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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0月,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倍特药业”)因在IPO过程中,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倍特药业及保荐机构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之后,一场严查医药企业(包括医药或器械相关企业,下同)“销售费用”的监管风暴,率先在A股发行市场落地。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医药企业IPO频频折戟,今年医药企业IPO终止情况更为突出。根据澎湃新闻统计,今年以来,截至8月15日,沪深北交易所共有25家医药或器械相关企业(以下统称医药企业)终止IPO,数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21家。此外,在医药反腐风暴开启后,7月至今有5家医药企业终止IPO。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25家撤否(撤回申请和被否)医药企业中,除了6家尚未问询回复、3家企业尚未(核心产品)产生销售收入外,余下16家医药企业在问询中均涉及销售费用或推广费相关问题。也就是说,销售费用尤其是市场推广费,几乎是问询中监管高压审查且持续追问的重点。
而且,25家撤否医药企业中,除了3家企业(核心产品)未产生销售费用外,5家企业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销售费用率超过40%,其中有4家超过50%。而今年已上市的14家医药企业,除2家尚未发生销售费用外,12家企业中,仅有2家企业销售费用率在40%以上,未有企业销售费用率突破50%。
一家待审的医药IPO企业人士向澎湃新闻感叹道,医药反腐风暴当下,公司犹如“惊弓之鸟”,担心公司销售费用被外界“误读”。
25家医药企业终止IPO
7月2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一场医药反腐风暴逐渐席卷医药行业。
而A股的发行市场,被视为监管政策的风向标,有知情人士曾向澎湃新闻透露,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医药相关企业IPO,开始严查销售费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下半年开始,医药IPO撤否数量开始走高。澎湃新闻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2年,沪深北交易所共有21家医药企业撤否,其中13家,也就是6成以上的企业IPO终止发生在下半年。
今年以来,截至8月15日,沪深北交易所共有25家医药企业终止IPO,数量上已经超过去年全年。
其中,主板3家医药企业终止IPO,科创板6家,创业板12家(含1家被否)、北交所4家(含1家被否)。值得注意的是,7月医药反腐风暴开启后,有5家医药企业IPO终止。

今年以来撤否医药企业情况,制图:戚夜云,数据来源:三大交易所、Wind
澎湃新闻通过沪深北交易所梳理发现,除了3家企业(核心产品)未产生销售费用外,22家终止IPO的医药企业中,9家企业最近一期完整会计年度(2021年或2022年)的销售费用率超过20%,4家企业销售费用率超过50%。
Wind数据显示,2022年,共有53家医药企业上市。截至8月16日,今年已上市的医药企业仅有14家。澎湃新闻统计发现,除2家尚未发生销售费用外,12家企业有4家企业在2022年的销售费用率在20%以上,其中星昊医药、百利天恒-U两家企业超过40%,分别为48.05%、46.11%。此外,未有今年上市的医药企业在2022年的销售费用率为50%以上。

今年已上市的医药企业有14家。制图:戚夜云,数据来源:三大交易所、Wind
目前,医药反腐风暴之下,尚有89家医药企业在IPO进程中。其中,71家企业在审(包括4家中止审查企业),10家企业已过会,8家企业提交注册。

已过会或已提交注册的18家企业。 制图:戚夜云,数据来源:三大交易所、Wind
已过会或已提交注册的18家企业,能否成功发行依旧布满疑云。澎湃新闻注意到,这18家企业,尤其是创业板的医药企业排队时间普遍较长。
截至8月17日,创业板共有15家企业已过会或已提交注册,其中一半以上,也就是8家企业在去年过会,其中有两家企业排队10个月仍然未能提交注册。已提交注册的6家企业中,1家企业等候时间超过17个月仍然未获得批文,4家企业等候近8月也未获得批文。
科创板仅有两家未产生销售费用的企业只差“临门一脚”。哈尔滨思哲睿智能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均在6月提交注册,目前已排队超过1个月的时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7月以来,除沪市主板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外,其他板块至今未有企业过会。
最高23个细分问题追问销售推广费
销售费用尤其是市场推广费,几乎是监管必会问询的问题。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25家撤否医药企业中,除了6家尚未问询回复、3家企业尚未(核心产品)产生销售收入外,余下16家医药企业在问询中均涉及销售费用或推广费相关问题。
当前风口之下,最值得关注的是在8月7日撤回IPO申请材料的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盛生物”)。与其他24家终止IPO企业不同的是,荣盛生物已于2022年12月26日过会,是唯一一家过会后撤回IPO申请材料的企业。
荣盛生物是一家从事疫苗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用于传染病的预防及诊断。2021年度,荣盛生物销售费用为8456.58万元,占营收的比例为32.28%,销售费用中87.05%为疫苗推广服务费。
在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会议上,上市委现场问询了两大问题,均围绕着销售费用展开,一是要求荣盛生物说明确认服务商推广活动频次真实性的具体方法,二是说明各年度推广频次前五大省份对应的销售情况,推广活动和销售业绩是否匹配。
同样在风口浪尖上终止IPO的企业——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捷迅”)在7月31日撤回IPO申请。而在几周前,力捷迅刚刚完成第二轮审核问询的回复,并于撤回前一周,更新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
澎湃新闻注意到,力捷迅的销售费用率较高,为今年以来撤否医药企业的前三。招股书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力捷迅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74亿元、1.99亿元及2.1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60%、46.11%及44.93%。而且力捷迅销售费用90%以上,为推广服务费。
力捷迅的两轮问询中,监管部门均针对性问询推广服务费诸多细节,前后涉及23个细分问题,是今年以来撤否医药企业中,监管问询最为细致的一家企业,详尽程度包括说明报告期会议服务、调研服务、信息采集、拜访推介费归集的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方、活动主题及内容、人均费用情况,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等等,并要求中介机构说明对推广服务费的核查计划制定情况及样本选取标准、选取方法及选取过程等等。
主动撤回IPO申请材料的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昊中天”)是25家撤否企业中销售费用率最高的,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为81.73%,不过,华昊中天表示该年度销售费用率高的原因是,公司产品优替德隆注射液于2021年3月才开始上市销售并实现收入,而该期间内销售费用系2021年度完整期间内费用。
不过,监管部门在问询中要求华昊中天说明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1年优替德隆上市当年薪酬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市场推广费的具体明细、对应推广活动和具体支付对象,是否包括向第三 方支付的推广费,是否存在向客户或其关键经办人员直接或变相商业贿赂情况。
北交所四个医药IPO终止案例,均发生在今年一季度。其中,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门药业”),是今年以来撤否医药企业中,销售费用率第二高的企业。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前6个月,公司销售费用率达52.97%、57.34%、56.13%、60.84%。以2021年度为标准,该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新天药业、贵州三力、维康药业、西点药业、步长制药等。威门药业称,同行业可比公司以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为主的销售费用率较高,约32%-65%之间,是行业销售模式的特点。
监管部门认为,威门药业市场及学术推广的具体模式披露不充分,在问询中要求其补充多个细节,同时还要求威门药业说明市场学术推广费用计量模式变更的合理性。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上述医药企业的撤否动作或涉及销售费用问题,但撤回的原因,又不全是因为销售费用。
“像荣盛生物曾卷入公职人员受贿案,巨额销售费用撑起的业绩,也被质疑真实性以及可持续性。而威门药业曾经是被调查的九鼎系投资的企业之一,实控人之一杨槐多年前也曾卷入受贿案件。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期间,曾收受部分企业以拜年或拜节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其中就包括威门药业。”业内人士认为,医药反腐风暴只是药企IPO撤否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另一位接近撤否企业的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已有企业打算更换团队重启IPO计划。
两大交易所同时点名销售推广费
业内人士透露,销售推广费可能暗藏商业贿赂,一直是监管部门从严审核问询的重点。近期,随着医药反复风暴的白热化,上交所、北交所“不约而同”地针对医药IPO销售推广,向中介机构提出四大核查要点。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在最新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上交所围绕“医疗企业开展销售推广活动”向中介机构提出四大关注要点,要求中介机构对不同模式下销售推广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费用支出真实性、内控有效性、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公允性等进行核查。
