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或将迎来新的监管风暴。


牵一发动全身的讲课费
近段时间,不少药企对于一份流传文件高度重视,有些地方的药企合规部门和法务已经在密集开会,这份文件就是《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一位业内人士对赛柏蓝表示。


这份文件还引发了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有的药企暂停支付讲课费;也有药企倒查学术会议记录;个别地方医院下发通知不允许医务人员直接接收药企支付的讲课费;也有地方规定医务人员只能接收特定学协会支付的讲课费。


从医院到企业,围绕讲课费的这根神经再度绷紧。走过是否应该支付讲课费的讨论之后,讲课费的合规问题面临新的审视。

《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中,对药企影响最直接、讨论最多的两条规定为:


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提供佐证材料;严禁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除了讲课费应该合理合法合规,以及不与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的规定外,谁有权利支付讲课费有了全新的认定。


“六个应当” “六个严禁”,已有地方执行

截至目前,赛柏蓝尚未在官方平台查询到这份文件的正式版本。不过已经有官方通知提到了这份“工作提示”。


2月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的《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到了这份文件。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在九项准则之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的第2条要求:按照《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 “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之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包括但不限于以药品、设备耗材等销售为条件的讲课费、科研经费、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差旅费等,现金、礼品卡、购物券等有价证券,论文发表便利、个人关系疏通等其他便利。

显然,与药品、设备耗材等销售绑定的讲课费被明确发出了禁止令。


此外,三龙中心卫生院组织开展了《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专题培训,培训中提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全院医务人学术讲课取酬行为必须符合“六个应当”,不得有“六个严禁”的情况发生。


讲课费风暴还在继续
进入2024年,讲课费问题已经从局部清退不合理费用进入重新从制度层面规范的阶段。


在2023年急风骤雨式的医疗反腐中,广东、广西两省一度有三甲医院要求清退不合理取酬。


相关文件由医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给各科室,其中提到:全院医务人员须主动清退2018年-2023年5月以来所收受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清退工作至7月31日结束。

合规的讲课费在一些情况下也会变得不合规,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一份资料中指出,学术推广会议中常见的不合规行为有:虚设学术推广会议;虚增参会人数、会议天数;会议选址不合规;会议日程安排不合规;交通住宿安排不合规;会议期间礼品招待不合规;会议留痕不合规等。

针对2023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去年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


问答明确,此次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

集中整治6大重点除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外,还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

同期,受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影响,多场学协会会议/活动延期。


国家卫健委就此表示,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进入2024年,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仍受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只是相关专家表示,以后讲课费由公司直接支付给个人可能会被判定违规,是否可以通过行业学协会支付各地规定或不一;是不是可以公对公支付到医院,然后由医院设立规则用于医院建设可能也会被讨论。

未来,于药企而言,通过第三方开展学术会议,支付讲课费的成本可能增加;于医药代表而言,开展学术活动的挑战也在加大。
来源:赛柏蓝
作者: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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