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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医药看点(12.21~12.27)

医药 · 看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发布……12月21日~12月27日,医药行业的这些事情值得关注。

行业 · 政策动态

1.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行整体规划。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明确了批签发豁免情形、检验项目和频次要求等,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家药监局宣布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原《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废止。

5.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

6.国家药监局发布第三十三批、第三十四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可重复使用医用防护服技术要求》以及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和眼底照相机2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7.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提出各省级医疗保障局、集中采购机构务必于2020年底前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印发相关政策文件,2021年2月底前,投标挂网企业书面承诺提交比例要达到80%以上。

8.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9.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就第三十六批、第三十七批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

10.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控制近视进展药物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及《化学仿制药透皮贴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产品研发 · 上市信息

1.国家药监局发布2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信息,共包括80个受理号,涉及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截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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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药监局发布3期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准产)待领信息,共包括75个受理号,涉及深圳市爱康试剂有限公司等企业(截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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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药监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了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的BTK抑制剂奥布替尼(Orelabrutinib)片(商品名:宜诺凯),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套细胞淋巴瘤(MCL)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治疗。

4.国家药监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磷酸依米他韦胶囊(商品名:东卫恩)上市。该药为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磷酸依米他韦胶囊需与索磷布韦片联合,用于治疗成人基因1型非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5.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公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紫杉醇超声辅助球囊导管、穿戴式自动体外除颤器等两个申请项目拟进入特别审查程序。

6.CDE网站公示14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任务,涉及布洛芬颗粒等药品(截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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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DE承办受理20个新药上市申请,包括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等药品(截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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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DE网站信息显示,奥拉帕利片等6个药品拟进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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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观察

1.智飞生物与默沙东签署《供应、经销与共同推广协议》,默沙东将向智飞生物独家供应协议产品,并许可智飞生物根据约定在协议区域内(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经销和推广协议产品。产品涉及HPV疫苗、23价肺炎疫苗等。

2.广州佳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宣布成功完成了1亿元人民币的B轮融资。本轮融资将用于进一步加强佳鉴生物旗下金圻睿生物在肿瘤伴随诊断、病原微生物、遗传性疾病等相关的多款基因检测产品的研发创新和引进转化等。

3.广州知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1.1亿元人民币的B轮融资,本轮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创新药的临床研究及新管线开发。

4.瑞派医疗宣布完成近亿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斯道资本领投,所筹资金将用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产品研发管线,加速推进自动化生产线,扩大品牌的市场投入等。

5.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

6.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药物研发项目、关键平台建设、开放式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药械集中采购

1.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信息申报工作。

2.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意见明确,此次带量采购由京津冀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实施联合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3.广东省发布通知明确,广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品种首年采购期即将于2020年12月30日结束,现决定对采购期为一年的11个品种采购期满后续约一年,原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和2021年约定采购量供应全省(含广州、深圳),约定采购量完成后,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继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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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报

文/李硕整理
新媒体编辑:齐桂榕
统筹策划:胡芳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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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同心同愈,智愈未来”系列交流会-线上直播,明晚7点,大咖开讲!

学术直播预告|同心同愈,智愈未来

由北京整合医学学会主办线上学术会议即将开播!

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19:00-21:10

线上相聚,聚焦骨质疏松性骨折规范化诊疗。

本次会议由盛辉教授担任主席,特邀张浩、刘欢、金华、傅泽泽等多位上海骨科专家,围绕特立帕肽专家共识解读、唑来膦酸临床应用、急性期反应与疗效分析、促骨折愈合病例分享等热点议题展开分享,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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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同心同愈,智愈未来”系列交流会-线上直播,明晚7点,云端相聚!

学术直播预告|同心同愈,智愈未来

由北京整合医学学会主办线上学术会议即将开播!