北交所在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表示,近期审核中存在部分企业因公司推广费核查不充分撤回申报。其中T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54.25%、59.57%、62.09%及67.04%;W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53.90%、53.49%及52.58%。
北交所同样提出四大关注要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异常推广商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合理、是否通过资金流水核查有效排除异常资金往来情形、是否充分获取相关外部证据等。如T公司前五大推广商变动较大,部分推广商成立时间较短,部分推广商 70% 以上收入来自T公司,部分推广商存在业务分包的情况。保荐机构未能识别异常推广商并对其资金流水进行核查。W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关键推广商存在个人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未说明相关资金往来的合理性。
而三地举报内容各有侧重:
江西
1.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违规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3.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陕西
1.药品监管系统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在“两品一械”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权力吃、拿、卡、要的问题。
2.药品监管部门指导的行业协会、学会的腐败问题。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黑龙江
1.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2.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3.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公告显示,由药监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接收邮寄举报事宜。
受理对象:省药监局具有医药产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权限的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整治周期: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为推进省药监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对象
省药监局具有医药产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权限的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举报内容
1.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违规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3.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举报电话
0791-88158678,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五、举报邮箱
jxfdarsc 163.com
六、来信地址
省药监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11室)
七、相关事宜
(一)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形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公告显示,由陕西药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接收邮寄举报事宜。
整治时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为推进全省药监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对象
全省药监系统中具有“两品一械”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行政权限的部门、单位,全系统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三、举报内容
(一)药品监管系统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在“两品一械”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权力吃、拿、卡、要的问题。
(二)药品监管部门指导的行业协会、学会的腐败问题。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62288024监督电话:029-6228818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现场受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1112室。
举报邮箱:yfwjzb_sxyjj@163.com
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
通信地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政编码:710065
公告显示,由黑龙江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接收邮寄举报事宜。
举报时限:从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深入推进省药监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局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净化医药领域生态环境,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现将我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1.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2.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3.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
(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
二、举报内容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二)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三、举报时限
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四、举报渠道
电话:0451-88313158,88313085
邮箱:yyff76@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收
邮编:150001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召开动员会,部署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这次整顿,声音太大、规格太高(1个中纪委+10个部委),首先将医药股市打绿了,制药公司股价在动员会之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全线大跌;一个个医药腐败新闻、旧闻充满网络;全国各地的医学学术会议纷纷宣传延期,笔者原本要参加的一个医学杂志编委会成立会议因依托某个学术年会召开而受到影响,被迫延期……
药费/药价高、以药养(补)医是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顽疾,历经数十年斗争仍不得根除。这次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是否能成为医药领域健康发展的真正拐点呢?
为何医药要反腐,腐败从何而生?
欧美的“医”与“药”好似一对情侣,虽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但经济上各自独立,少有利益链相连,“医”通过医疗技能赚钱,金钱收益与开药多寡无关。
中国的“医”与“药”恰似一对因利益而联姻的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盟,双方通过相互依存而赚取收益,导致药费越来越高。
虽然医药分家是国际公认较好的降低药费解决方案,但夫妻分家何其难,且看中国医药分家史(大话漫谈,难免以偏概全,不必对号入座):
第一阶段
医药监管部门的分家
专家:为顺应医、药分离的改革需求,需要有独立的药品监管部门。
领导:那就分嘛,独立出来。
政策: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卫生部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监管职能,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移交给国家药监局。
结果:然医药监管部门分家与医药(利益)的分家是两回事,此医药分家非彼医药分家,但总算走出了第一步。
第二阶段
正式提出医药分开: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专家:现在药品价格过高,医药分家不仅是监管部门的分开,欧美国家成功的关键在于医生的医疗行为和药物销售完全分开,故国内医药分家需斩断二者的利益链!
领导:既然如此,那就医药分家吧,医院/医生不再能靠药吃饭。
政策:2000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医药分家作为医改的重要指导原则。意见中明确“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当前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说得多好,现在都不过时!!)
