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RDPAC标准”是中国医药行业合规的代名词。如今,随着RDPAC正式谢幕,这套由外资主导、自上而下推行的合规范式,也悄然走入历史。
RDPAC对行业的贡献不可否认。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中国医药市场尚处野蛮生长阶段,回扣、带金销售盛行。RDPAC引入国际制药企业协会(IFPMA)准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更新《RDPAC行业行为准则》,推动建立以医学价值为核心的推广伦理。其主导的“医药代表培训与认证项目”,虽未获得官方授权,却因系统性、专业性和跨国药企的集体背书,成为事实上的行业标杆。许多代表的第一堂“合规课”,正是从RDPAC手册开始。
然而,这套体系的根基,始终依赖两个前提:一是政策制定者对外部经验的接纳,二是外资药企在华利益的高度一致。如今,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变。
一方面,中国医药治理体系早已今非昔比。国家医保局通过国谈与集采重塑价格逻辑,药监局加速审评并强化药物警戒,卫健委推动合理用药监管——决策层手握海量真实世界数据,不再需要一个带有预设立场的“外教”来讲解规则。正如一位前政策研究者所言:“我们已经从抄作业阶段,进入自主命题时代。”
另一方面,跨国药企在华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创新药企希望老产品尽快让位,成熟品种企业则竭力延缓集采;有的选择“地板价”保份额,有的宁失市场也不破全球价格体系。在此背景下,RDPAC既无法统一立场,也难以提出有建设性的行业方案。当协会连自身代表性都遭质疑,其倡导的“统一合规标准”自然失去说服力。
更关键的是,合规本身正在进化。过去,合规是“不做什么”——不送礼、不超标、不误导;未来,合规是“能做什么”——能否提供高质量医学信息、能否支持临床决策、能否参与真实世界研究。监管关注的焦点,已从“行为是否越界”转向“价值是否真实”。在这一维度上,一纸RDPAC认证,远不如一次扎实的KOL教育会议或一份严谨的RWE报告来得有力。
RDPAC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它曾是中国医药行业规则意识的启蒙者,用一套可执行、可审计的行为准则,让“合规”从口号落地为日常实践。它的退场,并非因为其理念失效,而是因为中国医药治理体系已不再依赖外部组织来传递或解释规则。
如今,合规的责任更多地落在企业自身肩上。监管框架日益明确,执法力度持续加强,企业若仍期待一个“中介”来缓冲政策压力或提供标准答案,恐怕难以为继。RDPAC的淡出,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行业从“外部引导”走向“自主履责”的阶段转换——无论这种转换是否已准备充分,它正在发生。
未来的合规,不再是一套统一的培训手册,而是在具体业务场景中不断被检验的实践能力。这条路或许更复杂,但也更真实。
来源:思齐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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