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晚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苏吴)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7余亿元,对公司及董事长等高管总计处以罚款3050万元。
*ST苏吴的上述事项将触及上交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7月14日起将被上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认定*ST苏吴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使得*ST苏吴2020年至2023年年报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亿元、4.69亿元、4.31亿元、3.77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
此外,*ST苏吴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董事长、总裁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三、对副董事长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财务总监孙曦、子公司总经理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多家上市药企因信披等问题,被警示、立案、处罚。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