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规出台:医药代表院内拜访有变。
近日,福建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发布了《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
这份文件对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随着这一纸通知的下发,从下月起,医药代表在福建全省公立医院的出入与拜访,就要开始“变天”了!
更强调,医药代表在院内业务活动严格禁止七大类情形,三次违规即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并停用涉事企业的药品、器械产品。
七大禁止行为: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五)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六)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七)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此次省级文件下令严查医药代表并非空穴来风,眼下,医疗反腐行动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医药代表作为医药领域腐败链上的“关键人物”,势必要成为严查对象。
医药代表,多省迎来严查
近一个月的时间,各地已经接连掀起了严查医药代表这股飓风。
1月26日,辽宁省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由省药监局组织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辽宁省药学会、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药品推广“九不得”行为准则。
同一天(1月26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廉洁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强调规范销售推广行为:
各医药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学术推广和产品销售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相关制度,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企业医药代表和销售人员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推广、产品销售活动,发现医药代表、销售人员违法违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在此之前(1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也发布了《第七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向药械企业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对医药代表的7种禁止行为(见下图)进行了重申和明确。
可以明显感觉到,今年全国关于医药代表“违规拜访”的监察力度还在不断加深,带金销售、客情销售等不正之风将被进一步整治。有医院甚至直接把“违规拜访”的医药代表带走约谈。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医院开始集体约谈供应商代表。
900余位医药代表,被约谈
1月30日,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召开医药购销领域供应商集体廉政约谈暨警示教育会,医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以及设备、药品供应商代表近100人参加,释放了院内药品耗材采购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
1月10日,六枝特区人民医院召开廉洁风险约谈会,与医院有供销关系的101家医药供应商和院内岗位廉洁风险较高的部分科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作出明确要求,医药供应商要遵守九个严禁:
据联盟菌不完全统计,2024开年以来,已经有18家医院召开了药品、设备等相关会议,共有超900位药械供应商代表被约谈。
毫无疑问,在监管文件与约谈风暴双重“夹击”下,迎接药械供应商和代表的,将是在入院、院内活动限制的全面升级!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