结果:文件易出,改革难动。医药分家太难,不就是药价高吗,直接限价就ok了:药品价格由政府定,面对高价药的质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24次药品降价,大有“药价不降死不休”之势。直到有一天患者发现,真正降价的药品在医院已买不到了,新的天价药却屡屡从医生笔下开出,大家才看清了这个障眼法!2015年,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第三阶段
医院药品零加成,不养医院养医生
专家:过去医改不成功,要启动新一轮医改,要推动医药分家。
领导:加快推动医药分家!
政策:200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意见中再次重申要“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要求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全覆盖(医院对药品加价15%后销售,意味着药品卖得越贵越多,医院效益越好),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结果: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医生就还得靠检查费、药费等来增加收入,转换概念,把“取消药品加成”当作“医药分家”。2015年,全国开始试行并全面推广药品零加成制度,医院名义上不能从药品销售上拿到一分钱,看似不再以药养医(院),但实际却仍然是很多医生收入中一部分,不养医院养医生!
第四阶段
医药分家推不动,那就控制药占比
专家:零加成与医药分家是两码事。由于医院处方不能外流,药房没有独立,二者利益没断,不是真正的医药分家;不再以药养医(院),却仍然以药养医(生)。经合组织平均药占比16%,而我国的药占比超过30%。
领导:单纯降药价不行,那就降药占比!
政策:2000年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正式推广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随着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政府部门对药占比指标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2015年《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正式全面推出药占比,要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的比重,要求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
结果:“降药占比也不难,只要我多用些耗材、多开些检验检查单,其他收入也多了,药占比也下来了,一举多得。”于是,药占比下来了,总费用却高了。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设立55个医院考核指标,但不再考核药占比。
第五阶段
药品两票制
专家:卫生系统太强大,太难搞定了,药价高的还有个原因就是中间环节多,层层加价。
领导:那就流通环节入手,减少中间环节,最多一个中间商!
政策: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医改试点区域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018年“两票制”在全国全面推开。
两票制就是: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一级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没有层层分包代理,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只有一个中间商。
结果:只要医药不分家,医生那份就少不了,以前药厂底价开票,这部分费用由中间商消化支出,现在两票制后只能由药厂开高价票(底价+费用)了,中间的费用只能由药厂想办法消化,风险转嫁给药厂了。
第六阶段
医保局横空出世,控费出大招
专家:两票制杜绝不了回扣,控制药占比降低不了药费,医保基金受不了了!!
领导:医药既然分不开,把国家医保局分出来,由这个最大的“买家”来控制药费!
政策一:医保局吸取发改委价格司的教训,发改委是只管价不管量,导致降价后的药物没有医生使用,采用带量集中采购模式,医院必须得采购规定数量的降价后药物,并且成功地将纳入集采药品价格打到“地板价”,第八批集采打得大多药企大伤元气,第九批、第十批还是路上。
政策二:医生不是想开大处方、多检查吗,那就采用DRGs(按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就是根据患者病情将疾病分为若干个标准组,确定每组的费用标准,医保机构根据这个标准向医院打包支付相关费用,超出标准费用部分由医院负担,结余部分由医院享受,利益捆绑。2018年底,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目前正在试点中,即将全面推开。
政策三:你不是药品价格高嘛,要想进入医保,先降价格再说;你不是价格高嘛,你卖你的高价,我只按医保支付价来支付……
结果:虽然取得了局部的成功,但利益输送仍然严重,国家等不及了,中纪委和10部委联袂出场,于是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2015年7.22的临床试验核查风暴,拉开了药品注册新政改革大幕,医药人痛过、哭过,阵痛之后却迎来了新生,中国的医药研发经过几年的改革,形成一套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药品注册监管制度,药品研发走向真实、科学、规范,迎来的中国创新药研发的黄金发展期。
只要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不斩断,医院/医生总是优先会从自身利益,而非从患者利益来用药,产生出各种对策。刮骨疗伤,标本兼治,希望这次整顿以雷霆手段反腐的同时,以反腐为改革开路,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新机制,彻底斩断医药企业与医生的利益输送,形成规范的、健康的医药销售市场,那这场波及全国的反腐大火就会帮助整个医药行业凤凰浴火,迎来新生。
医药领域反腐持续深入。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70多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多家医药企业的董事长被带走,至少20省份纪委监委就医药反腐问题发声。
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医药反腐直接关系人们的看病吃药,不可谓不重要。“支持严查”“大快人心”,当前的医药反腐也引起公众热切关注。
一直以来,医药反腐都是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本轮反腐不只关注医药领域购销环节,还延伸到医药行业全链条。如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的动员会所强调的,“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
反腐要雷霆之势,也要久久为功。可以注意到,当前的医药反腐进行到现在,还有三方面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回答。
——当举报信满天飞,对于舆论关切的举报信息,尤其是那些大型医院、关键岗位的问题线索,相关部门还需及时查明事实,回应公众关切。医药领域反腐,不仅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也要有真刀真枪的手段和持续的高压态势,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到一视同仁,有一惩一,有二惩二。
——当针对医生群体的各种论调、传言四起,舆论要客观理性看待医药领域的“个例”与“整体”、“极个别”与“大多数”,尊医重卫的社会风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医药反腐,要让违法者受惩处,也不能让守法者吃亏。在保持反腐力度外,我们要关心的是,如何改革医院和医生收入分配体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医务人员的阳光收入,让从业者看到奔头。
——当“看病难、看病贵”年年提却年年有,治理医药领域的沉疴痼疾需要自我革命的反贪决心,更要标本兼治的改革智慧。要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推动医药分离,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带来的问题,让利于民,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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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解惑
国家卫健委正面回应医药反腐的核心问题。
