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反腐持续深入的当下,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A 股市场高管被留置、调查或刑拘的医疗企业已达7家:包括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卫宁健康董事长周炜;赛伦生物董事长范志和;大参林实控人之一柯金龙;上海医药原董事长周军;阳普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冠华;海正药业前董事兼总裁李琰。
除了被留置的董事(长)们,过去几年风风火火的办会也同样消音。
当办会停下来,甚至消失,不只是说明它在规模和开办频次的缩水,也意味着,它背后所表达的态度、立场,所承载的含义、气象,以及作为一个时代切片的投影,也在大幅度地收窄和降级。
似乎,那个人们热衷于参与、讨论和攀比办会的时代,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这既是降本增效的微妙注脚,也是时代情绪的映照。
新规则的出炉,并没有缓解医疗行业会议的“安静”局面。专家和企业仍在观望,同时摸索适应新规则。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名单越来越长,从基层医院到大三甲,从科室主任到院长,从讲师到院士,级别和规格日渐提升。
甚至据自媒体罗湿兄在2024年1月份爆料,“A司有产品线暂停支付讲课费。去年10-12月份的讲课费目前还没打,报销流程走完了,但公司不打款,按照A司的讲课频率要求,估计多数代表至少得有10几笔讲课费没打。”
早在去年7月份启动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当月,就有报道说,医生打电话给医药代表,表示“不要再打讲课费了”,随后,企业也开始陆续停掉讲课费的支付。
更早之前,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深入开展不合理取酬专项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方案》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清退2018年至2023年5月以来所收受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重点针对在与企业合作交往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企业给予的钱物等“红包”回扣问题。清退工作从2023年7月17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主动说明情况并上交纪检监察室可按规定从轻处理,有问题拒不交代的,从严查处。
文件中提到的医务人员“不合理报酬”,除直接收受经营企业或人员的红包回扣外,重点点名了医生为企业站台讲课的违规行为。例如,医务人员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利用自身影响力,以各种名义邀请医药企业到科室推销药品、设备耗材并从中获利;假借学术研讨、科研合作、捐赠援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医生收受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问题。
广西的《方案》传出之后,各地的医院也陆续传出类似的清退举措。
“清退讲课费”并非广西首创。某些省份持续开展医疗纠风,几年前就开始清退讲课费;某些医院因为有医疗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举报,也会采取清退讲课费的形式来自查自纠。
随后,变动传递到企业端。多家公司调整带有讲课费的会议申请,甚至有的公司停止代表级别申请的会议项目,也有的公司调整了合规政策,有的修改了员工手册。
医药医械企业们一度是操办会议的主力。毕竟,高调办会,曾是企业实力的一种力证。
尤其在新产品的发布会/上市会上,专家级别的高低往往象征着产品实力。有企业恨不得将领域内的所有大咖全部邀请去站台,以彰显专家们对于新产品的看好。
这也是企业维护医生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会议的地点常常在高档的酒店里,专家们的站位、发言顺序都是反复斟酌过的。会议前后,企业会贴心安排好专家们的一应事宜,机酒全包是对于专家最基本的礼仪,讲课费的多寡往往与专家的咖位直接挂钩……
而现在,这些都在逐步缩水甚至消失。“邀请众多专家”缩水成“专家能来就行”,“五星级酒店会议室”缩水成“公司大楼内部大厅”,至于讲课费,大家似乎都不提了。
2013年爆发的跨国药企在中国涉嫌经济贿赂风波,引起了整个医药行业的动荡。事件持续发酵,多家跨国药企先后被卷入其中。这一事件打击了行业内积弊已久的“带金销售”,随后业内企业开始重审合规制度、重订SOP……
十年来,医药行业变化显著——医改持续深入,两票制、带量采购、医保谈判、DRG/DIP 等如火如荼地推进,中国本土医药医疗企业日渐崛起,成为全球市场上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制药工业界和医疗界的互动交流是被倡导的,因为这可以促进新的药物和疗法快速惠及患者,新的医学信息尽快传递到临床一线,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
作为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讲者、主持人,在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后,是应该可以获得合理且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的劳务报酬的,比如讲课费。
既然讲课费本身是合理的,为什么成为医疗反腐的“炸药桶”?