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19:00-21:20

线上相聚,聚焦骨代谢疾病规范化临床诊疗。

本次会议由孙蕾教授担任主席,特邀窦青瑜、杨扬、刘桠、杨帆等多位川内骨科专家,围绕骨质疏松与心血管疾病的共病管理、膝骨关节炎病例研讨、骨质疏松与肌少症、原发性骨松患者长期抗骨松治疗等热点议题展开分享,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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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同心同愈,智愈未来”系列交流会-线上直播,明晚7点,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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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整合医学学会主办线上学术会议即将开播!

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19:00-21:30

线上相聚,聚焦骨质疏松与椎体骨折规范化诊疗。

本次会议由沈文革教授担任主席,特邀王战、楼超、王雍立、王胜等多位省内骨科专家,围绕极高骨折风险患者初始治疗、OVCF 病例研讨、骨质疏松序贯治疗与长程管理、特立帕肽临床应用等热点议题展开分享,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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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19: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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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沈文革教授担任主席,特邀王战、楼超、王雍立、王胜等多位省内骨科专家,围绕极高骨折风险患者初始治疗、OVCF 病例研讨、骨质疏松序贯治疗与长程管理、特立帕肽临床应用等热点议题展开分享,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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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头协会注销!学协会迎最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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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并不算热门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关注。


7月13日,“第一财经”报道,一家成立于1995年、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为农业农村部的“国字头”协会——中国鸵鸟养殖开发协会,已于6月完成注销登记。这是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试点启动以来,公开披露的注销案例之一。


对于我们医药行业而言,这件事本身并不直接相关,但释放出的信号却值得关注——行业协会改革,已经开始从制度设计走向实际落地。


过去一年多,关于行业协会、学会的改革政策密集出台。从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学会协会"列入深化整治重点领域,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再到《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相继发布……对于医药行业来说,这意味着一个长期存在、与产业联系紧密的生态,正在经历新的调整。



医药行业为什么高度关注学协会?


不得不说,放眼整个医药产业链,很少有哪类社会组织能够像学协会一样,与行业保持如此密切的联系。


学协会承担着学术交流、继续教育、指南制定、标准建设、人才培养等重要职能,而且还连接着监管部门、医疗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医药企业。也正因为如此,医药学协会一直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近年来,随着学科不断细分,医药领域学协会数量持续增长。从国家级学会,到地方协会,再到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学组、联盟等组织,整个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层级不断增加,活动数量也持续增长。


绝大多数协会始终坚持公益定位,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随着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例如,部分组织职能交叉、定位重复,资源分散;部分活动存在重复举办现象;还有一些组织在收费管理、资金使用、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这些现象,也成为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关注的重点。



从"规范收费"到"调整组织"


如果回顾近年来的政策可以发现,这一轮改革并不仅仅针对收费问题,而是覆盖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违规或者变相违规收费,也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等名义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费用。与此同时,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相关收支需统一纳入社会团体管理。过去部分分支机构各自收费、各自管理资金的模式,将逐步被更加统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所取代。


这一变化,对于行业而言,并不仅仅意味着财务制度更加规范,更意味着协会运行将更加回归公益属性,减少资金"体外循环"带来的管理风险。

其次,是组织体系将进一步优化。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对于业务高度重合、名称相近、会员重复的组织,也提出了整合要求。


对于医药行业来说,这意味着长期存在的"总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学组"等多层级组织体系,未来可能迎来进一步调整。一些定位模糊、职能重复、长期缺乏实际工作的组织,或将面临整合。


事实上,业内已经出现相关信号。有行业媒体披露,部分主管部门提出压减部分社会组织数量,进一步优化组织布局。


此外,监管方式也在从专项整治逐步走向常态化。今年以来,多位医药相关学协会负责人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释放出监管持续深化的信号。与此同时,学协会也首次被写入中央纪委全会重点整治领域,这意味着相关治理已经不仅停留在行业管理层面,而是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



对药企而言,影响或许比想象中更直接


对于不少医药企业来说,学协会并不陌生。


市场活动、学术会议、继续教育、指南发布、标准制定、专家交流等工作,很多都需要与相关协会合作开展。因此,这一轮改革,对企业日常工作的影响可能比外界想象得更加直接。企业选择合作对象时,将更加关注组织的规范性。


未来,一个协会是否具备合法授权、是否属于正式分支机构、资金是否统一管理、收费是否规范,都可能成为企业开展合作前的重要考量。


此外,学术活动的组织方式也可能进一步调整。过去,一些规模较小、层级较多的专业委员会或学组能够独立举办活动。随着组织体系优化,未来部分活动可能逐步向上集中,由总会或正式分支机构统一组织,活动数量可能减少,但规范程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对于医学部、市场部以及政府事务团队而言,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支付、合作流程等合规要求,也将更加细化。



学协会不会消失?


