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日披露了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一起医药领域受贿案件的判决及后续处置情况。


这起跨越13年的利益输送案,不仅让一名医院原纪委书记身陷囹圄,更让背后的药械企业付出了惨痛代价——涉事广州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被评定为“严重失信”,遭暂停在青海省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配送资格长达3年。

这一判例再次为医药行业的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在国家严厉打击“带金销售”的当下,药企与医药代表的行为边界正被监管技术无限压缩。

判决书显示,2024年4月1日,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康某提起公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法院查明,2009年至2022年的13年间,康某在担任黄南藏族自治州某医院五官科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处方权、耗材采购及货款结算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药企的贿赂共计900368元,其中包括广州某公司的回扣款770368元和兰州某公司的好处费130000元,而这一切的背后,均与药企销售行为及医药代表的违规操作密切相关。


具体来看,广州某公司西北地区销售经理刘某(药企销售核心岗位)自2009年起,为推动公司医用耗材在该医院的长期使用,主动联系康某,承诺按耗材货款一定比例支付回扣,这是典型的药企“带金销售”违规操作。初期,刘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36笔向康某支付回扣款539768元;2019年起,因担心转账痕迹被监管查处,刘某改为安排公司医药代表刘某某,在西宁、同仁等地多次以现金方式转交回扣款230600元,医药代表沦为药企输送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人”。此外,兰州某公司销售人员任某某(药企销售相关人员),为在药品耗材货款结算及业务持续开展中获得便利,先后4次向康某支付好处费共计130000元,进一步凸显药企销售环节的合规漏洞。


泽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药企回扣款和感谢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案医疗机构位于西部艰苦地区,当地患者收入水平不高,药企通过“高回扣”推高的医药耗材价格,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加重群众就医负担,而这正是药企违规销售、医药商业贿赂对行业生态和民生福祉的直接危害。


作为2024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该案引发医药行业广泛关注,青海省医保局迅速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聚焦涉事药企的合规整改情况。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两家涉案药企采取差异化惩戒措施:兰州某公司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整改违规销售模式,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在正式评级前完成信用修复;广州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未规范销售流程及医药代表管理,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其在青海省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配送资格被暂停3年,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导向,也警示所有药企:合规经营是生存发展的底线。


从行业本质来看,医药商业贿赂的核心诱因之一,是部分药企长期依赖“带金销售”模式,将医药代表的工作重心导向“公关送礼、输送回扣”,而非学术推广、临床价值传递,导致医药产品销售偏离临床需求和产品竞争力,陷入“高返点、高回扣”的畸形竞争。此次案件中,两家药企通过销售管理人员、医药代表向医院负责人输送利益,持续时间长达13年、涉案次数多达30余次,既暴露了药企自身合规管理的缺失。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药企销售环节、医药代表行为规范,不断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强化穿透式监管。国家医保局多次修订信用评价标准,从严划分失信等级,加大对药企违规销售、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推动集采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实施,通过以量换价挤压价格虚高空间,从源头遏制“带金销售”的生存土壤,引导药企将重心转向产品研发、学术推广和合规经营,推动医药代表转型为临床学术服务者。


来源:裁判文书网、国家医保局

思齐俱乐部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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