“风声鹤唳”过后,学术合规依然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经此一遭,可以确定的是:我们不能只是闷头干活了,还得抬头看天。
作为行业从业者,我们依然需要对政策有彻底地理解并且保持自己的阵脚。
此次,思齐计划邀请行业合规、法务、市场等行业专家前辈,彻底解决大家的问题,欢迎大家扫码参与调研,我们收到后会一一进行答复。与30万医药经理人一起见贤思齐,成就未来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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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反腐疾风劲吹。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劲的反腐风暴席卷整个医药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170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近日,半岛全媒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医院、受贿、行贿”为关键词搜索,共检索5545篇文书,很多判决揭示的医药领域腐败现象触目惊心。
从“大三甲”到乡镇卫生院
医疗反腐“一竿子插到底”
2023年,我国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空前,此次医药领域反腐重点查处范围扩大,强调“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发现,在历年的判决中,从“大三甲”医院,到县级医院,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反腐力触及到基层,可谓“一竿子插到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丁某在担任四川某知名三甲医院信息中心计算机中心主任期间,在医院采购设备的过程中,将项目信息提供给刘某,并在项目比选过程中为刘某代理的三家科技公司的产品提供帮助,使这三家公司在采购竞争中取得优势,并顺利与某三甲医院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在此期间,刘某分三次送给丁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63万元,丁某予以接受并用于生活消费。2013年5月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掌握丁某收受刘某现金63万元的事实,于同月13日通知丁某接受调查,丁某到案后供述了收取刘某63万元的事实。
记者梳理发现,反腐风暴不仅仅涉及大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均在“打击”之列。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在担任安徽某医药公司业务四部经理期间,为了将果糖水、血凝酶等新特药品销往宿州市埇桥区某卫生院,违反国家规定,在该卫生院院长张某办公室或居所等地,分35次给予张某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22.501万元。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庞某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区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科副主任期间,接受高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医院医疗活动中,为药品商所推销药品的使用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61363.70元。
大到房产小到胶片,利益输送无孔不入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随着高压反腐的推进,医疗领域腐败形式日渐隐蔽,各类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利益输送可谓“无孔不入”。
根据裁判文书,曾轰动一时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收受了100套住房,此外,他还收受汪某贿送的股权、人民币50万元等,收受张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47.48万元的一辆汉兰达越野车等。
除了越野车,高档手机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钻营”的工具。根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原德宏州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沈某在2018年6月收受周某某送给的“8848”牌手机一部,价值15999元,2019年11月沈某将该手机交给周某某维修,周某某通过以旧换新,以5800元换购了一部“8848”牌的新手机交给沈某。
2015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详细披露资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简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被“围猎”的全过程,199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简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刘某的请托,为某集团在承建简阳市人民医院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通过本人或其前妻钟某收受刘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55.28万元。
2005年,陈某在成都选好准备成立的四川某公司办公地点后,邀约刘某一起看房,刘某给陈某送50万元用于买房;2006年,陈某的前妻钟某承租刘某所在集团的商业用房开办咖啡厅,钟某支付第一年租金5.04万元后,陈某向刘某提出减免,之后该集团未再向钟某收取租金,截至2013年7月20日,该集团累计免除钟某租金35.28万元;2009年底,陈某邀请刘某参加其女儿的婚礼,刘某在简阳市某咖啡厅外送给陈某60万元现金;2011年下半年,陈某在外面打牌欠了账,无钱归还,就打电话给刘某说急需用钱,让刘某支持150万元,过了几天,刘某在沱江一桥下面将一个编织袋搬到其车子的后备箱中,编织袋中装有150万元,陈某拿了其中70万元左右用于归还赌账。
同样“好赌”的还有原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某。2004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担任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彭山县人民医院院长、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邹某、胡某、王某等1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0.9万元(其中213万元未得逞)、美元0.3万元(折合人民币2.121万元)以及价值3.5万港元的赌场筹码。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张某在担任徐州某医院功能检查科主任期间,在与徐州某设备公司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孙某给予的医用胶片回扣。2012年3月至11月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2元回扣,2012年12月以后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3元回扣,并按孙某与医院结账开票的数量进行结算。经核算,2012年3月至5月、2012年11月至12月、2013年1月、2013年3月至5月,共计收受孙某给予的回扣人民币83000元,其中10000余元用于科室聚餐及参加学术会议。案发后,张某家人代为退缴人民币15万元。
一次吃掉1600万回扣,“小官贪腐”不容忽视
在诸多案例中,不乏一些基层医院的医护人员出现“小官贪腐”现象。2020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8月24日,阜阳市某医院任命白某为该院120急救分站主任,张某为护士长。分站急救车辆由阜阳市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承担“院前急救”和“长途转运”工作,“长途转运”主要将该院病患送往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等位于合肥市的医院,每次收费2000元。