近年来,医药行业经历了集采、医保支付改革、医疗反腐等一系列深刻调整。如今,学协会治理也成为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监管的目标并不是减少学术交流,也不是削弱行业组织作用,而是推动学协会更加聚焦公益属性,更加规范运行,更好发挥连接行业、服务行业、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未来,一些长期依赖会议、收费、头衔维持运行的组织,发展空间可能进一步收缩;而真正能够承担学术交流、标准建设、继续教育、行业研究等公共职能的协会,则有望获得更加稳定的发展环境。


从这个角度来看,8月1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并不是改革的终点,而更像是一个新的起点。


随着各项整改措施逐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正在从"制度出台"进入"组织调整"和"运行优化"的新阶段。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合作方式、合规要求和行业生态正在发生变化,也意味着未来医药学术活动将更加规范、透明,行业资源配置将更加聚焦真正具有专业价值和公共价值的平台。


从长远来看,这场改革的意义,不在于减少了多少协会、整合了多少组织,而在于推动行业协会回归服务行业、服务专业、服务社会的本源,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健康、规范的学术生态。



几千万会议预算,未来会流向哪里?


学协会整改带来的另一个直接影响,是药企市场预算结构可能发生变化。

长期以来,学术会议一直占据药企市场推广费用的重要比例。对于一些成熟产品,区域会议甚至承担了医生覆盖、产品教育和销售支持的重要功能。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部分会议活动规范要求提高,企业可能不会简单减少投入,而是重新分配预算。


一部分资金可能转向更加标准化的医学项目,例如疾病教育、真实世界研究、患者管理项目以及数字化医学内容建设。


过去企业购买的是“会议席位”,未来企业可能更加重视“内容资产”。


这种变化对于市场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团队需要从活动组织者转向医学内容策划者,单纯依靠会议资源获取市场声量的方式越来越难以持续。



CSO和地方推广模式或面临进一步调整


除了药企内部部门,学协会整改也可能影响医药产业链上的其他参与者。

过去几年,在部分品种推广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CSO(合同销售组织)以及地方会议资源承担了大量市场推广职能。


尤其是在区域市场,地方学术会议、专家交流活动曾经是企业触达基层医生的重要方式。


但随着监管要求提升,企业对于第三方合作的审查也会更加严格。


未来,CSO企业不仅需要提供销售资源,更需要具备合规运营能力,包括会议管理、医学项目执行、数据留痕以及流程管理。


生建立长期、合规、有价值的沟通关系。



医药推广进入价值竞争阶段


从医药反腐到学协会整改,监管背后的核心目标,是推动行业回归医学本质。


过去依靠资源整合、会议覆盖、关系维护形成的推广模式正在弱化,而围绕产品价值、临床证据和医学服务能力的竞争正在加强。


对于药企而言,未来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还能不能办会议,而是什么样的会议值得办;不是还能不能触达医生,而是企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医学价值。


学协会整改只是行业变化中的一个节点。


随着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医药企业的市场推广体系正在经历一次重新调整,而这场调整最终影响的,将不仅是会议预算,更是整个医药商业模式的变化。


来源:思齐俱乐部

又一新规落地,商业贿赂或将被列入“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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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组织虚假交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7月15日起,这些违法行为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外,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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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企业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于医药行业而言,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被纳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适用范围。


根据《办法》,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不仅相关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还将依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多个领域可能受到相应信用约束。



商业贿赂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适用范围


此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变化,是进一步完善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情形。


