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查处一起CSO虚开案,受票名单中多家知名药企在列。


柳州市税务稽查处罚文书显示,根据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提供的周某虚开发票案材料,发现柳州某商务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利用其控制的8家CSO,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向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开具发票金额的5%至6%收取手续费。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对周某的讯问笔录,周某设立CSO的目的是为了虚开发票,通过虚开发票以获得开票手续费。


其虚开发票的过程为:


  1. 受票单位将填写发票内容包括货物类目、金额等内容通过微信传给周某

  2. 周某根据受票单位要求开具发票,同时由周某或受票单位根据发票业务内容制作合同并加盖公章

  3. 周某将制作好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以及自己备好的一些推广资料一起寄给受票单位

  4. 受票单位收到上述资料后将发票款项转给周某控制某一公司的对公账户上

  5. 周某通过对公账户将收到发票款项转给该对公账户所属公司的法人的私人账户(该账户实际由周某控制)

  6. 周某再从该私人账户将发票款项扣除5%至6%的税点(实际为手续费)后转给受票单位指定账户


经查询柳州某商务服务公司法人朱某及其他涉案个人的银行账户(实际由周某控制),发现在朱某账户收到柳州某商务服务公司的转帐后向周某、张某、黄某波、张某、李某发、曾某芳、陈某英、朱某品、李某明等多个个人账户转款。在公安对周某的讯问笔录中,周某承认其开具发票的款项均在存在资金回流情形。


上述接受资金转款个人中,多人在其余虚开CSO交叉担任职务。


公开资料可查的本案涉案CSO中的7家虚开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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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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