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该分站收取长途转运费以现金收费为主,白某和张某共同商议后,决定截留部分长途转运费,不上交至医院财务科。2012年1月至2017年8月,分站急救车辆长途转运至合肥389次,上交医院财务科80次长途转运费,白某、张某共截留309次长途转运费用,扣除人员补助费、加油费、过路费三项费用后,二人合计侵吞长途转运费用金额为30.6万元。
裁判文书上还显示,2011年,白某是该医院院长侯某的司机,为安排其儿子在医院上班,在侯某女儿结婚时白某到其家中送了1万元现金,后儿子以合同工方式到医院工作。2012年中秋节前,白某因朋友张某希望增加向医院销售药品品种,到侯某家中送给其5万元现金,请其予以关照,后医院和张某签约增加药品品种。该医院院长侯某2016年7月18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17年,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6年2月,孙某某利用在高邮市某医院骨科 开处方为病人进行手术使用骨科耗材的便利,按照其使用邵某所销售的骨科耗材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先后多次在其家中、医院值班室、办公室非法收受邵某所送人民币合计6850800余元,为邵某在医院销售骨科耗材方面谋取利益。
今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曝光一起腐败窝案: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俊和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杨文红,与供应商称兄道弟,肆意吃请玩乐、收受礼品礼金。医院在讨论购买一台进口价1500万元的医疗器械直线加速器时,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明确反对,但杨文俊执意购买并最终达成。最终,医院以3520万元买入,杨文俊吃掉了1600万元的回扣。
骗取875万医保资金,警惕“塌方式”腐败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7日报道,单位行贿行为多见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三集”领域,点名医疗卫生领域。
2020年,重庆市通报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骗取国家医保案”,13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显示,重庆学府医院是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其股东为重庆学府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某为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理人和实际控制人。
2013年至2014年和2017年期间,梁某聘任张某为重庆学府医院总经理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在梁某授意下,张某在重庆学府医院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季度经营工作会议、周例会等层层部署,直接管理运营中心公益一科、公益二科,并由该两科人员以免费体检的名义,招揽有医保的区县居民来医院住院体检;要求医院各部门互相配合,继而采取空挂病人、延长住院天数、虚增用药数量和伪造住院病历等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医疗保险资金。之后,梁某等人采用伪造药品采购记录,由药品公司向医院虚开发票和货单等方式将医院账目做平,并将药品公司返回的钱转入梁某指定的私人账户,其中部分用于发放员工报酬和奖励。
在骗保过程中,张某负责给医院各部门下达每月的指标任务,在会议上督促完成。为保证骗保流程顺利进行,张某要求医院各部门在拉假病人住院、空挂病人、药品空转、控制医保报销单量等方面协调配合; 对虚假住院人员采取“反结算入院”方式规避社保局的检查,然后签署优惠单免除住院人员自费部分,对医院财务部门采取隐瞒真实账目及相应会计凭证,实施真假两套账;还向社保局、审计机关等部门提供假账。
在张某任职的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及2017年1月至同年11月期间,重庆学府医院共计骗取医保资金8759075.2元。2017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对重庆学府医院骗保事件进行查处,张某于同日经传唤到案,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谋取提高学府医院医保额度等不正当利益,张某与梁某共谋向时任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局长的文某(已判刑) 行贿。后张某单独或受梁某指派,代表重庆学府医院多次向文某行贿共计47万元。
退休不是“保险箱”,违法违纪必被纠
值得一提的是,在落马的医疗系统“一把手”等干部中,不乏已退休和卸任人士。2018年7月,曾任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副处级)朱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朱某受贿的过程。2007年至2010年,韩某为取得朱某对公司在该院招标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的支持,逢中秋、春节、端午期间,多次向朱某贿送人民币现金共计39万元。
2009年底,韩某了解医院准备购买CT机,遂向朱某表达欲承揽该项业务并承诺会给朱某好处费,朱某答应了,韩某随即联系蔡某展推销西门子品牌CT机,经医院任某等人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后决定采购西门子品牌CT机。2010年3月30日,深圳市某公司的西门子螺旋CT机以1983万元中标并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交付设备后,医院亦支付了货款。韩某收取提成款后,为感谢朱某在该院招标采购螺旋CT机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关照,向朱某贿送现金人民币85万元、并应朱某的要求支付美金2万元。
8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援引七台河市纪委监委消息称,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8日,据微信公众号“廉洁滨州”,山东省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侯月智,被通报已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通报称,2009年至2022年,侯月智担任沾化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安排他人通过串通招投标等手段,违规干预和插手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区建设、基建工程及医疗设备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侯月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侯月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3月,侯月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8月7日,据“清风揭阳”消息,广东省揭西县原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壮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重拳严打医疗腐败,各地紧盯“关键少数”
7月21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指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并明确了此次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对象,即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随着医药反腐不断深入,集决策权和话语权于一身的医院院长和书记成了被“盯紧”的对象。
半岛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及骨科、心内等科室是重点检查和监督的对象。2015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10月18日,青海省某医院党委决定由林某主持骨科的全面工作,并于2011年9月正式任命其为骨科主任。此后,林某与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扬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私下约定,由各业务员每月根据骨科使用的骨科手术高值医疗器械销售总额的35%给予回扣款,其中5%的回扣款单独给予林某,30%的回扣款给予林某及骨科其他大夫。
