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思齐俱乐部
3月28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对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 A、B、C 三类。
据《通知》,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A 类药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
B 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
C 类药品,是指未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未完整提交基础资料、价格构成特别说明、创新性和经济性特别说明等材料;报价高于临床专业意见书所提采购价格预期 30% 以上;报价的行业公允性未获行业协会推荐;公示期间被实名投诉且申报企业补充说明后仍有异议;存在给与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且不及时纠正。
那么,A 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参照基准是什么呢?
《通知》说明,现阶段 A 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暂以医保支付范围内当期价格较低的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最大疗程治疗费用为参照基准,企业遵循《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挂网价格后,疗程治疗费用不高于参照基准的 1.8 倍。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对于 A 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医保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治需要给与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并在后续医保谈判中充分考虑首发报价公允性经济性优势、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贡献等因素。对于 B 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黄色。对于 C 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红色,并以弹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购单位提示相应风险。
国家医保局要求已挂网新冠治疗药品于 4 月 1 日前进行首轮价格评估,企业可以补充完善材料,提交价格调整承诺,调整后价格符合条件的纳入 A 类管理,其他则按 B 类或 C 类管理。
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