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税务机关陆续公开《阻止出境决定书》,涉及北京、广东、四川、天津、云南等地。


据公开信息梳理,近期已有多家药企法定代表人被税务机关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相关案件涉及企业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税收事项。


其中,北京、天津等地近期公开的案例,涉及部分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医药企业。


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近期发布多份《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其中包括北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药企。


相关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公开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此前曾被列入税收异常非正常户,并于2009年被吊销。


此次税务机关发布《阻止出境决定书》,涉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出境事项。


天津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近日发布天津***医药有限公司《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并于2024年1月被吊销。


从公开案例来看,被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企业既包括药品生产企业,也包括医药流通企业;部分企业目前已经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


从税务机关公开的《阻止出境决定书》来看,相关决定通常会载明当事人存在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情形,并告知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


这意味着,企业相关税收事项未依法处理时,法定代表人的出境可能受到相应限制。


除北京、天津外,近期广东、四川、云南等地税务机关也陆续公开过涉及医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阻止出境决定书》。


从已经公开的案例来看,相关企业规模、经营状态并不完全相同,既有仍在经营的企业,也有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对于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历史形成的税收事项仍可能进入税务机关后续处理程序。


随着各地税务机关持续公开相关执法信息,企业欠税、税收异常以及法定代表人出境限制等信息,正在更多进入公开视野。


来源:各地税务机关、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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