同时,林某召集张某、余某、马某、刘某商议并决定对器械公司业务员给予的30%的回扣款按照林某收取20%,其他人收取10%的比例予以分配。器械供应商的销售额是由林某决定用哪一家的高值医疗器械,然后由主治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开具的处方中所用高值医疗器械的总额计算。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林某同其他人陆续收受回扣款总计2397877无。
2020年,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05年至2019年,钟某利用担任岳阳市中医医院院务委员、党委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结算、医院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77.8万元。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程某在任伊犁州某医院骨一科主任和名誉主任期间,在实施和指导骨科手术的过程中,利用在手术中决定使用医用耗材的职务便利,收受销售人员医用耗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17455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指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支付的“回扣”,为其产品的采购、使用、价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都会将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抬高患者就医成本。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和国家坚决制止和打击。
近年来,伴随着监管升级和反腐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医疗领域的隐蔽输送将无所遁形。
风暴还没过去。
“一般他(她)们背着双肩包;活动在门诊各科室诊室和住院部医生办公室门口;他(她)们没有挂号记录,也不关心叫号,只玩手机;在医生上下班前后,等机会与医生接触交流。”
这段话出自疑长三角地区某医院贴在墙上的《疑似医药代表出没医疗区域》的告示,最近在业内流传开来。标识上深红色的圆圈中是一个四肢舒展、有些“张牙舞爪”的小人,一道斜杠将它拦腰截过,意味着“禁止”——这便是告示中的医药代表的形象。
7月21日,消息流出: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很快,以中纪委牵头的相关监察机关再次开展动员部署会议,再次强化了这次“医疗反腐”的战略地位。
有分析认为,这次的反腐风暴,影响以销售为主的药企。一个周末后,开盘后的二级市场医药板块整体走低,一批药企股价下跌,在销售上“狼性”著称的恒瑞险些跌停。
传院长被查,某大药企办事处“被端”,医药代表被医生拉黑……各路消息真假难辨,业界人心惶惶。
各种关于反腐的繁杂信息中,又有一个新鲜的关键词出现:“讲课费”,以及相关的“广西、广东、江西、浙江各地”“医务人员”“药企”“过去5年内”“不合理报酬”“主动清退”。
近来,全国各地医院科室里,主任召开的会议都是和清退讲课费有关。一个药代界的“笑话”开始流传:“最近的项目公司还没打款呢,客户就着急找我退讲课费,退啥?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而一些组织会议的医疗企业,发现医生请不来,“讲课费想给都给不出去。”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切并非突然“狂飙”,此次行动几个月前就已在酝酿:据上海某从业者表示,退讲课费一事从4月份中央巡视组来沪后就开始了。各医院的院长、主任们尤其会主动退,“这样受影响能小一点。”
这次“不一样”
巡视组每年检查已是惯例,一些药代、医生们都有所准备。按照以往惯例,巡视组最多呆一个半月左右就会走。
但这一次,药代们感觉格外不一样。“5月底,我们觉得巡查组该结束巡视,但他们没走;6月依旧还在;到7月底检查结束,但是离开之前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医生退讲课费。甚至还要查医生的账户。”
这位从业者感觉到,这个通知的下发可能只是个开始,“退讲课费”的影响会逐渐扩散,不仅是医院、医生行为,从药代们的预算、到产品销售的业绩,药代们的职业发展,乃至公司研发的选择,都会开始受到影响。
这也许是集采之后,对药企销售端影响最大的一次行动。“4+7后大家都说有30%的药代会失业,这次以后估计又清一批。”
三个多月的“退费行动”后,影响开始扩展到药企销售端。一个显性的表现是,医药代表们Q2预算花不完了、Q3的预算变少了。“可能有20%-30%的客户已经不接受讲课费了。老板就只能让我们先(把这些客户)放一放。”
业内判断,如果讲课费停滞的影响扩大,销量首先会受影响的是那些临床效果不好的、可替代性强的药。而“医生觉得产品还不错”的药,不会受太大影响。
本次“退讲课费”行动中,受影响的包括外资企业。
在以往,“讲课费”在大家看来是“更合规”的方式——合规系统建设较为薄弱的本土企业,都是直接“送钱”的。而讲课费,至少是公对公、有名义,有时还会通过第三方公司来完成。
“很多公司可能是直接给钱的,这个我是知道的。讲课费是代金销售的唯一合规途径。”一位业内人士说。
而现在,这种“合规”开始不成立了。
变味的“讲课费”
讲课费,一个如此无害的名字。从药企角度,中性地说,可以被视作药企给医生发放的产品推广费。一般以“交流会”的名义,面向院内不同科室或不同医院的医生进行,主讲医生会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介绍药企的新药。
从学术交流和临床经验介绍的角度,这样的“交流会”是有意义的,能帮助医生们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新药。“专业人士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医学特别是新药、新的诊断检测等宣传推广,包括科普和患教工作。”上述业内人士说。
并且,医生也应该能从中得到经济回报。
在这种模式下的讲课费,有其合理的因素。
“市场推广行为是有价值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医生贡献学术力量,也有价值,价值带来合理的经济回报,逻辑上是可行的。”医药合规律师、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说。
并且在李岑岩看来,严肃专业的学术推广费用由药企来出尚属合情合理,“药企的任务不是‘卖药’而已。还要保证药品的持续不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那么,在市场推广中,收集临床数据、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物安全、上市后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这些都是药企MAH的法定责任,这些法定责任的背后,最终是为了安全用药和人类健康福祉的发展。”
“而这些工作很难离开医生群体。”李岑岩说,“医生在安全有效用药的过程中,也贡献了重要的技术力量和劳务工作,给医生一定的劳动价值回报,也属于合理范畴。”
严肃专业的学术推广中的“讲课费”属于劳动报酬。而在实际操作中,衡量“讲课费”价值的,许多时候依然是产品的销量。而以销售为导向,找对人是第一步。因此,拥有全院医生开药信息的信息科或药剂科,会是药代们“拉单子”的第一站。
而后,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一次发放的讲课费一般是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如果上个月卖得不错,这个月就会多给医生支付一些劳务,希望下个月可以卖得更好。”
从医药代表们的角度,讲课费也成了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许多中资或外资的大药企中,讲课费可以占到销售费用的60%。而一家外资药企,在上海“三个大区一个季度的讲课费用大概在500万”,每个大区每季度组织的“交流会”在1000场左右。
而在医生们结合临床经验实现药品从1-10的推广之前,实现产品推广0-1的,就是医药代表,由他们率先向第一位医生介绍产品。而能否顺利跨过0-1的悬崖,首先要看产品的安全、疗效与创新性,其次看药代的学术能力、对产品的理解能力,能否说服医生使用新药产品。
产品力、药代学术力,缺一个跟不上,无法说服医生,那中间的gap,就得拿钱补上。
可以说,名义上正确、操作中易于变形的讲课费,几十年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而各方对于“讲课费”性质的认知,也开始出现gap,“一些行为在我们看来是合法的,医生付出了劳动,就可以得到劳务。但在监管的视角下,大部分算是不合理的收入。”
“合规”为什么这么难?
