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医疗腐败案例引发行业关注:陕西一骨科医院院长吃回扣270万,回扣比例高达35%。更令人警醒的是,这笔交易并非秘密操作,而是以“按照行规”为由,每月固定结算、次月7日前准时交付。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信息,李某身兼医院院长与骨四科主任双重身份,直接掌握手术耗材的选用权。供应商贾某为维持合作,自2014年7月,贾某承接了向骨科医院供应医疗耗材的业务,为增加耗材销量,贾某找到时任骨科医院骨四科主任李某,请托李某在耗材使用上为其提供帮助,并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5%按月向李某支付回扣款。李某表示同意,并决定在骨四科开展的手术中使用贾某供应的医疗耗材。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贾某向骨四科供应耗材总价7054552元,向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468958元,李某收受后主要用于了购买别墅、装修别墅和家庭生活消费


据贾某证词:在与李某接触过程中,李某提出要按照行规给他拿回扣(按每月供货量的35%提成),且回扣款必须在次月的7日前以现金形式交付。贾某在向李某送回扣的时候,会提前统计好当月供应骨科耗材的清单,并计算好回扣款的金额。


此外,李某还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孙某231580元。2017年10月,孙某代表某医疗器械公司与骨科医院签订医疗耗材供应协议后,找到时任骨科医院副院长兼骨四科负责人李某。孙某请托李某在耗材使用上为其提供帮助,并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0%向李某支付回扣款,李某表示同意。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孙某向骨四科供应耗材总价772212元,向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31580元,李某收受后用于归还借款等个人开支。


除了上述人员,李某还收受药品供应商姜某20010元。2021年9月,某药业公司安康地区销售负责人姜某通过朋友樊某的关系找到李某,请托李某在推销药品方面提供帮助,并送给李某一张存有20010元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李某表示同意,并利用其担任骨科医院院长兼骨四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向医院推荐使用姜某代理的瘀血痹胶囊。李某收受该银行卡后,一直存放于其个人钱包内。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安康市某某医院骨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贾某、孙某、姜某财物共计272054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贾某在供述中称,这是行业惯例。而李某也坦承,该比例在当地骨科耗材供应中“并不罕见”,将违法行为美化为“行规”,引发舆论哗然。


此案背后,暴露出高值耗材价格体系的严重扭曲。国家医保局近年多次指出,部分骨科、心血管类耗材终端价格中,至少存在三分之一的虚高空间,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支付回扣、营销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正因如此,国家自2019年起强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挤压水分。


以人工关节为例,集采后平均降价82%,冠脉支架降幅超90%。价格透明化后,留给“35%回扣”的操作空间几近归零。这也解释了为何近年来医疗反腐重点从药品逐步扩展至设备耗材——哪里有定价不透明,哪里就容易滋生腐败。


对医药企业而言,此案是一记警钟。过去依赖“关键人”关系、以高回扣换取入院资格的模式已不可持续。随着DRG/DIP支付改革、医保智能监控、纪检大数据筛查等机制落地,任何异常采购、价格偏离、资金流向都可能触发预警。


更深层的变革在于角色重构:医院院长、科室主任的权力边界正在被制度收紧。多地已推行“耗材使用公开公示”“临床使用评价”“供应商黑名单联动”等措施,切断个人对采购决策的绝对控制。


李某案被中纪委作为典型通报,释放明确信号:所谓“行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35%的回扣,不是行业默契,而是犯罪证据。


而就在同一天,国家医保局于2月2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48a5d3326ad6024b21f743260a3be54c.png

《通知》明确部署了九项重点工作,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其中年度飞检重点聚焦三方面:一是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飞检问题整改不力的统筹地区;二是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三是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


随着2026年医疗反腐向学协会、医保基金、耗材供应链等多维度纵深推进,灰色空间加速收窄,合规不再是选择题,而是医药行业所有参与者的生存底线。


来源:国家医保局、裁判文书网、思齐俱乐部

留下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