《办法》明确,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不过,《办法》同时明确,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会被直接列入名单。企业需同时符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等条件,方可依法实施列入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处罚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间的衔接机制,使信用监管与行政监管更加顺畅。



医药行业多类违法行为被明确纳入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办法》第五条明确列出了多项直接相关的违法情形。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经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以及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同样适用本办法。这意味着,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方面进一步实现衔接。



被列入名单后,企业经营多个环节将受到影响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措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企业一旦被列入名单,不仅市场信用记录将依法公示,还将在多个经营环节受到相应限制。


公开信息显示,相关失信信息将依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可依据职责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可能依法受到相应限制;同时,还可能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上述影响覆盖企业经营管理多个环节。


例如,在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政府采购、医疗机构招采、商业合作等业务开展过程中,企业信用记录都可能成为相关部门审核的重要参考。与此同时,企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申报等事项,也可能受到影响。



企业可依法申请信用修复


在强化信用监管的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应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已经被列入名单的经营主体,《办法》保留了信用修复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整改并消除危害后果,且未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满一年后,可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恢复正常信用状态。


此次《办法》正式实施后,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惩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对于医药企业而言,从药品质量管理、市场竞争行为到企业信用管理,多项经营活动均被纳入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思齐俱乐部

中国创新药奥格特韦钠胶囊(奥维宁)完成首发价格公示及全国首方落地

国产新冠口服药加速惠及临床

衢州2026年7月17日 /美通社/ — 近期,我国在创新药研发与商业化落地方面取得多项进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1类创新药奥格特韦钠胶囊(商品名:奥维宁)的首发价格信息[1],该药品于近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衢州医院)开出全国首张处方,正式进入临床应用。

与此同时,中国疾控中心7月8日发布的《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026年6月)》显示,6月全国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9万例,其中重症病例130例,报告病例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哨点医院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新冠病毒阳性率已连续五周上升,从第23周的2.9%攀升至第28周的11.9%[3]。中国疾控中心提示,当前新冠病毒与流感病毒、鼻病毒、肠道病毒等多种呼吸道病原体呈现一定水平活动[3]

在此背景下,国产创新抗新冠病毒药物的临床可及性受到关注。

首发价格公示完成,创新药商业化加速落地

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提出进一步完善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业内认为,此次奥维宁完成首发价格公示,是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持续完善过程中的一项实践案例。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奥格特韦钠胶囊由浙江艾森药业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于2025年10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附条件批准上市,适用于轻中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成年患者。该产品采用双靶点作用机制,同时作用于病毒主蛋白酶(Mpro)和宿主组织蛋白酶L,通过干预病毒生命周期不同环节发挥作用。公开发表的Ⅲ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该研究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共纳入1218例受试者,研究结果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NEJM Evidence》,相关研究达到预设主要终点,并形成公开发表的循证医学证据。

全国首方落地,双靶点机制提供口服治疗新选择

2026年6月25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衢州医院)开出奥维宁全国首张处方。该药是全球首个获批上市的双靶点抗新冠病毒小分子口服药,其单药设计打破了传统联合用药局限,标志着我国新冠治疗正式进入“高效抗病毒与高安全性兼顾”的新阶段,尤其为老年及伴有基础疾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提供了新的口服治疗选择。

奥格特韦钠胶囊采用无需联用利托那韦的设计。利托那韦作为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常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奥格特韦钠胶囊的单药方案可为伴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患者群体提供治疗选择。

国际顶刊验证:高风险人群症状恢复时间缩短46%

奥格特韦钠胶囊的Ⅲ期临床研究结果已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NEJM Evidence》。该研究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共纳入1218例受试者。研究数据显示[4]

显著缩短病程:奥格特韦钠胶囊可显著缩短轻中度新冠患者11种目标症状(如发热、咳嗽、乏力等)的持续恢复时间,较安慰剂组缩短2.44天。

覆盖重复感染:研究纳入患者超半数为重复感染者,数据显示药物对首次感染和重复感染患者均有效。

高风险人群获益明显:针对60岁以上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奥格特韦钠胶囊可使目标症状的持续临床恢复时间分别缩短33%46%

