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医药领域警钟不断。中纪委、国家医保局接连发文、公布了多起医药腐败案件。
内科医生受贿,涉6家药企
1月12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公布了一起“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依据法院判决书:2025年4月,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在担任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期间,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9,110元。
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某医药公司业务员颜某民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颜某民在铁力市附近多次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48万元。
2.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某医药公司销售经理孟某瑞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孟某瑞多次以微信转账、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12.4万元。
3.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业务员谷某利的请托,为两家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谷某利多次以微信转账和现金形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8.3万元。
4.201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李某亮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李某亮分8次在医院附近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2万元。
5.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业务员赵某德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赵某德在医院附近分7次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党某海利用医生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在选择药品类型和使用数量上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总监用微信给客户转费用,被查!
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一起“医药咨询服务企业涉商业贿赂案”。
据披露: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上海某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从事药品市场营销策划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当事人)在上海地区开展市场服务过程中,涉嫌实施商业贿赂行为,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2023年1月,当事人与上海某医药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信息服务协议书》,为该医药公司销售“达肝素钠注射液”[产品名称:万脉宁]在上海地区进行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包括市场信息收集维护(拜访流通企业与终端环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疾病治疗效果反馈、以及渠道销售情况等信息)、组织学术推广活动(开展学术会议、走访医生)以及撰写市场营销策划报告(数据汇总分析、反馈成学术报告)等。
当事人为能承接到医药公司销售的万脉宁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业务,向医药公司承诺通过其服务会维持并增加上海地区万脉宁药品的总销量。当事人为了让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相关医生能多开具万脉宁药品,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某承诺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开具涉案药品即可给予好处费。
经统计,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4笔好处费,共计35046元。对应时段内上述医生共开具万脉宁18275支。当事人从医药公司获取万脉宁2023年度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868677元。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万脉宁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过程中,采用给予医师财物的手段来增加万脉宁药品销量,以期从医药公司获取可观的市场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纪委点名“带金销售”、学术会议腐败
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题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文章,其中对医药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文章虽未点名具体企业或药品,但明确提及了几个长期存在于医药行业的敏感环节——“带金销售”、学术会议中的利益输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等。
文章特别提到“借学术会议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的问题。过去几年,学术会议一直是药企开展医学教育、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会议存在讲者资质不符、议程流于形式、费用标准畸高等现象,甚至成为变相支付回扣的通道。
随着监管趋严,越来越多企业开始规范学术活动管理,包括引入第三方审计、建立内部合规审批流程、限制单场会议预算等。中纪委此次点名,或将加速行业对学术会议真实性和必要性的重新评估,推动其回归专业交流本源。
整体来看,新年伊始,中纪委、国家医保局等权威部门接连发声,并非突发性打击,而是对近年医药反腐工作的延续与细化。它释放的信号清晰:任何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影响医疗决策的行为,都将面临更高风险。
对医药企业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转型契机。越来越多企业正在调整营销策略,从“关系驱动”转向“证据驱动”——依靠真实世界研究、临床数据和合理医学价值来支撑产品推广。同时,合规体系建设也不再是“应付检查”的摆设,而逐渐成为药企运营的核心能力之一。
来源:思齐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