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三甲亮剑合规,四款大单品被暂停采购三个月。


近日,某知名三甲医院发布《关于暂停有关药品的协办函》,通报近期医药代表管理情况。医院发现,部分药企医药代表存在未经预约擅自进入诊疗区域、意图接触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相关行为直接违反了医院《医药代表管理制度》中“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三有”管理规定。


针对本次违规事件,该三甲医院正式出台三项明确管控措施:三个月内全面停止采购和使用涉事企业的四款核心药品;同时将四家涉事企业全部纳入医院医药购销负面清单,并在药学部完成备案;药品停用期间若临床存在必需用药需求,将紧急采购其他合规供货厂家的药品,并优先选用本院既往使用过的成熟品种。


这是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首批公布的院内处罚案例之一。相比此前行业反复强调“医药代表要合规进院”,此次更值得关注的是,医院已经将医药代表违规行为与药品院内采购、使用直接关联起来。



旧的入院拜访模式,要重新审视


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学术推广,并不是简单的“找到医生聊一聊”。


按照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医药代表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规定,不得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活动,也不得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活动。


具体到医院层面,通常还会有预约、登记、接待时间和地点等要求。


此次事件中,相关医药代表的问题就在于未经预约进入诊疗区域并接触医务人员。


门诊诊疗区域属于医疗服务场所,医院需要保障正常诊疗秩序。因此,医药代表即使已经完成备案,也不能据此自由进入医院各区域开展推广活动。


对于一线医药代表而言,过去一些依赖个人习惯的拜访方式,比如没有预约直接到科室找医生、临时到医院“顺便见一下”,在医院已经明确管理要求的情况下,都需要重新审视。



新规下,哪些行为不能碰?


除了进院和拜访流程,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行为边界。


医药代表可以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传递药品相关信息,与医务人员沟通、协助合理使用药品,同时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临床需求等信息。


但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


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实施收款、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统计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给予或者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误导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药品疗效,隐匿药品已知不良反应等。


简单来说,医药代表的核心工作是学术推广和信息沟通,而不是销售、统方或者利益输送。


此次事件虽然从“未经预约进入诊疗区域”开始,但背后的管理逻辑并不复杂:医院允许你怎么进、在哪里见、以什么方式开展学术推广,就按照什么方式执行。



这次不只是“提醒一下”


过去,医药代表违规进院后,行业更常见的处理方式可能是提醒、约谈或者要求整改。


而此次医院直接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采购、暂停使用3个月的措施,处理结果显然更加直接。


这也意味着,医药代表的个人行为一旦违反医院管理要求,影响可能进一步传导到企业和产品。


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也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医药代表管理制度,对医药代表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对于药企来说,医药代表合规已经不只是“把备案做完”。


一线人员是否完成备案、是否熟悉目标医院的管理要求、是否按照规定预约、是否在指定区域开展学术推广,以及推广过程中有没有触碰销售、统方和利益输送等红线,都需要纳入企业日常管理。



医药代表合规,进入“执行阶段”


8月1日新《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关要求对于行业来说已经不陌生。


这次事件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制度开始转化为实际处理结果。


从未经预约进入诊疗区域,到相关药品暂停采购、暂停使用,医药代表的一次院内违规行为,已经可能影响到企业和产品。


对于一线医药代表而言,合规进院、规范拜访、按照医院要求开展学术推广,正在成为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


对于药企而言,如何把合规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名一线代表的每一次医院拜访,也到了更加具体的执行阶段。


来源:思齐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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