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丁二丫
医生的「讲课费」,也有专家共识了?
上周,一篇名为《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取酬的合规管理专家共识(2026 版)》(以下简称《共识》)登上中文期刊《现代医院》。[1]

图源:参考资料 1
一时间,不少同行奔走相告,称这可能是国内首次针对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进行系统规范的行业文件。
但与此同时,也有医生提出疑问:这样一份「专家共识」,真的具备约束力吗?
医生给医生定标准,是裁判也是选手
按照《共识》自己的介绍,该文件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活动的取酬行为,推动学术交流活动健康发展,降低相关廉洁风险。因此,《共识》建立了一套围绕讲课活动申请、审批、费用标准、利益冲突管理等环节的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共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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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合理取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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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审核和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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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费用应参考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不得通过讲课费等形式变相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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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主动披露相关利益关系。
光看内容,这份《共识》似乎符合当前医疗行业对于学术活动合规管理的基本方向。但如果点开原文仔细学习,就会发现这份看起来很像那么回事的专家共识,严谨程度堪比大学生毕业论文。
首先是制定主体的问题。
我们通常印象中的疾病诊疗专家共识,往往由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等牵头制定。然而,《共识》排名第一作者的通讯单位显示为「海南远创主动健康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项目部」,《共识》摘要中也明确该研究院为牵头单位。
根据公开资料,「海南远创主动健康产业发展研究院」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简单来说,它属于社会组织性质的研究机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医学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
尽管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专家共识」只有学术组织才能发布,但如果一份文件希望成为行业参考依据,制定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代表性和行业认可度,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然,要说它完全代表不了行业,这份《共识》或许也会给自己喊冤。翻到《共识》的最后几页,能看到一个长长的共识参与专家列表,其中不乏全国各地三甲医院的党委书记、纪检办主任的管理人员。
在专家列表的最后,赫然写着「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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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来看,这似乎符合学术文件的规范要求。但如果去仔细检索这些专家的公开信息,会发现,很多《共识》中所列的书记、主任,同时也是临床医生,不少还是全国赫赫有名的专家。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毛云峰指出,利益冲突并不意味着专家一定存在不当行为,而是指其个人利益可能影响专业判断,因此需要进行充分披露和管理。对于一份有关医务人员「讲课费」的管理文件,制定者也是可能获取「讲课费」的人,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
「这明显是一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模式。如果文件中对这种利益冲突没有进行披露,程序上肯定是存在重大瑕疵的。」
专家共识不是法律,但也不能随便碰瓷
《共识》发表后,不少行业账号将其报道为「首个规范医生讲课费管理的专家共识」。但比起宣传中的「重磅」措辞,这份《共识》更像是少数同行「自说自话」的一个建议,实际并没有什么约束力。
这一点,《共识》自己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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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云峰介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文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层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属于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通常用于提供专业参考;而专家共识一般属于专家群体基于现有证据和实践经验形成的建议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即使是在非法律性文件中,从参考价值来看,专家共识之上通常还有行业标准、临床指南等文件,所以一般很少会参考专家共识。」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医生「讲课费」的一个法律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领域没有规则可循。
例如,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相关规定,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也对授课教师讲课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而且,这些规定并非停留在纸面上,现实中对于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输送利益的行为,也已有相应的监督执纪实践。
「风正巴渝」就曾公布过这样一则案例。一名区公立医院的科室主任,曾在一年内收到了 30 多笔备注有「讲课费」「咨询费」的转账。经核查组调取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培训内容空泛、科研协作不实,培训时长也存在造假,证明实际上没有开展这些培训的必要。
最终,顾某被认定违规收受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超标准所送礼金 4.8 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相关企业负责人也因以讲课费、咨询费名义变相送礼受到处分。
事实上,如果仔细阅读《共识》中关于讲课费标准的部分,会发现它并没有提出一套新的标准,而是建议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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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重复已有规定,那么这份共识本身提供的增量有限。」毛云峰表示,「如果其中标准与已有法规制度不一致,那么在实际判断违规行为时,也不会优先参考专家共识。」
「所以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个没有什么营养的文件,最多能起到一些提醒或者倡导的作用。」
不过,虽然专家共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随便便谁来了都发表一个。
一篇规范的专家共识,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利益冲突披露之外,通常还需要包括说明形成方法、证据来源、专家遴选过程等。
例如,国际上较常使用 Delphi 法制定专家共识,通过多轮匿名专家调查,在反馈和修正过程中逐步形成一致性意见,可以减少单个专家意见对最终结果的影响,提高共识形成过程的透明度和可重复性。
再看本《共识》的形成方法,概括来说就是靠专家讨论形成意见,就算是叫「专家共识」,大概也是碰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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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一个文件,相比于『专家共识』,可能更像专家建议、管理指引或者操作建议。」毛云峰表示。
专家共识遍地走,别真把大家骗了
其实,「专家共识泛滥」的问题,并非只存在于这一份文件。
近年来,医学领域指南和共识数量快速增长,但制定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
早在 2018 年,BMJ 上就曾刊登一篇分析文章,指出中国临床指南、共识数量逐年增加,但部分文件存在制定方法不规范、证据应用不足、利益冲突处理不足等问题。[2]

图源:参考资料 2
今年的一项系统综述回顾了 2014 年至 2018 年发表的 573 篇中国临床实践指南,发现其中只有 10.8% 的指南采用了科学的 GRADE 方法。所有指南的方法学质量总体平均得分为 19.4%,总体上低于 WHO 指南的平均水平。[3]
另一项研究分析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正式发表于中文医学期刊的 955 篇专家共识文献,发现它们各项质量指标的报告率只有 26.06%,其中「审查和质量保证」报告率更是只有 0.97%。
这意味着,这些专家共识的总体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且普遍缺乏后续的外部审查、更新机制和质量监控流程。[4]
说回到这次的这篇《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取酬的合规管理专家共识(2026 版)》,不管怎么调侃专家共识在循证或监管参考中「没啥地位」,它多少还是顶了一个「专家」的光环,不能说完全唬不住人。
至少,一些 AI 已经煞有介事地把它纳入了自己的参考信源中了。古时候有「三人成虎」的故事,而如今经过 AI 的整理、转述和再传播,这样一个原本只是行业建议的文件,会不会从「专家共识」变成「大家都听说过的权威依据」,恐怕还需要打个问号。

图源:自己截的
致谢:本文经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毛云峰 专业审核
策划:丁二丫|监制:islay
题图来源:参考资料 1
参考资料:
[1]邹超,徐敢.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取酬的合规管理专家共识(2026版)[J].现代医院,2026,26(7):1228-1232.
[2]https://www.bmj.com/content/360/bmj.j5158
[3]https://www.jclinepi.com/article/S0895-4356(21)00256-0/fulltext
[4]https://www.sciopen.com/article/10.16510/j.cnki.kjycb.202603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