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53ec89d054d1823173827bf36fad3c8.jpg

8月1日前备案仍按原标准执行。


距离《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周,围绕医药代表备案条件、学历认定、专业范围以及过渡政策等行业关注的问题,监管部门再次进行了集中回应。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建立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备案政策问答,对四项备案热点问题进行了官方解读,为8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前后的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

2cbdf5a4ba10fcd3b95607c74e316906.png

此次答疑涉及专业认定、学历审核、存量人员过渡安排以及企业备案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老人老办法”原则再次得到明确,也意味着现有已备案医药代表的后续管理路径进一步清晰。



哪些专业可以备案?


根据《办法》,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背景。


此次政策问答进一步解释,医学、药学专业主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以及本科、高职专业目录进行认定。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还公布了《医药代表备案专业参考目录》,目录中的医学类、药学类以外专业,均属于《办法》中所称的“相关专业”。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部分专业名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情况,监管部门并未采取“一刀切”。


官方明确表示,如果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医学、药学类必修课程,同样可以认定为符合备案要求。备案时,可由学校出具医学、药学类必修课程修读证明,并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作为备案材料。


此外,对于第一学历并非医药相关专业、但后续取得医药相关学历的人员,政策也给出了明确答案。


例如,非医药专业本科毕业后,通过同等学力等方式取得医药专业硕士学位,仍属于符合备案专业条件,可以办理备案。


这一解释,也为部分跨专业进入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备案依据。



学历如何认定?


学历审核同样是此次政策问答的重要内容。


按照《办法》要求,医药代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行业普遍关注的非全日制学历、高职学历以及境外学历是否符合要求的问题,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学历认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其中:


1、境内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2、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结果为准;

3、高职、高技等学历是否属于备案要求的大专学历,同样以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标准为依据。


这意味着,备案平台本身并不单独设定学历标准,而是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定结果作为审核依据。



8月1日前备案仍按原标准执行


随着《办法》即将正式实施,不少医药代表关注,如果学历或专业尚不符合新规定,是否还能继续备案。


对此,政策问答再次明确了实施过渡安排。


国家药监局表示,《办法》设置学历和专业要求,主要目的是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聘用或授权具备专业能力的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工作。


对于《办法》正式实施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医药代表,将继续适用此前政策。


按照此前政策解读提出的“老人老办法”原则,在《办法》实施前已在备案平台完成确认备案的信息继续有效。实施后,这部分医药代表在完善备案信息后,可以继续依法依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监管部门同时表示,鼓励现有从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


对于企业而言,8月1日前仍可按照原备案标准办理医药代表备案,同时鼓励按照《办法》规定条件聘任和备案新的医药代表。



已备案人员后续还能调整信息吗?


除了备案资格之外,备案信息是否还能调整,也是企业关注的问题。


根据此次政策问答,在《办法》正式实施前,持有人可以对已经确认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进行补充或调整,包括:


学术推广区域;

药品类别;

治疗领域;

合同或授权书起止日期(有效期);

取消备案等。


8月1日以后,已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仍可继续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不过,对于新增备案人员,则应按照《办法》规定,符合学历、专业等相关条件后方可完成备案。


这一安排,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对存量人员和新增人员采取了不同管理方式,既保障备案制度平稳衔接,也确保新增备案逐步按照新标准实施。



企业备案材料暂无统一模板


此次答疑还回应了企业普遍关心的备案材料问题。


根据《办法》,企业备案时需提交备案信息真实性声明、与医药代表签署的合规承诺书等材料。


国家药监局明确,上述材料没有统一格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结合自身管理制度自行制定。


同时,监管部门将对备案材料开展抽查。


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将取消其备案信息。


在培训管理方面,《办法》也未规定统一培训频次或固定考核模式,而是要求持有人根据药品创新程度、上市时间、临床适用性以及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等因素,合理配置医药代表数量,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其具备开展学术推广工作的专业能力。


随着8月1日正式实施日期临近,《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配套执行口径正逐步完善。


此次备案平台发布政策问答,对专业认定、学历审核、过渡安排及企业备案管理等行业关注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也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备案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操作依据。


对于已经完成备案的存量人员,政策延续了平稳过渡思路;对于新备案人员,则将按照《办法》要求执行新的专业和学历标准。随着新规正式落地,医药代表备案管理也将进入新的实施阶段。

留下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