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医院领导干部受贿案被披露。


近日,广西云-广西日报发布案例,披露玉林市博白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郑志刚受贿案。


2025年5月,郑志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5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披露,郑志刚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产品供应、货款拨付、人事招聘和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184万元。


公开案例显示,郑志刚曾任博白县中医院院长,后任博白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在其回忆中,最初面对前来拜访的老板、医药代表以及对方送来的红包时,他也曾产生过犹豫。


但在多次面对类似情况后,其心态逐渐发生变化,从最初的忐忑、彷徨,到后来习以为常,并将这些利益输送视为职务带来的所谓“红利”。


随着贪欲不断膨胀,郑志刚开始接受不法商人“围猎”,并利用手中的职务权力为他人提供便利。


据披露,其在医疗产品供应、货款拨付、人事招聘和工作调动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好处费184万元。


郑志刚后来反思称,自己曾认为,只要医药配送商能够保障业务正常运行、服务患者,对方给予好处费“收了也没有什么”。


这种认识,也成为其突破纪律和法律底线的起点。


从案件披露的信息看,郑志刚的问题并不只涉及单次收受红包,而是逐渐演变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交换。


在其任职期间,相关人员通过与其建立利益关系,在医疗产品供应、货款拨付等事项上寻求帮助;与此同时,其还利用职务影响,在人事招聘、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


随着双方利益关系不断加深,原本看似零散的“红包”“好处费”,最终演变为持续性的权钱交易。


郑志刚在接受调查后也意识到,相关人员真正看中的并不是其个人,而是其手中的职务权力。


“要是我没这个职位,人家根本懒得搭理我。”这是其落网后的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期间,组织曾多次进行动员,并强调主动从宽、被动从严的政策。


据披露,郑志刚并未如实说明相关问题,而是听信所谓“社会军师”的建议,对有关问题予以否认,并试图通过避重就轻等方式应对调查。


直到组织向其宣布留置决定后,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最终,郑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从一名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干部,到因受贿获刑,这起案件再次显示,在医疗领域,掌握采购、支付、人事等资源配置权的岗位,同样是廉洁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对医药企业及医药代表而言,医院内部的采购、供应、付款以及人员相关事项,也构成商业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合规边界。


而对医院管理人员而言,一旦将正常的业务往来异化为利益交换,手中的职务权力也可能成为被“围猎”的切入口。


这起案件最终留下的,不只是184万元受贿金额,更是从一次红包、一次“帮忙”,逐渐滑向权钱交易的过程。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思齐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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