线上线下多渠道可及,积极推动医保准入

据奥格特韦钠胶囊营销方上海国创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学市场总监纪宇表示:“首张处方的落地是创新药走向临床的关键一步。为尽快满足全国患者的迫切需求,我们已在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等主流线上平台完成布局,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覆盖,让这一中国原研的创新方案能够更便捷、更快速地惠及更多中国患者。”此前,该药品已完成首发价格公示程序,后续将按照相关程序推进挂网及供应工作。

在商业化落地加速推进的同时,医保准入工作也已全面展开。2026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6年第二批参照药预沟通药品信息公示,奥格特韦钠胶囊已正式列入该名单,并于6月完成参照药预沟通论证。参照药预沟通是国家医保局在2026年目录调整中推出的创新机制,旨在为企业完善药物经济学证据、搭建医保价值评估模型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

可以预见,一旦奥格特韦钠胶囊已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将惠及更广泛的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尤其是老年及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从首发价格公示、全国首方落地到积极推动医保准入,这一中国原研的双靶点新冠口服药正加速走进千家万户,让创新成果真正惠及民生。

随着奥格特韦钠胶囊完成首发价格公示及首张处方落地,我国在抗新冠病毒药物领域从自主研发到商业化供应的全链条能力进一步显现。业内人士表示,具有自主研发特点和明确临床研究证据的创新药,有望进一步丰富我国创新药供给,为完善药物供给体系、满足临床多样化用药需求提供新的支撑。

参考资料:

(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新冠治疗药品奥格特韦钠胶囊首发价格公布. 2026年4月11日发布.

(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2026年6月)》. 2026年7月8日发布.

(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情况(2026年第28周)》. 2026年7月16日发布.

(4) Jiang R, Han B, Xu W, et al. Olgotrelvir as a Single-Agent Treatment of Nonhospitalized Patients with Covid-19. NEJM Evid. 2024;3(6):EVIDoa2400026.


消息来源:艾森药业

Septa Pharmaceuticals Inc.从加拿大Bristol Myers Squibb收购CeeNU ® (Lomustine)

安大略省密西沙加市2026年7月15日 /美通社/ — 加拿大医疗保健行业快速增长的领导者Septa Pharmaceuticals Inc.自豪地宣布,自2026年6月29日起, CeeNU ® ( Lomustine )从加拿大布里斯托尔迈尔斯施贵宝( Bristol Myers Squibb )成功收购。 此次战略收购标志着SEPTA持续扩张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并凸显了其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加强其特种肿瘤学药物组合。 CeeNU ® (洛莫司汀)是一种公认的高价值烷化剂,主要用于治疗特定类型的脑肿瘤和霍奇金淋巴瘤。 通过将这种基本化疗药物整合到其产品阵容中, SEPTA正在加强其在重症监护和肿瘤学领域的足迹。

CeeNU ® (洛莫司汀)是许多与严重健康状况作斗争的人的重要治疗选择。 因此, SEPTA坚定地致力于确保患者在加拿大各地持续、不间断地获得这种重要药物。 SEPTA认识到在当今复杂的医疗保健环境中对稳健稳定的基本药物供应的迫切需求,因此将CeeNU ®(洛莫司汀)的长期可用性列为首要任务。

Septa Pharmaceuticals Inc.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evinder K.表示: “随着我们将CeeNU ® (洛莫司汀)整合到我们不断增长的产品组合中,我们的主要重点仍然是患者和治疗他们的医疗专业人员。我们正在与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包括监管机构和供应链合作伙伴)密切合作,以确保无缝过渡。 此次收购深刻证明了我们的核心使命,即提供高质量、可靠的药品,切实改善全国乃至全球的健康状况。”

随着Septa迅速扩大其多元化产品组合并扩大地理区域,该公司正在积极寻求新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许可机会。 我们欢迎与制药公司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授权、推出此类高影响力疗法并使其商业化。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推动共同发展,并确保重要药物进入全球市场。

消息来源:Septa Pharmaceutical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