去年国家卫健委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直指问题的核心:“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专家凭借扎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系统或者行业的培训、研讨、科研等活动,开展授课、咨询、指导,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无可厚非。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讲课费”等,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行业约定俗成的“套路”。
值得注意的是,“讲课费”的支付形式也日趋隐蔽。为了逃避监督,有的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交易金额越来越小、次数越来越频繁,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
没有统一标准、发放比较隐秘、真实性难以保证,这些讲课费就逐渐变成了监管的灰色地带——课究竟讲了几分钟不重要,课件是三年前的也不重要,听课的学没学到更不重要,重要的是讲课费从企业“合理”地流向了掌握了处方权的专家们。
今年4月24日,嘉兴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公开一起“讲课费”案例:医药代表邀请某公立医院的科室主任讲课,在该主任仅登录讲课系统挂课时而未实际进行授课等情况下先后给予“讲课费”25万余元,通过该种方式支付药品回扣。由于在该案例中,双方在主观上有行受贿的故意,主任在实际上并没有付出劳动,且客观上该主任确有为对方谋利,该主任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企业与员工之间围绕“讲课费”展开的诉讼,则揭开了“讲课费”的隐秘一角。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其中一个案例是,员工在离职后,原公司要求员工支付业务借款2万多。员工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据申诉,原公司召开学术会、给医院赞助、医生讲课费等需要工作人员先行垫付或者在公司借款,填的都是借款单,借款单要走钉钉审批流程,借出去的钱不存在花不完的情况,也不需要借款人归还,实际上填写借款单就是一个流程,公司其他员工也是走这样的流程。根据判决书,该员工无需支付公司的业务借款。
更多的案例中,员工对于企业的诉讼请求第一条,就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而企业主张其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里,大多围绕着向公司申请的讲课费是否合规。包括学术会是否实际召开?出席的人是否是对应医生?等等。
在判决书的字里行间,是企业与员工就讲课费的规范与否所进行的博弈。
事实上,多年来,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IFPMA)、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企业协会(PhRMA)以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RDPAC)这些行业协会对于讲课费的合规支付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支付前提、约束条件以及详细的行为准则。
1. 确定讲课前要有正当理由并记录,并通过公司审批;
6. 讲课费不得超标,符合公正合理的市场价值,并不得超年度总额上限,不得超次数上限。
简单来说,“讲课费”是否合规,一要看是否真实,即专家是否真实地付出了劳动。二要看流程是否合规,是否通过了相关的报批手续。特别要重点关注是否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情况等。再者,还要看讲课费标准是否合理。
2023年底,一份名为《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 的文件传出,提出“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在随后各地的推进中,该文件的真实性被印证。也因此,新出炉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被称为讲课费的“国家标准”。
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指出了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但企业不在其中。同时,文件也明确指出严禁医务人员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等财务。
这两项规定,让企业在向医务人员支付讲课费时必须通过第三方。过往的企业直接邀请专家、直接给专家付钱的办会模式轰然倒塌。
CR:《关于引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医趋势制图
2024年2月,讲课费的“上海标准”流出。文件不仅指明了讲课费只能通过指定的协会学会支付,还明确了讲课费的发放标准。不同协会学会支付的讲课费标准也不完全一样。
2024年4月,上海、重庆、新疆建设兵团等地陆续出台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九项准则,并提出了五十多条禁令。各地细则根据地域特点有些差异。
比如对于讲课费的“国家标准”以及“上海标准”,一些业内人士并不认可,反而非常担忧,最大的矛盾点在于“以后讲课费又要被协会克扣一笔了”。
除此之外,各地在深化整治的同时,能否守住边界与尺度、避免“一刀切”也是大家焦心的问题。
毕竟,我们仍然需要学术会议,也需要专家们传播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