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购销领域的“带金销售”顽疾再添两起司法判例。
国家医保局在两天内连续曝光两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例。从湖北鄂州的“鼻腔喷雾回扣案”到河北秦皇岛的“复方黄柏液行贿案”涉及湖北、河北两地多家医院及相关药企,司法机关与医保监管部门联手出击,再次释放“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明细账下的“处方费”
3月23日,国家医保局披露了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被告人陶某某为推销其经销的“高渗海水鼻腔喷雾器”,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按处方量向医生支付回扣,累计行贿金额达46.5万元。最终,陶某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判决书显示,案情始于2016年。时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陶某某,为提升其经销的鼻腔喷雾器销量,与鄂州市中心医院相关医生达成默契。他通过“打招呼”暗示医生多开处方,并制定了明确的“回扣标准”:每支30ml规格的喷雾器给予医生30元回扣,每支125ml规格的则给予45元回扣。
这种将临床处方权直接明码标价的行为,持续至2024年。经法院审理查明,陶某某在此期间共计向处方医生行贿46.5万元。2024年7月,陶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16.5万元。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陶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药代围猎科主任与药房主任
紧随其后,国家医保局于3月24日曝光了河北秦皇岛的张某猛行贿案。该案情节更为复杂,涉及多名关键岗位医务人员。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23年间,药品推广人张某猛为增加“复方黄柏液”销量,构建了完整的利益输送链条:
1. 拉拢科主任:向时任山海关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孙某梅行贿15.69万余元,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科室内部推广药品;
2. 收买药房主任:向门诊药房主任张某松支付2.5万余元“统计费”,获取各科室医生开药数据以便精准发放回扣;
3. 直接贿赂医生:向皮肤科医生王某慧、张某雯直接支付回扣18.3万余元。
张某猛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行贿罪(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孙某梅、张某松)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象为医生王某慧、张某雯)。2024年10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张某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医保局:涉事企业将被信用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件不仅是个人的法律审判,更牵涉到背后的企业与行业信用。
国家医保局在通报中明确指出,医药购销行贿本质是通过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导致产品价格虚高,侵害患者与医保基金权益。根据2020年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法院判决认定的行贿案件将作为重要线索,直接触发对涉事企业的失信评级。
目前,张某猛案涉及的山东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已被列为重点处置对象。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指导河北省医保局依规对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若评定为失信,该企业将面临限制挂网、限制配送等严厉的市场准入约束。此前陶某某案背后的相关企业也将面临同样的合规审查。
从“单打独斗”的行贿个体,到拉拢科主任、药房主任的“系统性围猎”,这两起案件揭示了商业贿赂手段的隐蔽性与复杂性。而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实施及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深化,“行贿受贿一起查”已成为常态。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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