、贿赂信息科医生、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统方数据的情况,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等罪名,新规涵盖了这些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统方的定义,2026《管理办法》仍然采用了严格的定义,即具体到医生个人开具的处方数量,与《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中“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科室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具的各类医药产品处方数量”和《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中“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的宽泛定义存在差异。实践中,医药代表可能收集医疗机构进销存数据,该等数据有可能反推出医疗机构层面的处方数据,可能被认定为广义的统方数据。


其次是对于患者信息及医疗机构内部信息,2026《管理办法》在2024《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从禁止“擅自泄露”扩张到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传播”。实践中,医药代表可能会出于市场预估管理等目的,收集新患数量、病历信息或协助医生管理患者,如未经患者同意收集到患者个人信息,则存在违法甚至刑事犯罪风险。此外,医药代表收集医疗机构药品准入、集采用量等医院内部保密的数据,也可能违反相关规定。


2026年4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对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专项治理。在我国对于数据合规监管日益趋严的情况下,建议相关企业盘点业务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数据收集场景,按照最小必要性原则严格限制收集数据的类型、数量和频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于医药代表数据收集环节的合规监管。



八、细化明确利益输送行为的类型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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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试行办法》从医药代表的角度明确了禁止利益输送的要求,禁止医药代表向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通过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的形式进行利益输送。2024《征求意见稿》及2026《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医药代表进行利益输送的禁止性行为类型,例如明确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系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为条件,并新增列举了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等利益输送方式。同时,将利益输送的对象从“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进一步扩展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并且,2024《征求意见稿》及2026《管理办法》进一步从医疗机构端的角度提出了对应要求,与医药代表禁止行为形成“双向禁止”体系。例如,禁止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接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带有附加销售条件的捐赠、资助、赞助,或者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医药代表的合规管理,严格禁止医药代表不当介入捐赠、资助、赞助项目,包括指定受益人,以处方、进院回报为对价向医院或科室提供赞助资助等,否则将存在违法风险。



九、加重企业和医药代表医保诈骗法律责任


2026《管理办法》首次将诈骗纳入医药代表管理范围,用四个条款五次点名诈骗行为,并直接与商业贿赂并列,体现了国家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视,值得企业关注。近年来,相关部门查处了大量医药代表参与欺诈骗保的案件,包括篡改文书类、超量代购类、内外勾结类等多种表现形式。此前的立法中,医药企业的诈骗行为不存在单位犯罪、行政处罚,在既往案件中通常由医药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个人承担刑事责任。本次2026《管理办法》明确禁止CSO指使、纵容医药代表实施诈骗行为,并针对持有人和医药代表均设置了失信惩戒措施。对于存在诈骗行为的持有人,采取公开违法信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对于医药代表则采取企业网站公示、备案平台公示等措施。


建议医药企业重视医保合规管理,重点关注医保适应症与临床使用的差异、医药代表不当接触患者、与药店、检测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项目等,强化培训监督,避免员工骗取医保基金带来的法律风险。



十、扩大违法惩戒措施类型,违规可能面临医保、采购受限


2026《管理办法》重申了医药行业多部门监管的职责分工。其中,药监部门主要负责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对不同医疗机构的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进行管理,并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公安部门在管辖范围内打击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诈骗等行为。医保部门通过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涉及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施信用评级和分级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商业贿赂行政违法的查处。同时,2026《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职权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涉及党员违纪、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线索的,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


对于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除可能面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外,还将面临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等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该等措施可能对药企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建议药企严格遵守2026《管理办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合规监管。



结语


从“备案”到“管理”,2026《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药代表监管进入了全链条治理的新阶段。本次修订在多个关键问题上采取了务实平衡的路径:一方面推动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推广本质,另一方面确认CSO模式合法性并加强监管。企业禁止行为从“鼓励、暗示”到“指使、纵容”的演变,提高了企业合规管理的难度。学术会议等推广形式不再作为法定形式被列举,但不意味着禁止,而是纳入医疗机构同意和登记管理框架内解决。医疗机构端监管要求的新增,构建起企业端和医院端“双向监管”的体系。商业贿赂、医保诈骗、数据合规成为医药企业合规的三驾马车。在法律责任层面,通过联合惩戒、市场禁入和信用评价,将违法成本成倍放大,强化威慑力。对于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而言,距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尚有不足三个月。建议企业尽快对照新规要求,梳理现有医药代表团队的资质缺口,完善备案信息,建立覆盖医药代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特别关注CSO选聘管理、学术活动审批、商业贿赂、数据合规和医保合规等重点领域,方能在过渡期内完成调整,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实现稳健发展。


(实习生向维仪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 注:对比表格中不同字体颜色所代表的意义:

红色字体代表2026《管理办法》相对于2024《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删除(用删除线表示)及新增的内容

绿色字体代表2026《管理办法》相对于2020《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删除(用删除线表示)及新增的内容

[2] 参见《<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载国家药品监督管局官网,2026年5月7日,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zhcjdyp/20260507174122178.html

[3] 参考《中国纪检监察报》2026年3月11日文章《严肃查处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行为》

[4] 例如,《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20)》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医药企业向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分配销售任务,要求其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