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落地,14省明确药事会启动时限、“双通道”和单独支付名单陆续更新。
新版医保目录已经正式执行(2024年1月1日起)。为了让更多患者用上国谈药品,各省纷纷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简化进院流程、建立绿色通道等。
比如,1月16日,四川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同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在文件中提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已于 2021年10月9日废止,其中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这或许意味着广东之后,四川也取消了医疗机构的用药数量限制。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14个省份明确了建议药事会启动的时限。具体来看:
(1)1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的有4个省份:上海、江苏、河北、广西;
(2)2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的有3个省份:福建、内蒙古、吉林;
(3)3个月内建议启动药事会的有7个省份:陕西、海南、山东、湖南、安徽、湖北、四川。
药品进院是购销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及时召开药事会对医院药品遴选、进院、基本药物供应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早在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在《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
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新药进院往往要经过多个程序,如科室提出临床用药申请、药学部门审核、召开医院药事管理会、上会后专家投票等。无疑,定期召开药事会对于推动新药进院起到重要作用。
在药事会的召开时间上,各地的要求正不断升级,要求1-3个月内召开的不等,还有省份要求必要随时开、特殊情况可不开等,药事会逐渐不再是新药进院的“拦路虎”。
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端,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需求。
目前来看,各省在国谈药品“双通道”建立制度上进度不一。
赛柏蓝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份发布了关于国谈药品“双通道”的相关政策,如:广东、山东、江苏、上海等,一些省份还公布了具体的药品“双通道”名单(具体见文末)。
各省份“双通道”目录清单数量不一。例如,上海、海南等地本次“双通道”药品数量大于500个;福建等地的“双通道”药品数量在300-400个之间。
近期,又有一些省份公布了双通道的最新动态。例如,1月12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2023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的公示》指出,江西省医保局组织专家对正在公示的79个拟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进行备案材料整理,现予以公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后续或还有更多省份公布国谈药品“双通道”的最新进展。
“双通道”为谈判药品的供应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一直以来,其对减轻医院的服务压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医院在药品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此前,福建省医保局就发布了4则通知,公布了4家大三甲医院存在“双通道”流转处方数据传送不规范和处方审核不严等情况,导致部分医师出现超量开药的情形。
福建省同日内对4家知名大三甲医院出具整改措施,接下来,其“双通道”监管或将更严。
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双通道”政策要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同时要求,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等。
根据国家医保局统计,截至2023年10月底,2022年版药品目录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已经在全国23.9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达到了6.67万家和17.25万家。
“双通道”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息息相关,在各地“双通道”扩面的情况下,监管或将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