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2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广誉远及7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2110万元。


2023年12月28日,广誉远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告知书》,经查明,广誉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0748070.1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55%;虚增销售费用18581208.6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31%;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43828310.5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39%。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46374.6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6%;虚减销售费用89846071.44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7.4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01467835.0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8%。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24392699.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04%;虚减销售费用64265132.36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0.2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334429315.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95%。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4195012.5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7%;虚减销售费用66896836.19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2.36%;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73380326.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6.45%。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592,427.9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5%;虚减销售费用24208,565.4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1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1062335.9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


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238882495.0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6%;虚增销售费用104439733.9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270314078.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66%。


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36025768.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68%;虚增销售费用60833876.87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7.1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54849788.2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87%。


2023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29709286.5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8%;虚增销售费用14375400.71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3.9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4084687.3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9.86%。


山西证监局认为,广誉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张斌作为广誉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对广誉远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张斌对广誉远的经营管理拥有决策权,直接管理销售业务,为实现业绩承诺,组织、决策、实施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达成“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利用公司“出库即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知悉山西广誉远未按规定记录销售费用或大量跨期记录销售费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傅淑红作为广誉远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对广誉远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傅淑红作为财务总监,对广誉远财务工作怠于管理,对于山西广誉远业务规模急速增长背景下“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与业务实质的匹配度未保持应有关注,对销售费用跨期确认、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正治作为广誉远时任监事,先后担任山西广誉远经典国药事业部医学总监、总经理,对广誉远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张正治参与“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决策,是压货业务的主要执行者,对山西广誉远“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与业务实质不适配问题、销售费用大额跨期问题未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俊波作为广誉远财务总监,对广誉远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王俊波作为广誉远财务梳理和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充分关注山西广誉远历史业务行为和财务处理异常,未及时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红飞作为广誉远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广誉远披露的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杨红飞虽不管理销售业务,但对广誉远存在的滥用会计政策、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未保持应有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16年至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众作为广誉远时任分管经典国药事业部的副总经理,对广誉远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李众知悉“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及压货情况,对山西广誉远“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与业务实质不匹配问题未保持应有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19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赵选民作为广誉远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广誉远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选民作为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未对广誉远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审慎关注并采取充分措施予以核查,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山西证监局指出,张斌、傅淑红、张正治、王俊波、杨红飞、李众、赵选民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另外,张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广誉远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精品中药、传统中药及养生酒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有OTC类产品,处方药和保健品。


二级市场上,广誉远25日收跌2.77%报24.23元/股,总市值119亿元。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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