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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药代表到药企,监管持续升级。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第七分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的通知,多措并举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尤其是对于企业,需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企业微信群对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并就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及时掌握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对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严禁违规开展业务。
医药代表备案制自2017年被提上日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举措之一就是要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
2020年12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各地纷纷落实医药代表备案。不同医院的举措在细节上有所区分,但整体更加趋严。“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等规定在全国各地医院铺开。
同时,本次安徽省对医药代表推广行为进行约束,也并非首例。此前甚至有地方医院直接给出了具体的处罚。例如,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就曾提出,如医药代表被发现并核实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首次违反将停止采购和使用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反的将该医药代表及其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
医药代表不规范的行为涵盖多方面。例如,业务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请吃饭等,医药代表在园区内向患者推销所代理的药品、耗材等。
《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指出,医务人员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则将医药代表等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整治的重点,即“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根据安徽省药监局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医药代表违规开展业务多的企业,进行原因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企业合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不管是生产还是经营企业,都是被规范的重点之一。在安徽省的通知中,企业的微信群也将被运用,作为宣传和动员的重要一环。
通过医药代表备案制与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医药代表和代理商等不合规推广行为直接与医药工业企业绑定,信用评级之下倒逼企业规范自身行为。
目前来看,今年全国关于医药代表“违规拜访”的监察力度还在不断加深,带金销售、客情销售等不正之风将被进一步整治。有医院甚至直接把“违规拜访”的医药代表带走约谈。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医院开始集体约谈供应商等。
8月,玉山县中医院召开药品耗材供应商集体廉洁谈话暨推进“勤廉玉中”建设大会。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80余家药品、耗材合作供应商法人代表和销售代表参加会议。
7月,海宁市中医院组织召开“共筑'亲情'关系,共建清廉医院”供应商代表廉洁约谈会,近30名供应商代表参加。
而在更细致的工作安排上,有医院直接发布了详细的部门分工。
例如,山东省立医院对药学部、医学工程管理办公室,纪委、行风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给出具体的职责,医药代表接待实现预约制等。
宁夏“贺兰县中医医院”规定了医药代表拜访的接待时间,即每月25日15:00-17:30。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一般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在医院公众号下载填报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备案表。
医院通过预约制,一方面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增加了医疗机构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清除“红包”产生空间。
从医药代表到医院、药企等,链条上的相关人员行为都在被监督,一旦违规必然追究,医药环境正在不断被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