在许多人看来,这次“退费行动”风暴猛烈,力度和震慑力足够。“但依旧需要具体细分和优化,需要有一个平衡或者是度的把握,比如每个月(医生讲课)不超过多少时间,或者是需要通过第三方来组织安排等等。现在支付标准是有的,但是没有很好的管理以及整体的控制。”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关于“讲课费”的具体规定,并未出现在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规中。李岑岩指出,法律法规不可能深入细致到这个层面,“这就好比法律在第十、第九层,法规在第八、第七层,而讲课费这样的东西,在下一层。”
这并非法律法规有所欠缺。李岑岩认为,这恰恰是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判断“讲课费”是否合规,就要把在法庭上的思维和技能,应用到实务工作当中去。“就好比医生怎么去诊断、开处方,指南不会给你所有答案。除了法律法规依据,还要结合各种事实进行实际的判断,即‘法律运用’。”
而站在企业角度,李岑岩给的建议是做到“七流合一”,分别是业务流、法律关系流、财税科目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证据痕迹流。
其中,业务流、法律关系流是关键,“业务上是不是为了科研、为了用药安全,为了药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了人类福祉,还是说仅仅就是为了卖药、进院和上量?所以,法律关系上要判断是不是纯粹、真实、合法的业务关系,还是围猎和被围猎的关系。”
而对讲课费“一刀切”,李岑岩认为是需要慎重对待的。这也需要医药企业要扭转既往“将合规当作战术而非战略,当作成本而不是信誉收益,只想假合规,不想真合规”的想法,而这是尤其艰难的——
30%-60%的销售费用居高不下,医生和药代,学术和销售,造福患者和卖出药品,其间界限模糊,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交织难辨。合规与不合规,许多时候犹同汛期的泾水与渭河,是永远难分的命题。
更何况,泾渭之上又是更加复杂的泥沙混合的黄河生态:公立医疗机构的补贴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艰难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医生薪资结构扭曲、传统仿制药创新性低下……
这些无一不与“腐”背后的结构性原因相关,又无一不需要“反腐”来带领,破出一条相对清朗、合理和健康的发展之路。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集采、DRG、飞检、反腐等,成了医疗和医药事业的关键词。医药圈连续“大地震”几年,院长落马、药代失业、药企转型……早已不是新闻。
而如今的“退讲课费”,以及一系列足以造成药企股价一时集体下挫的反腐决定,只能说明,前述的这些“大地震”,也许只是个开始而已。
医药反腐KPI变了
药代小李在2019年入行。
而在这几个月小组预算连续缩水后,小李打算换行了,“(形势)一直在下行,看不到尽头”。
在小李的行业,形势不好的时候,学术能力优秀的高代、专员,可以转到有前途的肿瘤创新药企;而能力一般的代表,只能暂时去尚未大受政策影响的医疗器械企业。
“也是一种筛选。”小李感慨。他很向往据说是在二十年前药代还很“神圣”的年代,真正向医生认真传授药品知识、最终也给患者受益,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到了医院像人人喊打的过街鼠一样。”
药代人才在缩水,优质人才向高质的创新药企转移。而其他方面的资源也是一样。
过去几年,是医保部门带头挥动改革和反腐大旗、为行业挤出水分的时候,也是创新药正在2015年医药产业改革的红利下快速发展、又在集采、国谈等政策下挣扎的时期。
而现在,一边继续挤出剩余水分、一边开始适当给予创新药空间和养分的时候,也到来了:
北京的DRG除外支付、国家医保局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对砍价“价格越低越好”思维的否认、广东省不再限制进院药品的数量……
这些发生在今年的事情,都说明医保部门正在同时回应,医疗体制改革、传统仿制药挤水分,以及创新药求发展的需求。
换句话说,以前产品力还“不太重要”,创新不存在的时候,各家的药品都是“改改剂型、换换名头”,疗效大差不差,反腐的意义单纯是挤出中间费用。而如今,当药监以及支付机构能给大家一个衡量药品临床获益的标准之后,不能再允许“销售费用”去左右这些产品的真实市场销量。
不能再出现它的东西比你差,但是它“送钱”比你厉害,然后卖得比你好的情况,否则鼓励研发、收严标准以及卫生经济学的意义都要打折扣。
风暴还没过去。
当这一切过去,一个真正的晴朗环境在被期待着。到时,带金销售会失去生存的空间,“电影院里全站起来的人”会纷纷坐下、用贿赂的钱砸出来的“内卷”慢慢开始“展开”,公平竞争的时代到来。
而创新药,能至少在进院的阶段,与其他对手站在同一公平的起跑线上,省下的钱可以用在研发。薪资合理的医生专注选好药,有了支付能力的患者,也能用上好药。
8月11日,广东揭阳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以《廉洁有未来 揭阳才有未来》为题介绍了今年上半年揭阳正风肃纪反腐的情况,其中,一些落马医院院长的忏悔首次被披露。
三甲医院院长忏悔
“我收了大量黄金和现金”
近日,广东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近两年医疗卫生系统严重腐败案件情况,组织观看翁建东等“一把手”的忏悔视频。
“我收受供应商大量黄金和现金,身上的白大褂被染成金黄色,表面金灿灿亮闪闪,但里面却早已腐烂成黑色,烂臭发霉……希望以我为戒,千万不要去踩红线。”
翁建东是揭阳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今年2月26日,纪检部门发布了61岁的翁建东被查的消息,彼时,他已经退休近1年。
翁建东5月份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他的问题包括吃里扒外,与民争利,靠医吃医,医商勾连,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将医院管理权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信息化工程采购及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按照揭阳市纪委监委的说法,翁建东是揭阳市深挖医疗领域腐败行动中首个落马者。
揭阳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现有常住人口705万人,是粤东地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翁建东退休前所在的揭阳市人民医院是粤东地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综合实力最强的三甲医院。
医药反腐后
这里已有9位“一把手”被查
揭阳此次深挖医疗领域腐败行动的力度确实不小。
揭阳市原卫计局局长李春明、揭西县原卫计局局长陈俊强、揭西县原卫生局局长张壮权等3名曾任卫计部门“一把手”,揭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翁建东、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刘建志、普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阳生等6位医院“一把手”,以及市、县多家医院的关键岗位人员被立案查处。
而就在近日,揭阳已经连续通报多起医疗系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8月4日,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林铁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8月10日,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刘建志被“双开”的消息公布,刘建志被指“在药品药械采购、医疗设备验收、工程建设、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整治刚起步
全市出院患者日均费用下降7.54%
“通过督促市、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做深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全市医药购销回扣、医疗服务‘红包’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揭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刚起步,将立足职责定位,尽职尽责、全力配合,以强监督倒逼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
