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去做耗材也不香了!医保支付价持续发威。
近日,河北省发布一则《关于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文件从医保支付限价、报销目录范围、分类支付政策三个维度对耗材医保报销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医保对医用耗材的精细化管控进入新阶段。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条款,莫过于明确将“集采最高中选价”作为同类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限价。通知中明确提出:原则上使用部位相同、功能相近、可互相替代、临床有使用需求的耗材,执行相同的医保类别。而对于高值耗材,其医保支付限价需综合挂网价格、临床实际使用情况、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等多重因素确定。与集采中选耗材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耗材,原则上以集采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限价。
这就意味着,过去那种不参与集采就能维持高价的幻想,可以彻底放下了。在此之前,一些耗材生产企业会通过细微调整产品规格、包装,将产品与集采中选的同类耗材区隔开,从而避开集采带来的降价压力,继续以高价供应市场。
但新规实施后,只要产品在核心功能、适用场景上与集采中选耗材高度相似,即便未参与集采,也必须以集采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报销的上限。这意味着,高价耗材失去了医保支付的支撑,其在市场中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倒逼企业要么主动参与集采,要么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真正的差异化,以更高的临床价值争取合理定价。
除了限定支付价格,《通知》还对医保报销的耗材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明确未在此次调整规范范围内的符合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规定的耗材,可继续收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除外)。据统计,此次纳入调整规范的耗材包括3315个乙类耗材和 426个丙类耗材,这两类耗材将按对应的分类支付政策享受医保报销,而未进入这份“白名单”的耗材,即便属于临床常用的“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也将彻底与医保报销脱钩。
在明确价格与范围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别耗材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甲类、乙类、丙类的分类,实行差异化的报销规则,甲类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乙类耗材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丙类耗材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既保障了临床必需耗材的可及性,也通过分级支付引导合理使用耗材。这一规定明确了医保基金的保基本定位,将有限的基金资源集中用于保障临床必需的诊疗需求,同时也让患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使用丙类耗材。
来源:趣学术
作者:颜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