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连续发文,针对讲课费问题,明确界定了合规行为的严格界限。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下简称“中纪委”)连续发文,对以讲课费名义进行的变相送礼和利益输送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明确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特别是针对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讲课费成风险区,中纪委划红线了

讲课费成风险区,中纪委划红线了

中纪委在连续发布的文章中强调,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进行的变相送礼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类行为情节较轻者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的处分。

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企业或单位为达到牟利目的,往往假借学术会、科研协作等名义发放所谓的“讲课费”,实际上已成为利益输送的隐蔽渠道。这种现象在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尤为突出。

为了明确劳务行为与变相送礼的界限,中纪委在文章中详细阐述了判断标准:

劳务行为与变相送礼

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行为与变相送礼的界限,中纪委及地方纪委进行了详细阐述。劳务行为中的讲课费等费用被视为用财物购买“技术支持”的等价交换,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而变相送礼则是以财物购买“职权支持”的对价支付,其核心意图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判断的关键在于企业支付费用的真实意图以及收受方是否实际提供了相应的劳务。

支付金额与合规性

除了劳务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外,支付讲课费等费用的具体金额也是判断其性质的重要因素。相关政策对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讲课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副高级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不超过1000元等。超出这些标准的支付往往被视为不合规,可能构成变相送礼或行贿。

法律风险的防范

面对严格的监管环境,医药企业需要警惕讲课费等名义下的法律风险。在监管日益严格的大背景下,企业应确保所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标准,依据真实业务需求甄选专家,杜绝现金支付方式,并妥善保存服务提供及支付的所有记录。当考虑与第三方机构或合同销售组织(CSO)合作时,务必加强合规性监管,实施详尽的背景审查,以保证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外包推广业务的风险

外包推广业务作为医药企业常见的营销手段,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一些企业通过控制多家推广公司签署推广协议,若业务外包者被认定虚开发票或行贿,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因此,医药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必须谨慎,确保合作方具备合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这些标准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参照依据,有助于防止讲课费支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此外,中纪委还通过典型案例对讲课费问题进行了通报,重庆市某公立医院科室主任因违规收受以讲课费名义变相赠送的礼金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

针对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中纪委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行为。

来源:思齐俱乐部

作者:李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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