按照揭阳方面的介绍,经过阶段来的整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率达到95%以上,采购资金比集采前节约2.56亿元,降幅47.7%,全市出院患者日均费用下降7.54%,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另据《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5日的报道,今年上半年,广东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东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邝明子,揭阳市纪委监委整合力量查处揭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翁建东、普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阳生,湛江、韶关、惠州、阳江等地市也查处了多名医院院长、卫生健康局局长,有力推动医药领域“杀毒除菌”“祛病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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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风暴不断深入,各地医院丑闻不断,多位业内人士用“风声鹤唳”形容当下的医疗圈现状。
顶端新闻记者采访到医药代表、医院、医药公司、行业专家、医疗行业从业者等多方面人员,揭秘医药代表不为人知的内幕。
有人认识院长,成立药代公司全家卖药
一位曾在医药公司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医药代表的基本工资不高,低的只有2000~4000元,收入主要靠提成,每年收入十几万元很常见,提成高的药代一年上百万元。
该人士称,医药公司总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药厂,是生产厂家,属于医药工业;另一种是医药商业公司,主要做药品采购和分销,掌握各地的销售配送渠道。也有药厂成立自己的商业公司,但规模一般较小,也有大型的商业公司收购了药厂。
一个行业现状是,医药商业公司在各地的“地政资源”已经很成熟了,有自己的配送网络和客户资源,也有仓库。药厂需要依托医药代表把药卖出去,主要是卖给医院。
“平时我们说的医药代表,大多指的是药厂和医药商业公司的人,不过也有两种特殊类别。”上述医药公司人士称,一些药代挂靠在商业公司,比如A有亲戚是某医院院长,做医药代表就会有特殊渠道,此时A就会选择做药代,挂靠在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出于扩大销售,也愿意接受这种模式。
另一种是小型商业公司,比如B的亲戚也是医院院长,他就可以成立公司,把身边的亲戚朋友发展成医药代表,就在本县做,很赚钱。
据界面新闻报道,一位药代介绍,其日常工作还包括和医生打电话,以及去门诊和病房拜访医生。而医生白天工作繁忙,他和同事们还会去夜访。夜访频率也是一些公司对医药代表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我们的工作说到底是要花时间了解医生,晚上去医院和医生聊天,就是一种方式。”
另一位药代称,以药为例,一款新药想要进院先得找到对应的科室主任,打点好了科室主任,科室主任会给一张“临采”(临时采购)条子到药剂科,那么医药代表需要再找到药剂科,疏通药剂科的关系,“这时就得加大给两边的好处,让他们同意药品进院”,这就是所谓的“进院费”。
药代就是拼人脉资源,多种方式贿赂医生
根据顶端新闻记者的采访,对常见病来说,同一种病有多种药可以用,每种药还会有多个厂家。医院药品采购时就面临选择,采购还需要经过院长、科室主任、药事委员会等负责人,很容易滋生腐败。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药代贿赂的方式有的给钱,甚至情色交易。巨额贿赂以后,双方的利益关系变得稳定。有些医药代表和科室主任,形成了很铁的关系。特别强大的医药代表,会和院长产生了利益深度绑定。
顶端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医院院长被查实、被举报权色交易的案例有很多。
比如,今年3月,中山市纪委监委发布了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罗勇的“双开”通报:经查,罗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进行权色交易。
云南纪委监委2020年通报,普洱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俊违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对其子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
一位医药代表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药代还会按照药品利润率给医生去分成。如果医生表明会提单子,或者已经提单子了,药代会有好处表示。在药品或耗材不断消耗的过程中,药代也会按照销售量给医生提成。其中最挣钱的还是设备和耗材,一台设备几百万上千万元的都有。大型设备国家有专项资金,但是采购过程经手人多,腐败情况也很多。
“其实做的好不好,就是拼人脉、拼资源”,另一位新入行的药代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明显感到,有的药代和医生关系好,收入就比较多。据媒体报道,由于药代推广药品离不开利益输送,有医药代表的工作开展遇到诸多困难,最终在2022年选择了转行。
这种畸形的行业现状,有时候影响是极端的。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日的一篇公开文章提到,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铲除盘踞该县医疗卫生领域近20年的行贿“毒瘤”。根据《云南日报》今年2月的报道,过去两年间,景东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院长、3个分院院长全部“沦陷”。景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县医疗卫生行业有403人主动说明问题、退赃、上交不当得利。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实际上不能说所有医生都有腐败,都主动拿回扣。因为医院拿回扣,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内部都知道。作为医生,只能开医院清单上的药,采购药品时院长、科主任都同意了,医生只能接受。有原则的医生,最多是不开这些药,但有时也没办法,开了就会有回扣。
药品从研发到流通,医院和药企多环节利益绑定
“最容易滋生腐败的是流通环节。”一位医疗行业资深专家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在药品流通环节,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易过程,比较容易产生腐败。
实际上,从药品研发、临床试验、推广营销、流通交易等环节,医药公司和医院存在着诸多利益绑定。当然,此处的利益并非全是不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只是多个环节存在腐败空间。
一位医药公司人士向顶端新闻记者讲述了各环节的流程。其称,一种新药的研发阶段,药企会找来高校、医生、药师等参与研发。这是符合规定的,同时也是双方的第一次交集。如果药品研发成功,需要在人身上做临床试验,一般会在医院做公开招聘试药人,一般会找大医院、知名医生,这时医生就参与进来了。
临床试验成功后,药企召开新药发布会,会把各路专家找来,这也是符合规定的。此时新药只有小范围的人知道。下一步,药企会找更多的专家,继续做临床研究,内容包括和原来的老药做对比试验等。医生也有这个需求,因为他们需要临床研究、写论文;这种实验对药本身也有利,因为临床试验越多,越能保证药的安全性。这个过程实际上和专家医生产生了关联,药企有了为新药站台的医生资源。
接着,药企会召开学术会议,找医生、专家讨论研究成果。先举行全国规模的会议,接着到各个省、市、县开。如此,该新药就可以被全国、省、市、县的医生专家知道。这个过程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成为了腐败的温床,近期曝光的一系列案例可以佐证。
某三甲医院的医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普通医生一个小时可以拿到大概1200元讲课费,如果是专家这个价格上升至1800元,而特级专家可能在3000元一小时。
“如果前期是打影响力,后期实际上就不需要再研究论证了。此时再举办学术会议,很多就掺杂了腐败行为。”前述医药公司人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有打着学术会议的幌子搞腐败,请吃喝,半天会议半天玩,临走给“学术资料”实际上是钱,甚至有去色情场所的,也有以学术会议的名义去国外游玩的。
另一位从事医药行业的人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学术会议对药企的确有好处,可以展示本企业药品,认识平常不好见到的主任医生。学术协会有固定合作的公关公司,举办这些医药学术会议,药企可以借着医生的名义科普、推广自己的药。
“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会场费、讲课费都是隐藏的。”该人士称,相对纯粹的学术会议是卖广告位的方式集款召开,不纯粹的会包含高消费旅行、餐饮、采风、观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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