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公布6起医保骗保犯罪案件。

此次发布的6起案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人员骗保、“回流药”骗保、专科医疗机构人员伪造诊疗项目骗保、职业骗保人骗保、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等犯罪行为,涉案金额从百余万元至千余万元不等。
其中,案例四柴某竹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中,3名医药代表参与医保骗保相关行为。
3名医药代表参与骗保
根据最高检、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案例信息,2019年至2023年间,柴某竹等5名职业骗保人通过有偿使用他人的“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凭证,在互联网医院、线下实体医院和连锁药店等渠道实施骗保犯罪。
该案涉及的人员包括互联网医院执业医师、门诊部实际控制人、3名医药代表、无业人员以及药店工作人员等。
其中,柴某竹等人伙同互联网医院执业医师,在互联网医院大量虚开医保药品,再倒卖给非法收药人。
在药店渠道,柴某竹等人与3名医药代表合作,虚开口服液药品后,由医药代表低价回购,并通过获取销售提成牟利。
此外,涉案人员还通过门诊部开具中药饮片、空刷医保卡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并从多个医院大量开具医保药品后倒卖给非法收药人。
上述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另一名医药代表支付31万余元回扣
该案还涉及患者信息和药品进店销售问题。
根据通报,涉案药店工作人员范某婷将在药店工作期间获取的5000余名开药患者信息提供给医药代表孙某,用于引流患者开药。
与此同时,孙某为使其代理的医保药品进入该连锁药店销售,向该连锁药店运营部经理尚某支付31万余元回扣。
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柴某竹等人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20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相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后,2025年4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起案件牵出四种骗保模式
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职业骗保人的医保凭证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根据不同犯罪手段,将案件涉及的行为归纳为四种模式:
一是“线上医院虚开+线下转售”;
二是“药店虚构用药需求+低价回购”;
三是“线下空刷中药饮片”;
四是“线下开药倒卖”。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调取涉案医保凭证持有人的医保结算、诊疗记录等数据,并围绕不同犯罪类型构建专项监督模型,通过“药品品类—开药频次—人员关联”等数据进行分析。
通过数据筛查和图表审查,在对相关人员批准逮捕后,又追捕1人、追诉漏犯18人。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医保部门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医保基金管理领域治理。
此次最高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除案例四外,还涉及多种医保基金欺诈骗取方式。
其中,有案件涉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住院服务、伪造病历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有案件涉及“回流药”,即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购买药品后,再由相关人员回购、转售;还有案件涉及专科医疗机构伪造、虚构诊疗项目,以及通过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等行为。
案例六中,涉案人员伙同医护人员利用获取的身份信息制作虚假住院病历、检查单,骗取医保基金。国家医保局将1000余条疑似骗保信息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检警协同调查,查实涉案医院诈骗金额为619万余元。
最高检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兜底保障”。检察机关将与医保行政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依法打击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来源:最高检、思齐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